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今天所審查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政院修正
第二條之二,以設置毒品防制基金,至於第三十一條之一則修訂特定營業場所的毒品防制措施
。對此,今天早上已經進行了很充分的討論,且逐條討論時,也可以修正相關細節,故本席就
不再花時間來講這兩條。本席想討論這一次所增加的通報責任,之所以如此,就是為了給法務
部及警政署強而有力的法源來查緝吸毒者,不是嗎?
主席:請法務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太三: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訊息的來源很重要,所以業者的自律……
蔡委員易餘:所以需要他們通報,以增加警方對毒品的掌握,特別是過去法所無法觸及之處。且業
者通報之後,警方就可以前往查緝,或者說是法律給予警方查緝吸毒者的一種武器。但我認為
毒品防制政策不能只有抓毒,而且抓到之後又如何?
邱部長太三:確實。
蔡委員易餘:抓到後送進監牢,送去戒治。對此,法務部林達檢察官發表一篇對毒品看法的文章,
我最近拜讀了,現在我就用林檢察官的看法來問部長。文章中提到,現在對於毒品犯的司法處
遇有三軌,第一軌是送短期勒戒,第二軌是緩起訴戒癮治療,第三軌是送監獄。其中,短期勒
戒主要由矯正署負責,衛福部給予協助;緩起訴的戒癮治療則是醫生,也就是衛福部的責任;
如果進了監獄,那就是矯正署的責任了。林檢察官認為,三軌程序複雜,且無法溝通,各機關
又互不隸屬,導致防毒金三角就這樣被瓦解了。譬如醫生正在治療緩起訴戒癮被告,也許醫生
對於毒品戒治有自己一套想法,想不到治療到一半,被告受不了痛苦又吸食了,又再犯,以致
撤銷緩被起訴,從而進入監獄。我想醫生對於這麼一套制度也感到很鬱卒,因為他真的想救被
告,也安排好一個很妥適的醫療流程,只因為被告再犯就被丟到監獄,所以看起來是三軌,其
實到最後就只剩一軌丟到監獄,也讓監獄中的毒品犯收容者高達百分之四十幾,每年都在提高
當中,說不定明年就破五成了!部長,林檢察官這樣寫有錯嗎?
邱部長太三:基本上沒有什麼錯,至於因為再吸食而被撤銷緩起訴被的比例,等我拿到數字再給委
員……
蔡委員易餘:有比例嗎?
邱部長太三:50%。
蔡委員易餘:緩起後又再犯被撤銷的有 50%?
邱部長太三:對……
蔡委員易餘:再吸食被撤銷的……
邱部長太三:包含吸食或其他犯罪在內,也就是所有被撤銷的原因……
蔡委員易餘:就是 50%?
邱部長太三:包括……
蔡委員易餘:一開始在決定緩起訴時,不就是認為醫療有幫助嗎?就是應該讓他接受醫療,讓他去
戒毒,讓毒癮消失,卻因為再犯,以致緩起訴被撤銷,也讓之前醫生所做種種治療失效,畢竟
人都進監獄了,就半缺角了!無怪乎林檢察官要說三軌間彼此未能溝通協調了!林檢察官問,
為什麼不設置毒品法庭?而該法庭的組成除了法官外,還要納入醫生、心理治療師及其他的專
家學者,以判定吸毒犯該接受何種處遇,請問部長如何看待?這是法務部所屬檢察官在文章中
所提出的建議。
邱部長太三:這樣確實能細緻地處理問題,但也誠如林檢察官所說,必須請司法院表達態度與意見
。
蔡委員易餘:那就請許法官來說明司法院對毒品專庭的看法,特別是刑事廳的立場。
主席:請司法院刑事廳許調辦事法官說明。
許調辦事法官永煌:主席、各位委員。站在法官立場,若能有更多專業人士來輔助法官認定事實與
適用法律,司法院是贊成的。
蔡委員易餘:贊成?所以司法院是贊成的?那我就直接下結論:司法院贊成毒品專庭,所以我們可
以推動相關業務?
許調辦事法官永煌:我的意思是,如果能有更多的人來輔助法官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包括量刑,
讓法院能……
蔡委員易餘:不是輔助,而是一起,一起判!
許調辦事法官永煌:一起的話就涉及人民參與審判……
蔡委員易餘:怎麼又跑到人民參與審判?現在講的是司法專庭,用專法來處理毒品犯。我剛剛已經
講過,一開始給被告緩起訴,醫生秉著救人信念投入治療,結果因為被告不小心再犯被丟進監
獄,如此醫生豈不是白忙一場?
許調辦事法官永煌:委員說要讓專家與法官一起審判,這當然就涉及人民參與審判……
蔡委員易餘:不要那麼怕人民參與審判……
許調辦事法官永煌:我沒有怕……
蔡委員易餘:現在討論的是如何藉由醫療來戒治毒品,且如何達到有效戒治,否則不管怎麼轉、怎
麼跑,監獄永遠是毒品犯的終點站,只有監獄是他應該去的地方,其他就是沒救!
