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會議主要討論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關於重大刑案的追溯期。蔡次長是專家,我先請教一個問題,第八十條提到「追溯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如果有起訴呢?就不會消滅是不是?
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起訴以後就……
林委員為洲:會扣除起訴的時間?
蔡次長碧仲:會停止。
林委員為洲:會停止計算是不是?不好意思,我問一些基本問題。
蔡次長碧仲:抱歉!我找一下……
林委員為洲:這有那麼難講嗎?我問的問題是簡單的問題。
蔡次長碧仲:依照現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
林委員為洲:起訴之後如果找不到人就會通緝?
蔡次長碧仲:「一、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確定,或因程序上理由終結自訴確定者。二、審判程序依
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
間四分之一者。三、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
定期間四分之一者。」停止原因就視為消滅,就是程序在繼續進行。
林委員為洲:所以通緝之後可能就會繼續計算?
蔡次長碧仲:通緝就是時間超過四分之一……
林委員為洲:如果一直抓不到人?
蔡次長碧仲:超過四分之一以後還是會繼續計算。
林委員為洲:偵查時間最多可能就是只有四分之一,超過這個時間就會繼續……
蔡次長碧仲:延長四分之一的時間。
林委員為洲:我在此先表達立場,我們同意重大刑案的追溯期應該要更長,甚至取消追溯期,犯罪
就應該要被偵辦,我也支持這樣的修法方向,但有一些修法技巧及細節,包括刑法施行法第八
條之一及第八條之二的問題,這部分要好好討論。
蔡次長碧仲:是。
林委員為洲:不要造成修了法以後和第八條之一相矛盾,要審慎評估。如果修了法之後,請問你支持要追溯以前已經過了追溯期的那些案件嗎?你的態度是怎麼樣?
蔡次長碧仲:已經完成了就不可能,我們現在是針對追溯期間還沒有完成的。如果依照法令規定,時效已經過了,就不能再追溯。
林委員為洲:不能再追溯?
蔡次長碧仲:是的,這不是我支不支持的問題,而是不能再追溯。
林委員為洲:比如彭婉如事件?
蔡次長碧仲:彭婉如、劉邦友事件,因為這個部分事實上……
林委員為洲:因為不知道……
蔡次長碧仲:尤其是劉邦友事件,機關已經發新聞稿確定媒體報導時效已經過了並不是事實。
林委員為洲:不是事實?
蔡次長碧仲:是的。因為追溯權時效起算在偵查中有規定。
林委員為洲:陳由豪事件呢?
蔡次長碧仲:陳由豪事件就是我們剛剛在討論的,針對陳由豪等被國人認為是重大經濟犯罪又逍遙在外的這些事件,如果時效還沒有消滅,我們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因為他們一直逃匿在外沒有回國接受制裁。
林委員為洲:時效消滅了沒有?追溯期過了沒有?
蔡次長碧仲:陳由豪還沒有,目前我是沒有具體資料,但應該還沒有。
林委員為洲:追溯期過了之後到底要不要適用?按照舊法,追溯期已過的案件,新法訂出來之後我們要不要適用?你們的態度到底是怎麼樣?
蔡次長碧仲:已經過了就不可能因為修法再復活,我們現在針對的是還沒有過的,有沒有辦法亡羊
補牢,補這個缺口?就像剛剛委員所關心的陳由豪,因為他逃匿到對岸,我們是不是有什麼方
法讓這類重大經濟罪犯將來只要一逃出國,時效就停止不繼續計算?
林委員為洲:現在的法律規定,就算停止,時間也有一定,不會超過四分之一,超過就會繼續計算追溯期,到最後還是會結束,所以很多案子還是結束了追溯期。
蔡次長碧仲:針對四分之一的部分,像這種逃匿到國外的,日本立法例就不繼續算,就停止了。
林委員為洲:但我們現有法律還是有這個限制啊!
蔡次長碧仲:所以我們今天討論的就是要修正,看是不是可以補這個漏洞。
林委員為洲:補這個漏洞之後還可以追溯既往嗎?
蔡次長碧仲:沒有……
林委員為洲:也不行?
蔡次長碧仲:已經死掉了就不可能。
林委員為洲:死掉是什麼意思?是當事人死掉?
蔡次長碧仲:不是當事人死掉,是案子追溯期時效已經……
林委員為洲:按照舊法時效已經過了就不能再追溯。
蔡次長碧仲:那些已經確定的就是確定了,不可能再追溯。
林委員為洲:這個真的要好好討論一下,因為要追溯既往,還有第八條之一的問題,都要一併考慮
。關於追溯既往,有時候有點像轉型正義的感覺,如果適用現在的法律,已經完成追溯期,到
底還可不可以再追?如果用轉型正義的概念統統可以!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轉型正義是另外一種思量。
林委員為洲:對,那是另外一種概念,那有白色恐怖的問題,所以可以當做轉型正義來處理。
蔡次長碧仲:在時空背景的……
林委員為洲:比如林家血案,或是陳文成命案。
蔡次長碧仲:事實上,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有關轉型正義的部分,我們有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現在已經要送到大院審議,所以這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林委員為洲:我最後的結論就是對於取消重大刑案追溯期這個方向,我們是支持的,但是相關的配
套修法要非常注意,尤其牽涉到和轉型正義那部分有關連的案件,到底要適用這樣的法律還是
適用那樣的法律,都要一併考慮,因為那本身也是一個重大刑案,但也很容易被解釋成白色恐
怖之下的一個案件,所以,這些都要一起考量。
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指教。
林委員為洲:到時候才不會發生隨便都可以解釋成是轉型正義,所以統統都可以適用,到底要什麼樣的標準來面對這些重大刑案?
蔡次長碧仲:我想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送大院審議時委員可以特別留意,而促進轉型正義裡的規定和目前施行法修正有相關連之處,我們會一併考量法令的特別、普通關係,或是其他因素,都會一併斟酌。
林委員為洲:好,所以要更周延,大方向是大家都支持的。
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
林委員為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