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惠美:(23 時 35 分)主席、各位同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當學
校停辦、合併或組織變更的時候,教職員任職滿 20 年,或是任職滿 10 年以上未滿 20 年且年滿
55 歲者,「得」准其自願退休。在審查會時,考量「自願退休為教師權益,不需經服務學校同
意」,將本條修正為符合以上條件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按照行政院版的立法說明,本條規定是「為配合學校組織調整,提供教職員多樣化退休選擇
機會,俾教職員有效安排生涯規劃,進而促進新陳代謝,爰於本條明定較為彈性之退休條件,
並規範應以配合學校停辦、合併或組織變更,依相關法令辦理精簡人員為適用對象。」,可是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我們強烈主張教師退休起支年齡不宜超過 55 歲,不也就是為了「促進教師
新陳代謝」嗎?為什麼民進黨就是不接受?為什麼只有在學校停辦、合併或是組織變更,教師
才能在年滿 55 歲時退休?這證明蔡政府的年金改革充滿著矛盾,叫我們如何接受?我們要在此
重申:教師退休起支年齡不宜超過 55 歲,這不僅是為了避免教育現場人力老化,也是符合社會
對教師年齡的期待。
再者,本條規定「當學校停辦、合併或是組織變更的時候,教職員可以自願退休」,立法理
由也說是「使教職員能夠有效安排生涯規劃」,可是「魔鬼藏在細節裡」!依照第三十一條規
定,本條申請自願退休的教職員,起支年齡一樣是訂在 60 歲,如果要提早領,退休金就得打折
;退休卻沒退休金領,這叫做「使教職員能夠有效安排生涯規劃」?
學校停辦、合併或是組織變更,這都是來自於政府以及學校管理者所做出的精簡決策,全然
不是這些單純身處教職的老師們所能決定、控制,如果政府真有心對這些「非真正自願退休」
的教職者釋出善意,不能只改變他們的退休年齡,更要調整他們的退休金起支年齡,這樣才能
夠實質保障他們的退休生活。本席在政府提出的草案當中,不僅看到中間的矛盾點,更看見了
滿滿的欺騙及謊言,嘴上說一套,做的又是另外一套,叫人民如何信服?本席在此奉勸蔡政府
能儘早放下屠刀、回頭是岸,不要再凌遲所有的軍公教人員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