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程是「國軍志願士兵甄選基準─微罪入營
」專案報告,有些人聽起來是有點誤解這件事情,所以是不是請副部長再說明一下,因為我看
你們的報告並沒有寫得很清楚,是不是請你比較明確的做個澄清,為什麼要做相關基準的修正

主席:請國防部李副部長答復。
李副部長喜明: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原委,大概在 102 年之前,有一位民眾來報考
軍官,但他因為之前曾經發生過車禍上的糾紛沒有和解,遭判刑拘役之類的。按照原來的規定
,只要有曾經遭判決拘役以上的紀錄就不准許報考,所以這個人不太服氣,經過不斷的申訴,
最後聲請釋憲,大法官釋憲的結果是當然可以做限制,但是必須注意比例原則,以維護人權。
所以我們的作法是,不但要管好部隊,也要去注意人權,因此做了相關修正,既能夠持續保持
部會的純淨,也不會侵犯到人權,至於我們的提出方案,就如同今天書面報告所列的,當然可
能不是那麼清楚,我們的思慮可能也不夠周詳,所以今天有委員在質詢時建議應該將某些罪名
臚列下來,我們也覺得很有道理。我們回去以後,除了刑度、刑責,以及某些特別的罪行,我
們認為絕對不能進入軍中,會將它條列化,做更周全的規範。不過在去做以前,我們會再來跟
大院做報告,讓大院瞭解具體的方式為何,看看還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我們才會去執
行。
吳委員焜裕:謝謝副部長,本席的辦公室非常認真去做了整理,大法官釋字第 715 號解釋確實說你
們過去的作法是違憲的,所以這一次國防部才會提出修正,本席肯定國防部的作為,因為聽說
過去國防部並不是很重視大法官的解釋,但這一次本席真的要肯定國防部能夠尊重大法官的解
釋,重新修正志願役的報考甄選基準,讓微罪者可以入營的作法,這一點本席是給予肯定的。
當然我們也知道,國防部進一步又去做了,因為大法官解釋是針對過失罪行、輕判的部分,
認為原來的規定違憲,這一次國防部又進一步針對故意行為但屬微罪部分,也稍微放寬一下,
例如:有些人可能因為經濟因素,肚子太餓了不得已可能會去偷麵包,這種偷竊當然是故意的
行為,因為這些人一定是有意去偷竊的,但他的行為是情有可原,如果讓這些人入營,應該不
會影響到軍記,或是對軍隊的素質造成影響,所以這一次國防部放寬故意、過失的部分,將情
有可原的罪行排除在外,本席是肯定的。不過我們也要分清楚,什麼是罪、什麼是行,因為很
多人已經服刑完畢,或是被判緩刑、易科罰金,已經算是更生人,我們應該給他們一個機會才
對,否則這些更生人在社會上是很容易再犯的。本席是肯定國防部願意這樣做啦!讓更生人有
機會再回到社會上來,我想這是值得肯定的。

