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灣的水泥礦如果按照現在的使用速度,大概多久
之後量就沒有了?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據估計,目前水泥的蘊藏量大約 2,900 億噸,現在每年的開採量已
降至 1,500 萬噸左右,所以還有相當長的時間。
陳委員曼麗:多長?
楊次長偉甫:超過 100 年。
陳委員曼麗:差不多 100 年,所以 100 年後台灣就會變成平頭。
楊次長偉甫:超過 100 年,中間會用循環經濟方式減少量的排除。
陳委員曼麗:即便超過 100 年,你們繼續努力之後,最多也只能維持 150 年吧?這樣台灣不是太悲
慘了嗎?台灣的水泥如果繼續採取這種使用方式、繼續外銷,水泥拆除之後也沒有再利用,100
年之後,台灣是不是會變成凸頭的台灣?
楊次長偉甫:對,沒有錯,政策環評就是為抑制未來天然礦石採取量做努力的,誠如委員剛才所提
,有很多循環經濟方式可以減少這個量,包括事業廢棄物、舊有建築物拆除下來的磚塊等,都
可以回收再利用,目前正朝這個方向努力。
陳委員曼麗:齊柏林先生拍攝到亞泥比較大的礦區,請問台灣目前有多少礦區在進行?據本席所知
,大概有 252 個礦場區進行開礦動作。
楊次長偉甫:237 個礦場區。
陳委員曼麗:237 個礦場區?
楊次長偉甫:對。
陳委員曼麗:由於齊柏林先生拍攝到花蓮的畫面,所以一般人聚焦在花蓮,其實目前台灣有 237 個
礦區在開挖,所以我們應該全面性檢討礦的使用,不知經濟部相關單位有沒有做這樣的研討?
事實上,是因有二百多個礦區不斷開挖、破壞,才造成台灣的國土坑坑洞洞的,不是只有位在
花蓮的亞泥而已。
楊次長偉甫:237 個礦區裡面,沒有核定礦業用地的有 58 個,換句話說,這 58 個並沒有開採行為
,其他 179 個礦業用地的開採規模也有大小之分,有的一年採不到 1 萬公噸,就礦業法的修正
案而言,我們會採取分期管理方式予以加強。
陳委員曼麗:採礦的前 3 大是哪 3 大?
主席:請經濟部礦務局礦務行政組林組長說明。
林組長健豪: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大概都是大理石原料石礦場,以台泥、亞泥及宜蘭、花蓮
的水泥礦場比較多。
陳委員曼麗:3 大礦業的老闆對這次的修法大概會特別在乎,我相信這次修法時,經濟部可能會接
到很多礦業者的政策遊說,這次的修正草案會修改第三十一條的駁回機制,但是看起來這個駁
回機制並不嚴謹,因為其他條文開了一些後門,今天陳委員明文等很多委員都有提到這個問題
,第四十三條之三提到礦業權展限性質的上限為既有權利之延伸,這表示沒有駁回理由就可以
延伸,既然經濟部在說明欄裡面寫得這麼清楚、明確,還會再做文字修正嗎?
楊次長偉甫:逐條討論時,我們願意聽聽大家的看法,如果有不恰當的地方,我們願意進行文字修
正,並一併修正說明的部分。
陳委員曼麗:這個部分一定要特別注意。另外,依行政院版第四十七條,土地使用若有必要性或合
理性,礦業權者可以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但我們認為必須經過法院裁定之後才能使用,因
此我希望這個部分能採取委員版本,要經過法院判決確定。另外,礦場後續的處理,是否應把
環境復原、原來的工作人員納入?
楊次長偉甫:剛才委員詢問時,我們也認為這個部分法條裡面確實沒有考慮到,未來我們會把就業
的部分一併納進來。
陳委員曼麗:對提存部分必須經過法院判決確定後才能使用方面,經濟部現在的立場如何?
楊次長偉甫:容我們帶回去檢討,俟逐條討論時再提出我們的意見。
陳委員曼麗:好,大家都非常關心國土,俗謂國破山河在,但現在是國沒有破山河卻已受到嚴重影
響,雖然大家對個案有瑕疵上的質疑,但現在還是要依法行事,本法修正之後,亞泥案有可能
轉圜嗎?
楊次長偉甫:對,這次修法要求重做環評等程序,就是要做為踐行的依據,有這個依據以後,未來
會按照新法的流程處理,屆時再看會產生什麼狀況,沒有修法之前,事實比較少有法令依據可
以處理。
陳委員曼麗:由於大家非常關切,所以我們希望趕快修法,讓申請展延的單位按照新法處置。
楊次長偉甫:現在等候的案件已經超過 40 件。
陳委員曼麗: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