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周部長,本席要先談一下時代力量的基本立場,我
們版本的特色包括 18%優惠存款利率三年退場,所得替代率砍高官、顧基層,以可支配所得中
位數做為最低保障,採計育嬰年資的費用應該由政府負擔,離婚配偶有年金分配請求權,這邊
指的是在家沒有工作的配偶,另外就是財務自動平衡機制,確保年金永續經營。部長,本席一
直想問一件事,根據考試院的版本,18%優惠存款利率是幾年要退場?
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弘憲:主席、各位委員。6 年。
徐委員永明:一次退的部分呢?18%優惠存款利率的部分也歸零嗎?
周部長弘憲:如果是一次退,最後是降到 6%。
徐委員永明:你們的考量是什麼?所以 18%優惠存款利率並不是像你所說的,6 年之後就會歸零,
至少對一次退的這些朋友而言,他們還是有 6%的優惠利率。
周部長弘憲:對,因為選擇一次退的人只有退休金,主要是以 18%的優惠存款利息維持退休生活
。
徐委員永明:可是我們不是設了一個最低保障金額嗎?就是 3 萬 2,160 元。
周部長弘憲:對。
徐委員永明:請問部長,3 萬 2,160 元這個基準是怎麼來的?
周部長弘憲:是依照大法官會議第 280 號解釋。
徐委員永明:解釋文有說這是最低保障嗎?你們不要亂引用大法官解釋,他們是舉例?還是說這叫
最低保障?
周部長弘憲:他們在解釋文裡面談到,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就是……
徐委員永明:是嗎?請問你,大法官是怎麼論述 3 萬 2,160 元這件事?你也認同這樣的論述嗎?3
萬 2,160 元是怎麼計算得來的?根據什麼數字?
周部長弘憲:他們認為一個公務員的退休基本生活,就是委任一職等本俸最高級……
徐委員永明:關於委任一職等的薪資,其實這部分還有專任加給,訂定這個職等的薪資時,是以最
低生活保障為出發點嗎?
周部長弘憲:因為解釋文就是……
徐委員永明:不是啦!本席不是問你解釋文,因為解釋文只是在舉例而已。
周部長弘憲:對。
徐委員永明:本席要問的是,你們訂定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的時候,是從生活基本需求出發嗎?當
時有想到這是最低保障金額嗎?
周部長弘憲:因為大法官會議就是這麼解釋的,他們認為最低的基本生活……
徐委員永明:部長,本席覺得 18%優惠存款利率歸零,考試院的版本是喊假的,因為你說得很清
楚,一次退的部分到最後還有多少?6%。
周部長弘憲:對,因為一次退……
徐委員永明:我們看一個案例,一個簡任十二職等的公務員,本俸是 5 萬 3,075 元,年資 30 年,
退休時如果領一次退休金,除了 3 萬 2,160 元之外,還有 6%的優惠存款利率,你知道他一個月
可以領多少嗎?是 4 萬 7,000 元。
周部長弘憲:因為領一次退的人並不是像領月退,有月退再加上 18%的優惠存款利率,所以兩個
必須要……
徐委員永明:本席知道,但本席也覺得很奇怪,3 萬 2,160 元這個數字是怎麼來的?你們不要把責
任推給大法官。
周部長弘憲:不是的,我們是……
徐委員永明:既然是照顧,那就必須有一個基礎,時代力量認為應該依據政府所公布的資料訂定,
就是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再來,所得替代率是否也是騙人的?如果以薦任七職等年功俸第六級
的非主管職公務人員來看,每個月退休領 6 萬 3,000 元,可是他工作的時候是領 6 萬元,所得替
代率就是 104.3%。如果照你們的標準,用本俸乘以二當分母,所得替代率是 81.1%,這個差距
很大耶!部長,本席有沒有說錯?是本席弄錯了嗎?
周部長弘憲:因為舊制的退休金就是用本俸計算。
徐委員永明:本席知道,可是說到所得替代率,應該不是用本俸乘以二當分母嘛!所得替代率應該
是從他的實質所得、實質薪資來看。你知道嗎?這是縮水啊!本來是 104.3%,按照你們的計算
方式變成 81.1%。如果按照你們的版本,你們號稱可以降到 70%,但是我們算了一下,結果是
90%,所以從實質的薪資所得來看應該比較合理吧!
周部長弘憲:因為以前都是用本俸來計算退休金。
徐委員永明:本席知道,你們就是拿過去那套邏輯來套用,大法官舉那個例子,你們就把它當作最
低保障,過去用本俸乘以二計算,現在還是繼續用這樣的方式計算。本席算給你看,如果用本
俸乘以二當分母,實質的所得替代率不是 81.1%,是 104.3%,你們減完以後、改革以後還剩多
少?還剩 90%,這樣有改嗎?
周部長弘憲:因為繳費的時候就是用本俸申報。
徐委員永明:本席知道大家都關心這件事,可是本席覺得有些事情可能要回到最基本的層面考量,
什麼叫所得替代率?什麼叫最低保障?本席覺得考試院應該拿出一些事實基礎。謝謝,逐條討
論的時候我們再好好向你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