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楊次長擔任公職多久了?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超過 35 年。
李委員俊俋:楊次長現在擔任常務次長,應該是公務員的標竿了。楊次長在經濟部有沒有因為是常
次而讓同仁比較不尊重你?
楊次長偉甫:經濟部是一個很好的團隊,沒有這種現象。
李委員俊俋:我也相信,現在的經濟部長也不會因為你是常次而不太理你,只理政務次長而已,應
該不會這樣吧?
楊次長偉甫:不會。
李委員俊俋:這其實只是分工的問題而已,常任文官有專業可以提供更多的專業意見,政務次長必
須對政策負責所以要扛更多的責任,你們的差別就是如此而已。
楊次長偉甫:是。
李委員俊俋:不會因為你是常次所以在經濟部受到任何排擠吧?
楊次長偉甫:不會。
李委員俊俋:唯一會被排擠的情況就是你列席立法院時被批評為常次的層級不夠,要求改由政次列
席,只有可能這樣。
今天討論的是經濟部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的修正,經濟部主管的事項非常多,經濟部有 19 個行
政單位、14 個附屬機關和 4 個事業單位,目前有一個政次、兩個常次。一個政次、兩個常次卻
有 19 個行政單位、14 個附屬機關和 4 個事業單位,所以大家就稍微分工一下,是不是這樣?
楊次長偉甫:是。
李委員俊俋:依照經濟部組織法規定,經濟部有政務次長一人、常務次長兩人,這和中央行政機關
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相違背,因為民國 93 年訂定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的第十九條規定
是常務一人。同樣的情況發生在經濟部、內政部和交通部,因為如此,召委才必須分三個半天
將組織法補正,所以今天只是在做組織法的補正而已。本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就規定是
常任一人,照理說經濟部應該是兩個政務次長、一個常務次長,但你們並沒有符合中央行政機
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反而是適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之前的組織法,就是政務一個
、常務兩個,現在我們只是做補正工作而已,沒有錯吧?
楊次長偉甫:是,沒有錯。
李委員俊俋:所以今天要修正的條文其實非常單純。
接下來我要請教懷副人事長。今天早上我們就講過了,其實爭議是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
法第十九條,第十九條很早就這樣規定了,只是有的組織並沒有隨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而調整,現在我們就是在做這個調整工作。今天國民黨的委員都在講星期一的討論,星期一討
論的部分就是置副首長一人,其中一位為常任,而今天他們統統都在講這樣是對文官的最大侮
辱。但剛才楊次長說他沒有被排擠的感覺,不會因為他是常次所以不受尊重;剛才懷副人事長
也說明得非常清楚,主任秘書也是雙軌並行,從來沒有人說這樣不行,這樣是破壞文官體制。
我要請教的是為什麼會有雙軌並行的情事?
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懷副人事長說明。
懷副人事長敘: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說的是主任秘書的部分嗎?
李委員俊俋:我是說這次機關組織基準法的修正為什麼有雙軌並行?
懷副人事長敘:雙軌並行主要是參考過去公共行政學者的意見和國外的政府機關,大家都希望政府
機關的用人有適度的彈性,但又不能過度的衝擊文官制度,所以我們在第十九條中已經做了總
量管制,做了最高 52 個的規範。
李委員俊俋:我們希望用人有彈性,有的機關因為專業性很高適合用文官,我們希望有的機關有新
的思維,所以要從外面找人才。以交通部觀光局為例,觀光局是三級機關,如果我們想聘請嚴
長壽擔任觀光局局長,不修改的話就無法達到這個目的,因此這只是多元進用人才的方式之一
而已,和破壞文官體制沒有一點關係。
其次,今天在吵的是政務次長要有兩個或只有一個,但政務次長兩個、常務次長一個是民國
93 年制定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所以,今天的修改有什麼影響?今天要
修改的條文非常簡單,就是經濟部、內政部和交通部當初沒有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
規定改為兩個政務次長、一個常務次長,我們只是將法律補正、回歸正常面,至於星期一討論
的部分也還沒有二讀、三讀。
我再請教楊次長,經濟部的業務這麼多,三個人夠不夠分配呢?
楊次長偉甫:坦白講,業務量負擔相當重。
李委員俊俋:你們的業務量又多又繁雜,所有大小事情都要你們負責。我早上講過了,副首長大部
分都改成了政務兩個、常務一個,還沒改的只有經濟部、內政部和交通部,其中還包括組改過
都已經改掉的,陸委會是比較特殊的,過去只有三位政務副主委而沒有常務副主委。其實現在
人事總處做了非常清楚的規範,就是希望副首長有一定的規模但還是要有一點管制,特別是三
級機關。經濟部裡面有非常多的三級機關,剛才有委員提出了礦業局局長一做就是 20 年,因為
內部找不到適當的人,可見有時候必須考量到專業需要,必須在內部、外部找尋適合的人才,
這就是多元進用的管道。
我們再來看人數,經濟部的預算員額是 1,089 人,這不包括附屬機關,如果加上附屬機關可能
有上萬人,楊次長有沒有印象,如果加上附屬機關總共有多少人?
楊次長偉甫:七、八千人。
李委員俊俋:經濟部這麼龐大,現在給你們兩個政務次長、一個常務次長是很合理的,而且也符合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所以我相信楊次長一定會支持這樣的做法。這只是經濟部組
織法第二十四條的調整,旨在提升政府用人的彈性,有利於業務的推動,最重要的是符合中央
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這就是今天修法的目的,兩位應該不會反對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的
修正。這麼單純的事情不要講得那麼複雜,不要說這是破壞文官體制,先瞭解文官體制再來說
,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的修正單純的就是這樣,有什麼好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