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部長,我 87 年做臺北市議員的時候,
臺北市發生松山寺大火,把靈骨塔一燒以後,才發現原來靈骨塔問題非常多;從那時候開始,
我大概算臺灣極少數開始關心這樣問題的民意代表,因為那一把火燒出來之後,包括靈骨塔的
管理、課稅問題,全部才發現,原來我們都付之闕如;後來我隔年進入立法院之後,我就開始
率先推動殯葬管理條例之前的最早委員之一;一路過來看這個殯葬管理條例,真的改善了整個
臺灣殯葬的一些文化,還有一些陋規都去除掉了。
這一次我發現有人提案要修正第六十四、六十五條,又要把醫病分流改回來,讓在醫院設立
簡易的祭奠設施,我覺得萬萬不可。我剛剛看部長的回答也滿清楚的,因為這裡面確實有很多
陋習和陋規,而且過去 5 年我們也給它緩衝時間,所以我希望部長不要再讓這個已經往前走、
比較好的方向再開倒車,這一點部長可不可以承諾?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方向上是這樣,沒有錯。
陳委員學聖:好的,這一點我特別跟部長談的原因就是,殯葬管理條例過去我們在談的時候還有想
到,連火葬場很多地方,只要民眾一聽到是火葬場,都會有很多種疑慮、抗爭,我們連移動式
的火葬場都考慮納入條文裡面,你就知道當時有多少委員開始談這個過去避諱的議題,也開始
認真去談它;經過了十幾年,我覺得已經成熟了,包括每一個人已經開始坦然在面對這個問題
。但是我覺得有一個問題委員有提到,這一次委員也有提議,就是對於過去當時為什麼要把殯
葬業者他們賣的生前契約,我們要把它的整個費用限制得這麼嚴格?是因為當時在賣生前契約
時一片混亂,任何人只要出來,跟哪一個靈骨塔業者接洽上,就開始賣,賣了以後可以轉賣,
然後開始有很多人投資,所以十幾年前的風氣,就跟買賣期貨一樣,完全不是一個正當該走的
,所以當時我們限制它要 75%的資金,必須壓在那邊,然後限制它的嚴格使用用途,是因為那
時候的時空環境。
經過這麼多年下來以後,我覺得部長要重新思索,不管是運輸業、旅遊業一定有等級區分,
你不能讓一個非常大的旅行業者,跟做牛頭的旅行業者把它放在一起,你要給它做不同的區別
,然後給予它不同的責任,這樣子的話,才會讓整個殯葬業者,在經過我們那麼多年努力以後
,讓它看到好的我們要讓它更好,差的被淘汰出來。如果你現在用同一套法規,十幾年前我們
定的那個 75%的資金,本來當時很多賣靈骨塔、生前契約的,跟我們要求希望能夠五成資金就
好,我們說不行一定要七成五。可是經過十幾年之後,我跟部長講,不能再用一個法規、一個
數字綁住所有的業者,你應該鼓勵好的業者,把不好的業者管得更緊,給好的業者有一些彈性
的空間,讓它在整個殯葬業的服務上有更大的服務空間,我自己是當時立 75%資金的人。今天
我回頭來立法院談殯葬管理條例的時候,我跟部長講,要用不同的思維,你去看運輸業、旅遊
業,他們的分級管理,我覺得殯葬業也開始要進入分級管理,這是我給部長的建議,你的看法
呢?
葉部長俊榮:我認同委員,把殯葬業當成是很重要的一個業別,也期待它能夠提供給我們一般民眾
一個優質的服務,更重要的是可信賴,可信賴對很多商家而言是非常、非常重要的。過去確實
是有它一定的背景,包括 75%資金的信託、一些管制,原則上我是能夠聽得懂,而且也瞭解委
員剛才講的那個觀念,那時候有那時候的背景,現在我們確實也看到,愈來愈精進,是不是到
了一個我們可以針對不同的業別,然後有不同的作法這些?還是我們瞭解這樣,但是推動上還
是要有一些規劃?
陳委員學聖:我這是給部長拋出這個議題,就是你要去想,因為去賺人家身後事的錢,而且還騙取
了人,這是要下 18 層地獄的,所以政府當然要嚴格去管理,這個我百分之百贊成。我只跟部長
講,有沒有開始經過十幾年的發展之後,有分級管理的可能性出現,可以讓這個殯葬業發展得
更健全,這一點我留給部長更大的彈性空間。
葉部長俊榮:好,謝謝!
陳委員學聖:最後我要提到,就是剛剛張宏陸委員所提到的穆斯林的葬區問題,確實非常辛苦,因
為穆斯林的信眾是要求土葬、樹葬、簡葬,他們要求的沒有風水環境問題,只要頭朝北、腳朝
南、臉朝西、朝向麥加就好了。我的選區就在中壢、平鎮,這邊有很多來自滇、緬的穆斯林,
教長跟我講,說我碰到部長的時候一定要提出來,真的穆斯林的土葬區,問題不是像部長所想
的沒有問題,真的死無葬身之地了。他們跟我用這個語言說,我一定要跟部長講,部長,這一
點要認真思索,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
陳委員學聖:因為這是宗教信仰問題,每一個人都有選擇他的信仰自由,但是穆斯林的信仰在土葬
這一塊的堅持,不是開特例,但是也是相對的給他們一個宗教的尊敬,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對,我們對多元文化的尊敬,這一點是一定要有,但是整個也要有一些推動上的平衡
,不過,我有聽到這樣子的需求。
陳委員學聖:好,就麻煩部長,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