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討論的是滯納金加利息,這是不符合憲法比
例原則,當然,本席是贊成修法的。
本席要就營業稅法的部分請教部長,如果部長無法說明再請署長說明。民國 74 年修正營業稅
法第八條,第八條是有關免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的規定,其中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學校、幼稚
園及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等免徵營業稅。本席查了當
時修法的立法要旨是第五款所列之勞務是因為與提高國民教育及文化水準有關所以予以免徵,
以減輕接受教育之費用。部長是否可以談一下當時的時空背景為什麼針對教育文化的部分免徵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營業稅免稅條款規定的項目大概有二十幾種,教育與文化
勞務只是其中之一,主要是在提高國民教育水準。
施委員義芳:部長也看到當時的立法要旨主要是要減輕接受教育的費用,這是當時修法的重點。請
問,升學補習班是否包含在內?
許部長虞哲:這要看升學補習班算不算教育勞務,這牽涉到教育主管機關的權責,主要在教育部。
施委員義芳:升學補習班會不會減輕接受教育的費用、提高國民教育水準?
許部長虞哲:應該有關係。
施委員義芳:我們回溯一下民國 70 年到 79 年的社會背景,當時國民所得約 8,000 美金左右,民國
74 年失業率大概是 2.9%,民國 79 年是 1.7%。當時 15 歲以上者的教育水準,不識字者有 8.4%
,具高中高職學歷者是 29.5%,具大專以上學歷者是 14.7%,經過三十幾年,整個教育水準改變
了。民國 50 年私立大專迅速擴張,民國 60 年後禁止設立,禁止設立後改為職業學校,當時職
業學校盛行,甚至有建教合作的部分,民國 70 年中期規定學校教師不能在補習班兼職,當時也
開放了私立大專院校,並將三專改制為技術學院,當時也因為政府財政困難,所以沒有設立公
立學校的規劃,教育是以建構個人職業生涯為主軸,在這樣的主軸下多元教育就出現了,如進
修補校、專科、CNC 車床、空中大學等等。這部分和當時修正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的
關連性如何?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主要是教育主管機關的權責,稅收確實是免了,因為當時有此需要所以將這一
部分列入免稅條款。
施委員義芳:最主要的宗旨還是提升國民教育及文化水準。到民國 75 年,財政部又做了一個解釋
就是短期補習班免徵營業稅,因為法中規定得不清不楚,產生爭議。財政部在民國 92 年又引用
了這個解釋,請問部長,為什麼當時會有短期補習班免徵營業稅的解釋?
許部長虞哲:這個案子是教育部來函表示有這個需要,我們認為教育勞務畢竟是教育部的權責,教
育部對這方面也最清楚,所以我們配合教育部的來文做了這個函釋。
施委員義芳:我們看一下 15 歲以上人口的教育程度,民國 69 年在國小、國中或高中受教育者的比
例比較低,到民國 90 年有了交叉,大專的比例已經升高,到民國 105 年綠色線已經達到百分之
四十幾,從民國 69 年到民國 105 年,這兩個數據是顛倒的,這代表國民受教育的程度提高了,

這個部分在免徵稅額上有什麼貢獻?
許部長虞哲:有些人或許一開始沒有考上學校,參加補習班後就考上了,因此可以接受更高深的教
育。另外,補習班不只是在升學上有幫助,還有其他相關的部分,對於整個文化教育水準的提
高應該還是有幫助的。
施委員義芳:本席查了教育部在民國 100 年發表的「我國教育的回顧」,其中有對於 70 年代的補
校和補習學校的說明,首先就是使用了「補校」和「補習學校」這兩類,它們可能相當於國小
、國中、高中或二年制的專科及大學。民國 72 年又開辦了延教班,民國 92 年實施技能學程,
可見其主軸還是建構在個人職業生涯的部分。民國 75 年和 86 年分別設立國立及高雄市立空中
大學,再加上近年來設立進修補校、進修學院等等也提升了大專教育的程度。
請教部長,教育部在民國 100 年發表的「我國教育的回顧」中提到的「補習」及「進修」是
否和部長所說的短期補習班一樣?
許部長虞哲:這可以從委員的資料看出來,這應該是在國小、國中、高中裡面附設的為主,而不是
私人辦的補習班,兩者還是有點不太一樣。
施委員義芳:在民國 74 年的修法中,這裡面現在產值最高的公職補習班或是升學補習班等等,有
無在當時的立法理由中呢?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我們當然可以來檢討,但還是要問一問教育部的意見,看其目前的教育政策有
沒有改變。
施委員義芳:很好,這是本席想要得到的答案,可是你都不說要檢討。
另外,依據國內現在的法令,補習班可否申請上市、上櫃?
許部長虞哲:因為那是私人的,不是公司組織,所以目前上市、上櫃大概是有困難的。
施委員義芳:但是國內有一家大型的志光集團,用的是智基科技,這就是一般人講的借殼掛牌,其
底下的營收 100%是教學收入,這就是用補習班的教學收入來上市、上櫃,這是現階段存在的現
象,而且不只有這一家,還有芝麻街的三貝德,也都是一樣,97%以上是來自教學收入,對此,
部長的立場是什麼?
許部長虞哲:因為要是公司組織才能上市上櫃,所以這一部分有另外一套由金管會來規範的規則,
至於補習班到底能否適用加值營業稅法的免稅規定,方才已經提到,我們一定會詢問教育部的
意見。
施委員義芳:本席告訴你目前的情況,最近在台灣社會發生一件與補習班相關的重大事件,而對於
補教業者來說,當時的稅收原則是以申報書為準,所以往往每週要開 5 班,變成開了 15 班,每
班要 50 人,變成每班 150 人,但這些情況國稅局都沒有辦法去追,因為是以申報書的內容來判
斷,所以最近去稽查的時候都可以發現老師、學生人數及班數等都是不符規定的,請教署長,
過去對補習班的追稅情況是如何?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如果補習班是公司組織,我們就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查核方式來處
理,也就是申報以後,每年我們都會做……

施委員義芳:你們就是查不到啊!
李署長慶華:如果是一般的補習班,然後是申報個人所得稅,其實國稅局都會定期派人去做檢查。
施委員義芳:署長知道為何會查不到嗎?
李署長慶華:因為免開發票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
施委員義芳:所以你是知道的,事實上,補習班每年的收入都是上億的,但是你們收到多少稅?所
以你們應該要去看一下,就趁這個機會好好的來檢討。
李署長慶華:是。
施委員義芳:本席鄭重提出要求,當年財政部針對這種短期補習班訂出的規定已經適用了 32 年,
現在時空背景已經不一樣了,應該要具體做個檢討,也就是重新看一下是否存廢,可以嗎?多
久的時間可以檢討出來?
許部長虞哲:10 天之內我們會發文給教育部。
施委員義芳:收入上億的補習班實在太多了,可是你們課到的稅實在有限,不像菸捐 20 元,還要
慢慢的課徵才能累積到一定的金額,這樣還不如去多收這些大咖的稅收,可以嗎?
許部長虞哲:好。
施委員義芳:方才你提到教育部的部分,你要確實、儘速去聯繫一下,看看這件事情要如何做個檢
討,需要多久時間呢?
許部長虞哲:我們除了發文過去以外,也會跟承辦單位接洽。
施委員義芳:那這部分給你們兩個月的時間。
許部長虞哲:好,同時我們也會跟他們說委員有關切這件事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