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來食品安全衛生的部分我是想請教 FDA,不過
因為你早上講了一句話,你說不能因為抓到小偷,然後就嫌小偷太多,可是我覺得現在的問題
不是抓到小偷,而是為什麼都要依靠員工檢舉才能抓到小偷,現在不是政府抓到小偷,而是通
風報信的離職員工去檢舉,這個才是大問題。今天我其實是想利用短短的時間講說我們有溯源
追蹤系統,而且我們的水產品、肉品、加工公司也必須要登入追溯追蹤系統,雖然我們有追溯
追蹤系統,可是卻沒辦法達到預警,發生事情都要靠檢舉,請問這是為什麼?
其次,因為有些東西沒有在溯源追蹤系統中登入,除了依靠該系統,我們另外還有所謂的查
緝第一線,地方政府也不是沒有查,可是從今年一月到現在的 5 個月裡面,所有的過期食品新
聞全部都是民眾向食藥署、衛生局或檢調檢舉的,然後食藥署、衛生局和警察才跟著同步去追
查。我的意思是說,平時例行性的第一線查緝同仁,在執行業務的時候發生什麼問題,請部長
就這二點簡單回答一下。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覺得在宣導的情況下,食安的問題越多,人民對食安的意
識就會變高,以前我也聽過相關的運銷人員看到老闆在換標,他可能覺得那個沒關係,因為也
看到老闆在吃……
林委員淑芬:沒啦!這就是問題,我們不要講這個,因為這都是靠勞工去檢舉,可是食品安全不是
仰賴檢舉啊!當時我們在修食安法的時候,有一個學者叫林芳如,他就講「窩裡反難以保障食
安」。當時他有去訪問所有第一線的基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衛生局人員,第一線的稽查人員
都強調他們當然要靠業者自主管理,因為末端檢查的人力、物力效度有限,所以要把力氣花在
高風險食品和業者身上,這才是有效率的行政管理。雖然靠窩裡反或是業者自主管理都沒關係
,但是不能全部都靠窩裡反和業者自主,如果政府建立的預警效果都沒有達到,溯源追蹤系統
都沒有用,還有正規稽查人力要花在高風險的食品和業者管理上,才是最有效率的行政管理,
可是如果以水產品和肉品為例,這已經是相對高風險的管理了,而且是最簡單的,只要看它有
沒有超標就好,結果連這一點也沒有辦法靠著你們所謂有效率的行政管理去執行,反而全部要
靠窩裡反,這是怎麼一回事啊?
陳部長時中:我們的專案查核也做得非常積極,因為有這樣的專案查核,業者有相關的警惕,所以
違反的事情就相對少。未來我們會加強……
林委員淑芬:部長,你們的專案查核都跟員工檢舉剛好相反,譬如專案查核剛通過,就發現員工去
爆料說有改標,這個才是你們最大的諷刺。譬如 3 月 8 日遠東油脂過期的乳瑪琳,3 月 15 日大
倉久和飯店過期的蝦子,3 月 22 日北海道山頭火連鎖拉麵店等等,還有像是陳幼祥、梁幼祥供
貨給大飯店的事件,這不是普通的通路而已,都是價位高的大飯店。其實還有一些也是你們專
案剛剛查核過的,如果不是員工爆料,你們查的結果還說他們是合格的,我們比較在乎的是這
到底是怎麼了?所以你可否誠實的告訴我們,你們沒有辦法靠著溯源追溯追蹤系統達到預警的
效果,你們的專案查核一通過,就被員工檢舉賞一巴掌,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希望你能告訴
我們這一點要怎麼改,到底基層的稽查人力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什麼專案查核剛過,就有員工
來檢舉?
陳部長時中:我相信我們應該要加強一些不定期的查核,才能避免因為定期的查核,而讓業者可以
規避,因為業者會規避,相關員工可能就心生不滿,而造成他們來檢舉。至於未來要怎麼做不
定期的查核,我們會針對登入相關數據的流向分析進一步去瞭解,然後有針對性的做不定期的
查核,並加強其強度。
林委員淑芬:這樣講我們勉強還能聽,可是專案查核或是不定期查核之後,員工就發現老闆行蹤詭
異,然後你們就靠窩裡反。可是我要講的是,你們都已經授權給業者自主管理了,其實我們對
於食品安全管理,雖然法律是從重處罰,不過基本上管理制度是相對很寬鬆的,我們其實就是
業者自主管理。在這種狀況下,政府只有靠定期查核跟不定期查核來管理,定期查核業者很好
閃躲,不定期業者就不好閃躲嗎?有沒有可能是第一線的人其實不太願意去,因為有選舉、選
票的壓力,或是有關係的通報,請問有沒有可能是這樣的問題呢?
陳部長時中:我相信都會有一些地方上的恩怨情仇交葛,這是會有問題,不過現在因為這類案子相
對比較多,我相信現在大家不敢去隱匿,這是相對的。不過未來應該要加強教育宣導,讓大家
對於相關查驗的態度能更認真,然後查報能夠更確實。
林委員淑芬:好,最後我再講二句話總結。第一是不要專案或不定期查核全部都合格,然後就有員
工出來爆料、檢舉,才發現有違規,目前有很多件都是這樣的情形,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第
二是我們不會抓到小偷嫌小偷多,但是我們希望看到政府在食品安全中有角色,而不是純粹靠
窩裡反或檢舉。第三是溯源追溯追蹤系統到底哪裡有問題,我已經講很多次了,它完全沒有辦
法達到預警的機制,這個追蹤系統有沒有辦法在公司賣給下游廠商或餐廳之後,確定食品的流
向,或是食品過期後有沒有被銷毀,或是被改標後該如何辨識等等,還有你們現在發表一個聲
明說過期產品流向無從查證,所以今年要將過期食品管理和廢棄物流向列為查核重點,並啟動
冷凍倉儲的專案,除了稽查過期原料和產品外,存放和回收流向都須契約化訂定,希望可以改
善這些狀況。但是我們現在的問題是,存放和回收流向都必須契約化,那違反的裁罰依據、標
準本於哪裡?如果沒有裁罰武器的話,就算有契約化也是無效的管理工具,如果要有可以管理
且有效的工具,那是要用什麼東西去管?
陳部長時中:廢棄物管理辦法有相關的罰則。
林委員淑芬:廢棄物管理辦法可以管理食品業者的存放、回收、流向有沒有契約化,我有沒有聽錯
?廢棄物管理辦法管的是廢棄物,可是我現在問你的是你們希望這些冷凍食品、過期原料、產
品的存放、回收都必須契約化,沒有的話就用廢清法去處分?
陳部長時中:跟委員報告,這應該分為二段……
林委員淑芬:它會講說可不可以再利用耶!怎麼不可以再利用?過期的東西可以當飼料的原料,那
丟掉的廚餘不是當飼料嗎?
陳部長時中:對,那一段應該用食安法處理,被判定是廢棄物後,才用廢棄物管理辦法去管理。
林委員淑芬:我要提醒你一點,不要以為很簡單,這種事情要費一點心思,對於到底要怎麼管理、
怎麼管理才有效,有效就要有罰則,罰則要有所本,不要讓它在適法上有問題,怎麼會用廢清
法來管理過期的存放和回收,你們要想一個方法,謝謝。
陳部長時中:好,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