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國安局周副局長,從 3 月 19 日李明哲失蹤開
始,目前國安局所掌握的狀況如何?
主席:請國安局周副局長答復。
周副局長美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都一直持續透過相關管道查詢相關狀況,也會把我們……
賴委員瑞隆:國安局現在瞭解的狀況如何?他現在人在哪裡?
周副局長美伍:我們會把相關的狀況告知有關單位。
賴委員瑞隆:所以你們有掌握到目前的狀況?
周副局長美伍:我們有掌握狀況,但是我們不能明確的跟各位委員報告。
賴委員瑞隆:所以你們知道他目前人在哪裡。再者,其間的原因為何?國安局是否做過研判?究竟
發生什麼事情?李明哲為什麼會失蹤?
周副局長美伍:我想主要就是因為陸方在今年 1 月 1 日開始執行境外 NGO 境內活動管理法,所以
他們是以違反國家安全的理由予以羈押。事實上,在過去兩、三年當中,被羈押的人士,不管
是加拿大籍、美籍、澳洲籍或港籍,其中有很多都是利用這種類似條文來予以羈押;而我們也
看到,在過去遭受羈押的人裡面,也有羈押時間超過 1 年的。所以對於這些狀況,我們都在密
注當中。
賴委員瑞隆:李俊敏跟李淨瑜會晤時說,他認為在這件事上,中國國安單位有點「走鐘」。你們接
獲的情資也是這樣嗎?他說有些單位因為業績壓力,所以抓錯人了,這不是一個好案子。國安
局的研判也是這樣嗎?
周副局長美伍:我想這都是媒體在報導啦!我不相信中共做任何事情會這麼莽撞。
賴委員瑞隆:所以依照國安局判斷,並不是廣東的國安單位因為業績壓力而抓錯人?他們不會這麼
莽撞、不會這麼輕忽兩岸之間的敏感性?
周副局長美伍:對,應該是像委員所說的……
賴委員瑞隆:所以這樣應該是有傳遞出一些訊息?有可能是嗎?
周副局長美伍:我不知道委員所指的訊息是什麼?
賴委員瑞隆:就是依國安局研判,他們不會只為了業績壓力而輕忽或莽撞來處理這件事?
周副局長美伍:當然,我認為應該是這樣。
賴委員瑞隆:另外,有媒體報導這是中國國安局跟國台辦之間的矛盾。國安局有這樣研判嗎?
周副局長美伍:我沒有看到這方面的矛盾。
賴委員瑞隆:好,那我想了解目前陸委會跟國安局是如何來提供協助?國安局在角色上可以怎樣協
助這件事情來獲得圓滿解決?
周副局長美伍:我們只負責相關情訊的蒐集,我們蒐集到相關情訊之後,就會通知各有關單位,讓
他們根據我們所提供的訊息做出一些判斷或是進行一些有用的討論。
賴委員瑞隆:所以國安局現在已經充分掌握相關資訊並提供給各單位處理了?國安局善盡所有責任
了嗎?
周副局長美伍:我不敢講我們善盡,但我們是盡全力去蒐集相關資訊。
賴委員瑞隆:好,謝謝。
接下來我要請教主委,針對李明哲事件,我們知道這段時間陸委會也很努力,但是否已有具
體進展?
主席(曾委員銘宗):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陸委會及海基會都盡了最大努力,在兩岸這個面向透過既有的
聯繫管道跟機制提出三個呼籲。不管是陸委會對國台辦或是海基會對海協會,都有好幾次把這
樣的訊息傳遞出去,而且也透過公開的新聞記者會……
賴委員瑞隆:大概是多少次?主委有沒有印象?因為這些都要留下正式紀錄。
張主任委員小月:有的,包括書面及打電話,我想 10 次以上一定有。
賴委員瑞隆:超過 10 次?
張主任委員小月:超過 10 次是一定有的。
賴委員瑞隆:更精準的次數是多少?
張主任委員小月:陸委會曾經 3 次發布新聞稿、4 次聯繫國台辦;海基會則是曾經 5 次發函海協會
,這是透過兩岸既有的聯繫機制……
賴委員瑞隆:那電話的部分呢?
