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部長,我們回到今天的主題,就是有關職災的部
分,本席想和部長討論一下,當勞工發生職災時,其實他要面對很多課題,例如在緊急應變的
過程中,一開始是需要醫療費用,還有工傷病假,以及是否領全額工資、蒐證等問題,因為他
需要蒐集一些資料,另外還會涉及社會保險救助,就是勞保的給付。
接下來可能會有勞資協商,就是關於補償、賠償,或者會不會續任或被解僱等等,然後可能
就是訴訟,對發生職災的勞工來說,這個過程非常複雜,而且也很難熬。當勞工發生職災時,
他除了要忍受心理和身體的痛苦,可能還有來自雇主的指責、壓力,而且這些環節涉及三個法
,一個是勞基法,一個是職災勞工保護法,一個是職業安全衛生法。
這三個法對勞工來說,尤其是對一般民眾來說,他們可能會覺得法律多如牛毛,這麼多法律
,到底哪一塊是保護我們的?我們怎麼知道詳細內容?本席想問的就是這個個案管理系統,勞
動部到底有沒有好好的建構?這是本席接下來要問的細節問題。在這個環節裡面有勞基法,也
有職災勞工保護法,從這些法律來說,勞基法是在釐清職災發生後的補償責任,我們的職安法
比較是從保護勞工的權益來思考,那我就要問部長或職安署署長,在檢視相關法律的過程中,
職災爭議最後的處理過程,會不會卡在勞資爭議?在處理職災賠償過程中,有沒有要追究到底
是勞工的責任?還是雇主的責任?就是理賠的部分,尤其是申請職業災害時,有沒有需要去追
究是勞工的責任?還是雇主的責任?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只要確定是職災,雇主就要負賠償責任,不管他的責任在哪裡……
吳委員玉琴:不管是誰的責任?譬如勞工可能有疏忽,或是……
林部長美珠:是以勞工受害為基準,當然,勞工是無過失,我的意思是,如果他是被害的狀況。
吳委員玉琴:因為剛剛也有委員問一些數字問題,譬如勞動部有沒有掌握到職災發生的人數?剛剛
部長的報告是死亡人數,但是職災不只包括死亡,還有受傷或重大職災,這些數字到底有沒有
?我們在翻閱相關資料時,看不到 105 年的資料,資料都只到 104 年年底。後續處理也是我比
較關注的議題,有一個數字是不是署長可以回答,就是未投保勞工保險的職災勞工有多少人?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答復。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105 年重大職災死亡勞工人數,沒有投保勞工保險的是
142 人,這跟剛才劉委員的質詢是一樣的,就是大概重大職災死亡或傷害人數,其中有 3 到 4 成

勞工是沒有加入勞保的,原因可能是 4 人以下企業,或本身是小型公司或自營作業者,這部分
確實是沒有辦法完全掌握他們是否有投保勞保。
吳委員玉琴:即使他們沒有投勞保,還是可以有職災的保障,就是用最低工資協助他,對不對?可
是這也呈現了 4 人以下企業到底要不要全部納入勞保體系予以保障的問題?這當然是未來立法
上要一併思考的問題,就是所有勞工應該都要被納入協助。另外,我個人持續關心一個問題,
就是依照職災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解約發給資遣費的勞工人數有多少?或發給退休金
的勞工有多少?你們有沒有掌握?這是依照法令後續的追蹤,你們有沒有相關數字?
鄒署長子廉:沒有。
吳委員玉琴:沒有?很難掌握,對不對?當一個職災的勞工碰到問題時,你們好像都是片段式的幫
忙他們,而沒有一個整體的協助,類似個案管理式的協助他面對職災傷害,包括受傷,甚至家
庭狀況的協助,好像沒有!
林部長美珠:全國有 1,100 萬勞工,現在我們的能量,在個案管理員部分,只能針對重大職災部分
,像委員剛才提到的情況,因為職災很多,一般傷害、失能或是其他種種,都有相當多的情況
,如果都要做個案管理,我們的人力的確是有困難的,所以我們只能針對重大職災部分。
吳委員玉琴:請問部長,你對於重大職災的管理又做到什麼程度?從我自己看你們 103 年 12 月 8
日發布的職業災害主動個案服務計畫資料,你們確實是針對重大職災,請問你們做了什麼?我
稍微檢視一下,其實你們只做了部分而已。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職災個管員目前全國有 47 人,只要我們收到案件,從開始發生之後,個
管員就會去接觸職災勞工或其家屬,提供必要的協助和諮詢,因為職災過程就像委員剛才提到
的,它其實是一段過程,不可能只去一次、兩次,而是後續持續的服務與協助,包括如何和解
、賠償,及相關重建等等,這些個管員都是經過專業訓練,每年各縣市政府也都有評鑑,我相
信這一塊未來如果經費更足夠,能有更適度能量的支援,相信這個政策會再受到支持,以這樣
的方式,展開對職災勞工的協助,相信不管在心靈上或實際上,都會有一定的幫助。
吳委員玉琴:那這 47 個人足夠嗎?聽起來是不夠的。剛剛也有提到死亡的人數是 147 人,但是我
還沒有問你發生重大職災的人數,請問,105 年到底有多少人?
