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處長一個問題,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與公務人員、政務人員的退休撫卹條例是一樣的屬性嗎?可以相提並論嗎?
主席:請總統府人事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秋元:主席、各位委員。總統府是禮遇條例的執行機關,整個法制的主管是內政部。
王委員育敏:我知道,但執行機關最有感,不是嗎?
張處長秋元:其實內政部比較能夠精準的說明,如果委員要我表達,剛才在花次長口頭報告的資料
裡面也有提到,不是那麼完全……
王委員育敏:屬性是不一樣的嘛!
張處長秋元:有一點那個意思又……
王委員育敏:連法案名稱都不一樣,請問總統的禮遇金可以比照公務人員,領到他死亡的那一天嗎
?沒有啊!
張處長秋元:按照現制,總統是依照他的任期來領將來的禮遇金。
王委員育敏:是啊!所以我們在討論法條的時候,拜託大家的邏輯要有一貫性,要清楚一點,不要
比到薪水的時候就說哪一類領得比較少。你看看總統和副總統,他們是依據任期來領取,從 90
年之後到 95 年就改變了,如果當 4 年總統只能領 4 年,副總統當 4 年只能領 4 年,8 年才領 8
年,不是嗎?
張處長秋元:是,96 年以後。
王委員育敏:所以今天要把這個東西與原來退休撫卹的制度混為一談,本席覺得很荒謬,不曉得是
誰頭腦不清楚,竟然把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另外,本席要就教處長,因為你來自總統府,剛才我聽到很多委員說不是只有這 8 萬元禮遇
金,還有幾百萬元,這幾百萬元是卸任總統個人可以花用嗎?是他的薪水嗎?是他的退休金嗎
?都不是嘛!完全是事務費用,是不是?
張處長秋元:分兩個部分,禮遇金的部分是給卸任總統個人,事務費的部分是供應他的卸任辦公室
的……
王委員育敏:整個運作的開銷費用。
張處長秋元:對,包括他的駕駛、辦公室的租金以及運作的費用。
王委員育敏:等於是運作整個辦公室的執行費用,並不是給他個人,所以禮遇金和這個部分要分得
非常清楚,不要混在一起,說統統都是他的錢,也不是嘛!這個部分是要執行出去的。
張處長秋元:都是禮遇的部分,我們會尊重委員們的討論。
王委員育敏:那其他國家的作法呢?
張處長秋元:這個部分,因為總統府人事處不是法制的主管機關……
王委員育敏:你都沒有準備還敢到立法院來。
張處長秋元:是,謝謝。
王委員育敏:花次長,剛才問處長的問題我要再拿來請教你,事實上你在報告中也說明了,卸任總
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與退休公務人員退撫條例可以相提並論嗎?是同樣的法意嗎?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主席、各位委員。性質確實不一樣。
王委員育敏:對啊!保障的也不一樣吧?
花次長敬群:是。
王委員育敏:好,今天我們討論的既然是對於總統、副總統的禮遇,我覺得不要和年金混為一談,
這樣真的太混淆了,梨子和香蕉怎麼一起比?它們是不同的東西嘛!有些委員主張因為退撫制
度在公務人員的部分改了,所以這邊要一起改,請問現在有把總統、副總統的禮遇金改成領到
死嗎?沒有啊!從整個法意看起來,你只是改你想改的東西,其他的就不討論,我覺得修法不
要那麼粗糙。
今天任何一個政黨推派出來的人都有可能會當選總統、副總統,而我們國家對於卸任總統、
副總統到底是怎麼看待的?為什麼要禮遇條例?如果按照大家的說法,那根本就不需要卸任總
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直接併到政務人員啊!剛才有些委員說他和政務人員比沒有比較差,政務
人員算下來大概是 8 萬元,所以這裡就用 8 萬元,是用這樣的邏輯,如果是這樣子,那這些委
員是不是乾脆就主張不要有禮遇,整個回歸到政務人員?可以這樣看待嗎?
我想中華民國對於元首該有的尊重還是必須存在,這是我們設有禮遇條例的原因,但是這裡
面給予他的待遇合不合理,今天要改革的委員你要講出個道理來啊!請教次長,8 萬元的道理是
什麼?原來是 25 萬元,為什麼要改成 8 萬元?為什麼不是 20 萬元?為什麼不是 15 萬元?你可
以解釋嗎?為什麼是 8 萬元?
花次長敬群:在委員的提案說明中,當然他有他的論述基礎和理由,基本上站在內政部的立場,我
們尊重大院最後討論的結果。
王委員育敏:我看你們根本不敢表達你們的立場和看法,因為你也不明白提案委員為什麼要訂為 8
萬元,隨便一喊就喊個 8 萬元,如果按照目前的年改制度,在這個年改版本過了之後,現在的
部長要等 11 年才會下降到 8 萬元,所以這樣改的邏輯基礎在哪裡根本都不知道嘛!難道是因為
陳建仁副總統說他用 6、7 萬元很好生活,所以就這樣做嗎?總統或副總統隨口的一句話就可以
變成是法案、法條,然後說:「好啦!我們就改成 8 萬元。」這是菜市場是不是?就這樣子喊
價,離譜到極點。
更何況從這次提案的案由裡面,我們可以看到兩項說明充滿了矛盾,它提到「不應因人設事
」,前面又提到是因為蔡英文總統和陳建仁副總統的公開宣示,那不就是秉持他們的公開宣示
才來改這個條文嗎?然後又提到在 95 年修法時產生卸任副總統領取金額高於卸任總統的狀況,
對於當時的副總統連戰,大家認為他領的只能二擇一,但是他領的是退職政務人員的終身俸耶
!那是因為去算他的終身俸加 18%,然後用這樣錯誤的類比說過去的謬誤就是副總統領得比卸
任總統還高,我覺得委員要用功啊!提出這個法案,寫的立法說明要經得起檢視,這根本就是
錯誤的類比,以此作為修法的理由,這個法要怎麼修呢?
我認為如果整個社會要來討論這個議題,很好啊!柯建銘總召已經說了,重大法案請行政院
要有態度,那內政部就提一個版本出來,比照各國對於卸任元首的待遇,以中華民國的經濟狀
況和條件來看要怎麼修,修到怎麼樣是合理的,大家可以來討論,但是本席堅決反對用一時興
起的方式,只是為了要配合這一次的年金改革,就說社會氛圍是這樣,快點來看這個禮遇條例
可以怎麼刪、刪多少,完全沒有任何的事實基礎或是系統性的觀念來看待這件事,甚至對於卸
任元首、副元首後續對國家可以產生的實質政治影響力在哪裡,統統都不討論。
你可以看到同樣是卸任元首,大家的功能是不一樣的,譬如說呂秀蓮副總統很積極的在參與
國際事務,繼續用她副元首的身分希望在國際發聲,卸任的馬總統也一樣,他們同樣都用自己
卸任元首的身分,希望持續去提升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的能見度或是把台灣的情況帶出去,以他
們這樣的表現,我覺得給 25 萬元一點都不過分。但是當然也有人被關了,入獄坐牢了,像這種
就一毛錢都不需要給,所以不要用一個極端的例子,或者是很草率的就來決定這樣的金額,這
件事情要審慎。如果真的要省,我麻煩內政部拿出態度來,做好功課,說明你們認為砍到多少
錢才合理,絕對不是個別委員提出來的草案就要這樣子草草的在立法院通過,我覺得對於元首
要有一定的尊重,而不是用這麼草率的方式來處理,這是本席的意見和看法,謝謝。
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