張主任委員小月:委員是指……
賴委員瑞隆:兩岸之間有做……
張主任委員小月:海基會跟海協會之間有打一些電話,但是我們不便講得太清楚,因為對岸覺得這
是很敏感的;不過,相關的努力,政府沒有任何一刻是停止或休息的狀態。
賴委員瑞隆:那國台辦跟海協會有任何具體的回應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到目前為止,對於我們提出的三個呼籲、三個「儘速」、三個要求,他們還沒有
正面回應。
賴委員瑞隆:在歷次溝通當中,有做過任何回應跟說明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只是一些技術面的問題,譬如藥已經送過去了,對方也確定簽收了;不過這不是
重點,重點在於我們提醒對岸要注意李明哲的健康狀態;還有,他們應該要趕快公布羈押理由
及關押地點,而且要准許家屬探視。當然,在家屬決定探視之後,我們也立刻通知對岸要給予
便利並保障安全,同時要提供各種協助。
賴委員瑞隆:陸委會下一步決定要怎樣來處理這件事?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想最主要的是我們自己國內要先穩住腳步,所有民眾應該要團結一致,因為這
是一個基本人權的問題,我們提出的要求牽涉到基本的人身安全,事關價值與尊嚴,所以我們
希望對岸……
賴委員瑞隆:主委,除了這種喊話的方式,有沒有更具體的作為?包括有沒有透過什麼樣的管道在
做聯繫跟溝通?
張主任委員小月:這個問題不僅需要我們理智,而且更需要大家立場一致才能面對中國大陸,所以
我們會盡全力來做,希望李明哲先生能夠早日……
賴委員瑞隆:陸委會下一步有何作法?打算如何來繼續溝通或處理這件事?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希望對岸不要用政治理由,針對我們所提的這些基本訴求繼續相應不理,其
實國際社會都已關注到這件事,不管是美國的華盛頓郵報或英國的金融時報,對此都有相關報
導,美國的國會議員也有自發性的一些關心。
賴委員瑞隆:剛才我問國安局時說了,李俊敏曾經表示,這是中國國安單位「走鐘」使然,甚至還
說他們可能是為了業績而抓錯人,這不是一個好案子。你們對此有何看法?
張主任委員小月:其實這也是我們堅持一定要透過陸委會跟海基會的原因所在,因為所有對外其他
第三方所傳回的訊息並不是一個官方管道,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沒有辦法查證他講話內
容的真假;第三點,家屬也主張這件事一定要透過正式的溝通管道。因此,對於這種無法查證
消息來源的管道,我們沒有辦法加以評論。
賴委員瑞隆:中方那邊現在有給我們比較正式的管道跟說明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目前沒有。
賴委員瑞隆:如果沒有,那對於這樣的訊息,顯然還是沒有一個具體的處理方式。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所以我們覺得還是要有……
賴委員瑞隆:那陸委會有什麼樣的想法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覺得最重要的是,對岸一定要面對現實、要跟我們溝通、對話,一起來處理
這件事情。
賴委員瑞隆:現在有其他管道在進行溝通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國際社會已經主動表示一些關心,譬如英國國會議員來台灣時,也主動問起這件
事;而國際媒體也在關注,還有很多國際的 NGO 團體都主動聲援李明哲,所以就是政府跟民間
大家分工合作。
賴委員瑞隆:就你了解,中方到底是因為什麼樣的事情、什麼樣的罪或是依照什麼樣的法來拘禁李
明哲?
張主任委員小月:現在無法理解,所以必須……
賴委員瑞隆:他們國安法的部分,包括第十三條及第七十七條等相關條文,目前沒有辦法掌握是不
是基於這些原因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沒有辦法,所以必須由中國大陸對外溝通及說明,尤其今天已進入第 30 天,中
國大陸沒有任何理由不對外說明到底是根據什麼樣的法律來限制李明哲的人身自由,而且應該
要容許家屬探視。
賴委員瑞隆:其實之前也有其他一些案例,好比 2012 年鍾鼎邦被以調查法輪功為由遭到中國拘禁
,後來經過努力,在 55 天之後獲得釋放;林綾繪是另外一個不同的案子;另外,我們也整理了
很多外籍人士被中國拘禁的案例。因此,針對這件事,我希望陸委會能夠持續努力,相信透過
更細膩的溝通,減少雙方一些誤解,應該可以獲得圓滿解決。當然,大家都不希望兩岸對立的
局勢升高,所以這件事一定要加速完成,畢竟時間拖得愈久,對兩岸之間就愈不利……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尤其對於中國大陸……
賴委員瑞隆:而且對於中國政府形象也是非常不好的,我希望能夠加速溝通,雙方應該儘快透過正
常管道來做妥善處理。主委,加油!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