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你有因為醫療糾紛被告過嗎?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我曾經被威脅要提告。
鍾委員佳濱:好,瞭解。
其實今天大家有志一同,看法都非常接近,本席不揣淺陋,把剛剛幾位先進包括部長的答詢
做個介紹:剛剛也好幾次提到防衛性醫療,其實醫療糾紛頻傳會造成醫師擔心訴訟而採取這樣
的防衛措施,這種措施大概分成兩種,積極性的是幫病人做一些不必要的檢查,以免被認為該
做的沒做,消極性的就是對高風險病患拒絕收治,其結果就是病患也成為防衛性醫療之下的受
害者。我想先強調一點,今天我們解決醫療糾紛,是因為病患也會是醫師採取防衛性醫療下的
受害者。
根據統計,大概有超過 5 成的醫師覺得 1 成的檢驗是多餘的,將近 4 成的醫師覺得 2 成是多
餘的,有過半的醫師會採取防衛性醫療。你看,醫療糾紛造成醫病關係多麼緊張!這樣也不好

醫師在擔心什麼呢?擔心司法追訴。司法追訴有多可怕?剛剛部長自己也講了。調查顯示主
要是因為法官不懂醫療、會亂判,所以醫師很緊張。可是根據實證研究,刑事案件超過 9 成會
引用專家鑑定報告,鑑定報告如果對醫方有利,有超過 9.6 成是醫方勝訴,如果鑑定報告對醫方
不利,也有超過半數是醫方勝訴,所以其實司法追訴不見得對醫師不利。
所以,醫療糾紛令醫師擔心的到底是什麼呢?是起訴率嗎?一般醫療糾紛自訴占 4 成多,對
照一般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公訴,所以醫師擔心的不會是檢察官起訴。定罪率的部分,醫療糾
紛自訴和公訴的定罪率都相當低,而一般刑事案件除交通案件以外,定罪率超過 8 成 2。至於服
刑的部分,幾乎沒有醫師因為被司法追訴而必須坐牢,大部分都易科罰金。但最麻煩的是,每
4.3 個醫師就有一個曾經因為醫療糾紛而被傳訊過,所以是高偵查率。這三低一高說明了一件事
情,就是醫師擔心的其實不是刑責,也不是定罪,而是被傳喚。請問部長是不是認同這樣的說
法?
陳部長時中:是的。
鍾委員佳濱:所以我們發現,有被傳訊過的醫師就比較會採取防衛性醫療。因此,醫療去刑化或減
輕刑責固然值得討論(這也是我們今天修正醫療法的重點),但是怎麼避免醫療糾紛進入司法
程序才是更需要我們關注的。
我們再來看一下病人為什麼要告醫師。根據實務上的研究,有超過 5 成的病人認為由檢察官
來調查才能得到真相,超過 2 成是為了要節省訴訟費用,這當然不足取。醫改會的調查則發現
,有 98.1%,亦即將近百分之百是為了可以有人幫忙看病歷、釐清醫療問題,或者是提供醫療糾
紛的鑑定服務,這是病患家屬最需要的。所以其實病患不是為了要告醫師,而是需要一個具備
專業、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來幫助家屬瞭解真相、釐清事實,但是目前我們的制度只有提起刑事
訴訟才能這樣做。

目前的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根據醫療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醫事審
議委員會(醫審會),其下各種小組的任務包括負責司法或檢察機關之委託鑑定。本席來自地
方政府,根據醫療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地方醫審會也可以進行醫療爭議之調處。但是調處和
鑑定是不一樣的,調處是不管誰對誰錯,大家講一講就好,但是家屬要的並不是講一講,他們
要的是真相。所以如果不硬性規定的話,一般醫院只有在檢察署或法院來函才會開啟鑑定,而
不會接受民眾要求提供鑑定服務。所以,今天如果民眾要真相,就只能去告醫師。
因此,是不是可以請衛福部評估開放一般民眾申請醫療糾紛的鑑定?其中當然要有一定的程
序,包括繳交申請書和申請費、由醫審會聘請專家,再由專科醫師來審查。其實目前在醫界當
中,專家審查是常見的,包括健保給付也是接受其他醫師的審查嘛!所以本席今天的訴求就是
,修法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是不是可以請衛福部在今天的修法之外,檢討開放民眾申請
醫療糾紛鑑定的可行性,創造醫糾遠離法院的醫病雙贏?讓民眾有瞭解事實的管道,而不是只
有上法院去告醫師。請問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陳部長時中:我認為這樣的方向非常正確。在我們多元調處的雙向機制裡面,目前是有納入第三方
的精神,至於怎麼樣把它做得更好,我會請醫事司來研議。
鍾委員佳濱:就是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就可以申請鑑定,是不是這樣的意思?
陳部長時中:對。
鍾委員佳濱: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本來還要對你做一些肯定,現在就請你直接看一下本席的電子檔
。我之前提過的包括新南向政策的相關部分,你們都做了,所以也要給你們的照護司鼓鼓掌;
另外則是要拜託醫事司有關接下來的專科醫師訓練的部分。也請衛福部加油,好不好?
陳部長時中:好。
鍾委員佳濱:謝謝部長。
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