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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朝野黨團協商(內政委員會)
第11屆 第5會期
會議時間:2026-04-16 13:00
會議名稱: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事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獨立機關之人事案一經立法院依法審議通過,行政機關即負有依法發布人事命令、完成任用程序之明確法定義務。然行政院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本應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3日前提出委員繼任名單,卻遲延至年底始行補提,已屬明顯違法怠惰;其後立法院本於憲政分際,於115年3月14日依法通過主任委員游盈隆等4位人事同意案,行政院卻迄今仍未依法發布人事令、啟動交接程序。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此種公然拒絕履行法定職責之作為,不僅侵蝕依法行政之基本原則,更形同以行政權力對抗國會監督,嚴重動搖權力分立之憲政基礎。尤有甚者,行政院過往一再對外聲稱應儘速完成中選會人事審查,以避免影響選務運作;然當立法院已依程序完備審議並作成決議後,卓院長卻無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1條之明文規範,竟揚言重提已遭否決之名單,並反過來指責在野黨須「展現誠意」,顛倒是非。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旨在確保獨立機關之中立性與專業性,絕非行政權之附庸或橡皮圖章;卓院長以「順從與否」作為派任標準之思維,已明顯背離依法行政與責任政治之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的義務,絕非選擇。為捍衛民主憲政秩序,確保年底選務工作不受執政黨惡意干預,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立即停止一切政治算計,恪遵法律規範,儘速依法發布游盈隆等4位中選會委員之人事命令,完成就職程序;並應停止對國會之不當指控與政治施壓,以回歸法治正軌,維繫民主制度之正當運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