許調辦事法官永煌:如何預防毒品、治療毒癮,主要權責機關是法務部,並不屬司法院範疇。
蔡委員易餘:我現在講的是專庭!沒關係,我已經瞭解司法院的立場了。謝謝。
我想國人之所以對打擊毒品政策感到失望的原因在於,永遠是發生什麼事才解決什麼事,譬
如今天所處理的通報責任,是因為 W 飯店毒趴,因為土豪哥事件,所以我們修法來解決問題,
但我們不能永遠如此被動!法務部理當更積極、更有立場,甚至可以跳出來帶動衛福部與司法
院,把毒品防制政策抓出來。剛剛休息時我與部長討論到,國人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
條所進行的勒戒中,最高是兩個月的觀察勒戒,若勒戒後認為仍有戒治必要,則會進入六個月
以上,但最長不能超過一年的強制戒治。對強制戒治實施辦法,法務部訂有觀察勒戒處分執行
條例,其中第九條提到,戒治處所得辦理戒毒輔導及宗教教誨等事宜,使受觀察勒戒人堅定戒
毒決心。部長,辦理戒毒輔導與宗教教誨就可以讓吸毒者戒毒嗎?
邱部長太三:單靠某一項是絕對不可能的。
蔡委員易餘:以那位胖胖的,生活很富裕的土豪哥為例,他無憂無慮,不愁吃穿,所以藉由吸毒讓
自己很嗨,請問讓他進入戒毒輔導與宗教教誨就可以戒毒嗎?
邱部長太三:我不是醫生,我無法評論,不過我同意委員講的,基本上所有的可能方法都要實施,
再檢視效果如何,至於不足之處,再看要如何加強……
蔡委員易餘:真的是不足,至少我還沒看到有人戒治後就不吸毒了!過去傳出很多藝人吸毒,也都
進行勒戒,結果依然再犯!
邱部長太三:我相信一定有人確實改變,不過是比例多少而已,不會沒有效果。
蔡委員易餘:比例很少。所以法務部能否帶頭宣示,未來勒戒場所將增加體能訓練課程?
邱部長太三:現在就有體能訓練課程,我請司長來說明。
蔡委員易餘:那只是去外面散散心,不算!我的意思是要操他!部長,男人是抓去關比較難過,還
是當兵比較難過?我想大家一定會說當兵比較辛苦,畢竟人不怕被關,就怕被操,所以一定要
在勒戒中加上體能課程。若有不適合體能訓練需要醫療的就送醫療,至於那些只是出於單純、
好玩而吸毒者,那就乾脆讓他在兩個月的勒戒時間內度日如年,儘量操,操到累,這樣可以嗎
?
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俊棠:主席、各位委員。觀察勒戒主要是為了評估其是否具有成癮性,同時加強其認知……
蔡委員易餘:那是現在法務部的立場,也就是為了看有沒有成癮性,讓他這兩個月時間放著無聊,
出來後……
黃署長俊棠:會有醫療人員、醫事人員及心理治療人員……
蔡委員易餘:我知道醫療人員會做評估……
黃署長俊棠:此外還有運動時間……
蔡委員易餘:不只是運動時間,我說的是強制用課程來操他們!你們不敢嗎?
黃署長俊棠:觀察勒戒的初期階段主要在於戒除成癮性比較高的程度,故以生理解毒為重,待醫生
評估後……
蔡委員易餘:生理部分由醫師判斷,我要處理的是心理部分!這些人就是因為好奇心才吸毒,他們
認為刑罰不痛不癢,兩個月時間熬一下就過去了……
黃署長俊棠:這部分由心理師與醫療團隊來……
蔡委員易餘:你幹什麼一直講醫療?我講的是讓這些吸毒者不好過。當兒子吸毒時,如果法務部願
意代替父母好好教教孩子,相信父母會很高興。
黃署長俊棠:在觀察勒戒階段,還沒有戒除……
蔡委員易餘:所以在辦理戒毒輔導與宗教教誨外,增加體能訓練一項你們不贊成?
黃署長俊棠:體能訓練 OK。
蔡委員易餘:現在只是讓他們出去運動,那叫放風,那不是體能訓練!
黃署長俊棠:體能訓練是 OK 的,但也不可能整天都體能訓練!
蔡委員易餘:我也沒說要操整天啊!但至少要操到他難過啊!不難過怎麼會覺得吸毒不好?怎麼會
覺得既然國家不希望我吸毒,那我就不要吸毒了?部長你不要光是笑!
邱部長太三:執行面的部分就像是他到底在那邊跑步還是做伏地挺身,都是由……
蔡委員易餘:未來有基金可以吸引不錯的運動國手退休後到裡面當體能訓練師,操他們讓他們痛苦
,有沒有辦法?
黃署長俊棠:我們會加強體能時間。
蔡委員易餘:我不希望只是加強!
邱部長太三:強度也是可以考慮一下……
蔡委員易餘:時數要大大加強,好不好?
邱部長太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