當然我知道有些人會擔心,例如法務部或軍隊會擔心軍人在服役時可能會接觸到武器,如果
有些人因為情緒上或品德上的問題,可能會造成社會安全的問題。我想這一方面我們應該要特
別注意品質上如何維護的問題,也就是如何做好軍隊品德教育來維護軍紀,關於這方面,請問
國防部有什麼想法?未來這些志願役的人進來以後,我們有什麼作法可以確保軍隊的品德教育
以維護軍紀?
李副部長喜明:輕微的過失行為,我們當然要給他們機會,這一點委員剛才也說明過了。實際上真
正會妨礙到我們部隊的純淨與軍紀管理時,我們也確實不宜將門放寬。如果是屬於輕微且過失
的行為,他並不是故意去違法,當他們進來以後,我們當然要給予關懷,希望他能夠正向成長
,這些我們會列入輔導,引導他向上。如果他的表現很好,我們也應該給予拔擢、升級,讓他
確確實實能夠從一個負向轉入正向,然後為我們的國家、國防盡一份心力,這是我們的最高目
標。當然目前我們的作法可能還不夠細緻,很多委員都有意見,所以我們會做修正,修到確確
實實很平衡,既能夠維護部隊的純淨、軍紀的維護,也能夠給那些過失輕微犯罪的人再一次機
會,讓他們有報效國家的機會,這是我們希望達到的目標。
吳委員焜裕:副部長,本席的辦公室有去比較目前相關法規的規定,包括公務人員考試法、義務兵
役法第五條、警察人員任用條例、司法人員任用條例或其考試辦法、公務人員進用辦法等,對
於相關辦法裡面規定的資格,我們做過比較,不知道國防部在研擬微罪入營相關辦法前有沒有
去比較過,在所有法律比較裡頭,你們算是比較嚴還是比較鬆的?
李副部長喜明:研擬過程的部分,我請資源規劃司跟委員做報告。
主席:請國防部資源規劃司陳司長答復。
陳司長正棋: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警察與公務人員的進用,因為有微罪而進用的條件我們都有做
參酌,也是符合大法官的解釋,我們是在這樣的意旨下去做選拔。當然如委員剛才所說的,軍
隊的工作是非常特殊的,而且必須用比較高的標準去看,例如部會為了維持純淨,怎麼樣讓這
部分的人,雖然我們願意給他們機會,但如何在比例上做合理的管控,我覺得我們必須務實來
看待這件事情。不過誠如方才副部長所說的,對於這些微罪入營的人,如果僅是一時偶犯或輕
忽,我們應該站在尊重他們服公職權益的立場,去看待他們的生涯發展及規劃。在他們進來以
後,我們會有嚴管勤教的方式,在隱而不顯的情況下,讓他們能夠融入軍中好的文化,萃變成
一個為部隊所需要且有能力的人,這是我們要做的。至於我們的規定有沒有比較嚴,坦白說,
一般普通的基本原則我們都尊重,但是對於一些比較特殊的部分,例如剛才有委員提到應該用
罪名來考量,如放火未遂、施用毒品,無論是一級、二級、三級或四級毒品,基本上,針對這
個部分,我們會用比較堅定的態度去看,因為這裡面可能有很多比較難以掌控的潛在因素。
吳委員焜裕:我知道,因為有些人可能會用到武器,例如警察人員會用到槍,軍人也是會接觸到,
至於司法人員則是因為要做判決,影響人民權益更大,不曉得你們有沒有去比較過,你們現在
擬定的辦法,與警察人員進用條例、司法人員考試的報名資格限制,你們的辦法與上述辦法相
比,是更嚴格還是比較寬鬆呢?你們有沒有比較過?
陳司長正棋:基本上,我們的限制條件也許有些微的不同,我剛才也跟您報告了……

吳委員焜裕:其實本席的辦公室有比較過,你們的辦法其實是比較嚴格的。
陳司長正棋:我覺得這是因為在國防上必須持有一個態度,為了國家安全,為了讓軍隊的戰力純淨
,但我們這樣做不是歧視,而是尊重。
吳委員焜裕:對,我知道,所以本席才會希望你們對外做說明,這樣才會比較具說服力。
陳司長正棋:是。
吳委員焜裕:這部分我們都比較過了,你們的規定比目前司法人員的進用或警察人員的進用,事實
上是比較嚴格的,例如:你們要易科緩刑,而且是緩刑期滿未經撤銷者才可以來報名甄選,請
問在你們放寬以後,有哪些人會進來?報名人數總共會增加多少人?其實我們都整理過了,像
施用毒品者是不能夠報名的,潛在可以報名的人數大概可以增加 100 萬人,這樣的人數對我們
來講,可以增加多少兵源,我不是很清楚,但是經約略的推估,大概可以增加 100 萬名潛在報
名的人數。所以也希望大家注意一下,這些人員我們怎麼來確保品德教育,確保軍紀的維持,
剛剛也有委員提到目前基層軍隊軍紀的問題,就像我在大學教書,而現在社會上普遍認為大學
生的素質不好,很難教,但我覺得不能夠以偏蓋全,因為這裡面也有好的,確實也有不好的,
其實社會上的狀況都一樣,因此,我們怎麼樣去輔導這一些比較不遵守軍紀、軍令的人?不過
軍令與軍紀、命令,尤其長官的命令是否合適,我想社會的進步我們自己也要檢討,怎麼來教
導我們的士兵,怎麼來輔導我們的士兵,過去可能沒有一套有系統的辦法,像三、四十年前的
軍隊裡面,我個人是有到成功嶺受訓過,那時候真的是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可是現在社會經過
演變後已經不一樣了,整個社會已經進步了,也比較自由、比較多元化,所以軍隊裡面也必須
隨著社會的進步去適度調整對士兵的管教及輔導,而不是跟以前一樣,一個命令一個動作,因
為我們也知道現在年輕人的想法是不一樣的,跟過去的想法絕對不一樣,我們必須因應社會的
進步去做調整,而不是一味的說現在的士兵就是不遵守軍紀、不怎麼樣,所以很難帶,我想這
些都應該一起來進步,輔導人員也必須專業化,我認為這幾點都很重要,好不好?謝謝。
陳司長正棋: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