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委員。呂副委員長,大家對修法都有共識了,本席也是提案委員,我在外
交及國防委員會兩年的時間,和世界五大洲的僑務委員有許多互動,僑務工作須靠僑務委員在
地協助與服務,所以僑務委員的人選就非常重要,一定要有 100%的國家認同,也一定要有台灣
心並重視台灣的利益才行。副委員長,請問遴選的流程是什麼,請整個向我們說一遍。
主席:請僑委會呂副委員長說明。
呂副委員長元榮:主席、各位委員。僑務委員的遴選會先由駐外使領館處加註評估意見與推薦意見
後送給僑委會,接著再由委員長主持主管會報遴選,其後再呈報行政院,由行政院核轉總統任
命。
邱委員志偉:送回僑委會後再呈轉至行政院,基本上就是行禮如儀。形式上重大的實質意義在駐外
的大使、處長或館長,他們對相關的人選扮演著決定性的角色對不對?
呂副委員長元榮:是由他們推薦的,所以他們扮演的是推薦的角色。
邱委員志偉:副委員長,我很清楚,過去如果要兩人,就會報兩人,但我當召委的時候提案要求你
們複數,所以要兩人就要提報四人。當時,委員長其實沒有太多置喙的空間,只要外館的處長
和館長報回來你們就會照單全收,基本上,人選都不會改,除非對方被查出來有刑事犯罪紀錄
,或是風評確實非常不好,不然是很少變動的。再者,缺額多為足額提報,如果要兩個,報了
兩個,你們就照單全收地往上送,所以你們就只有轉呈的功能而已嘛!我提案之後變成複數,
要兩個就要提報四個。提報權還是屬於駐外館處的對不對?駐外館處有時會有與其關係比較好
、比較密切或走得比較近的人,他們當然就會優先提報這些人,以致變成有些人可能成了遺珠
之憾或是對方並不是那麼適合擔任那個位置,但卻因與館長或處長的關係不錯,就被提報回來
了。為避免這樣的弊病,就要有兩倍數的提報人數,這是目前運作的狀況對不對?
呂副委員長元榮:是的。吳委員長已有指示……
邱委員志偉:這是從何時開始的?
呂副委員長元榮:因為僑務委員還沒有作業,但遇到僑務榮譽職要遴選的時候……
邱委員志偉:榮譽職的部分稍後再說,但僑務委員的部分……
呂副委員長元榮:僑務委員在今年年底會作業。
邱委員志偉:我曾提案過,所以決定權才會落到委員長身上,僑務委員隸屬僑務委員會,人選過去
是由外交部決定,你不覺得這樣就是權責不符嗎?責任是你們在扛,但權力卻是外交部的。
呂副委員長元榮:因為一般……
邱委員志偉:你笑得很尷尬。
呂副委員長元榮:第一線作業的同仁也是基於國家利益在推薦的。
邱委員志偉:過去需要兩人就提報兩人的方式就是不對的嘛!
呂副委員長元榮:可能在技術上,若採加倍提名的方式……
邱委員志偉:這是本席要求,不是你們主動的創見,這是國會給你們的壓力與建議,你們才這樣做
,而且,你們也還沒有辦對不對?
呂副委員長元榮:還沒辦,因為要到年底才會遇到第一次僑務委員的遴聘。
邱委員志偉:不僅今天的修法大家有共識,日後要找出能夠在地服務台商,擁有台灣心、台灣情,
且能以國家利益為重的僑務委員就非常重要。我認識許多僑務委員,大概有 80%都非常優秀,
但是有些人是不來開會的,也不關心僑務,這樣的人之所以可以成為僑務委員就是因為他和館
長的關係好,因此這種弊病絕對要根除。當我去參加各地的僑商會時,不管是商會代表還是僑
界代表都會告訴我,也會向我反映,某某僑務委員都不出席,向他請教事情或請他協助也不轉
呈,這樣就不適合擔任僑務委員了。除了今天的修法能夠順利完成外,不曉得僑務委員的遴選
要點需不需要修改?
呂副委員長元榮:這次並沒有修要點,那是僑委會的一項行政命令。
邱委員志偉:複數提報是不需要經過要點的嗎?
呂副委員長元榮:不需要。
邱委員志偉:只需用行政命令就好嗎?
呂副委員長元榮:對,委員長要決定是不是要這樣做。
邱委員志偉:這還是我幫你們把權力拿回來的,你們過去都是自己在承擔這些責任,僑務委員做得
不好,是你們要負責任的,但人選卻是外交部在選的,你們難道不會覺得委屈嗎?
呂副委員長元榮:就我所知,外館的館長其實也是兢兢業業在為國舉才,如果有些個案……
邱委員志偉:這就是給你們管控的機制嘛!要讓權力回歸到權責相符的機構,如此你才能為僑務委
員的人選背書。剩下的問題,我之後再請教。
呂副委員長元榮: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