鄒署長子廉:105 年重大職災是 331 人。
吳委員玉琴:所以 47 人要服務 331 人的意思嗎?
鄒署長子廉:可能更多,因為重傷事故我們也會服務、協助。有些個案,家屬在第一時間可能認為
公司已經有所補償或協助,所以我們就不需要介入,也是有這樣的 case。
吳委員玉琴:就是你們會有個管系統,但是我在追蹤你們的個管服務時,看不太出來你們到底做了
哪些服務,我檢視你們大概做了發放職災慰問金、轉介法扶協助,可是其實你們還有一個重點
,就是對於家庭功能的維護及重返職場這一塊,看起來是比較沒有具體成效。
林部長美珠:具體成效可能在認知上會有一些差距,但這都是我們在做的工作,會後是不是請署長
針對相關積極作法及成效跟委員報告?
吳委員玉琴:好。另外,在職災過程中,相關勞動檢查是滿重要的,剛剛我們也有提到蒐證的問題

,蒐證其實跟勞檢非常有關連,請問勞檢單位會不會主動提供勞工或雇主勞檢的結果?通常是
勞工要跟勞動檢查單位申請調閱、閱卷,或是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申請勞檢單位提供資料,有
沒有可能主動提供勞檢相關資料?因為職災發生之後,一定依法要有勞檢,那勞檢的報告能不
能主動提供?
鄒署長子廉: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經過本署核定之後,一定會給事業單位要求他們改善,因
為這涉及到……
吳委員玉琴:那會不會給勞工?
鄒署長子廉:勞工家屬如果來申請,我們就會提供給他。
吳委員玉琴:所以還是要提出申請?
鄒署長子廉:因為涉及個資及權益保障,我們還是希望職災家屬或是當事人跟我們申請,我們會如
期提供給他們。至於公開部分,我們是按照公開規定給予。
吳委員玉琴:所以還是要向你們申請?
鄒署長子廉:是。
吳委員玉琴:整個流程部分,我還是會盯著職安署,希望可以把整個流程及各個環節串起來,因為
我覺得對職災的勞工來講,這是一個陪伴的過程,他已經受傷,可能又要重建,又有謀生壓力
,確實是需要我們協助,如果預算可以支持,那就更為妥適。
林部長美珠:當然這都是我們的期待,不過我要跟委員說明的是,剛剛所謂勞檢的報告,除非依法
我們必須要公告以外,因為牽涉到個資問題,所以我覺得還是應該依照規定申請,我想這樣應
該還不至於造成他們太大的疑慮。
吳委員玉琴:了解,但是流程如果能夠訂出來,對民眾端或家庭是可以比較了解。
林部長美珠:我們一直希望能夠協助他們,所以都是儘量協助他們。
吳委員玉琴:部長,我借用公視的兩張圖來請教一下,公視最近整理出延長工時其實是增加 0.1 小
時,延長工資增加 10.42,平均工時減少 2 小時,情況看起來,就是延長工時的加班費增加,但
這代表的可能不是在休息日加班,因為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可能要增加 35%,所以我在懷疑新
的工時計算,就是工作 1 小時給 4 小時,其設計影響應該沒有那麼大,目前看起來這三個月的
狀態是如此。另外,減少工時情況,同期平均減少 2 個小時,這也是一個好的開始,這不正是
我們當時修法要減少工時、週休二日的目的嗎?
林部長美珠:沒有錯,如果從這樣的數據看起來,好像我們的立法目的是達到了,可是我們還是要
更加分析、觀察,因為才半年而已,而且這是 1 到 3 月的數據,1 到 3 月又碰到一些年假,所以
有一些資料必須……
吳委員玉琴:我們是跟同期在做比較,就是跟去年 1 到 3 月比較,所以還是有相當的參考價值,但
是我們要持續觀察,希望週休二日是可以減少工時的。
林部長美珠:相關數據,我們都持續在收集當中。
吳委員玉琴:我也覺得適時應該讓國人清楚了解現在的情況,謝謝。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