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今年 3 月 13 日行政院送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

役條例修正案,新增 32 條之 1、37 條之 1,就是比照公務人員,將退伍軍人再任由政府原始捐
助或捐贈的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的 20%以上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等等,還有政
府所屬的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達該事業資本額 20%以上的職務,就要停領
月退休俸,但是保留其優惠存款。這個沒有錯吧!
主席:請國防部鄭副部長說明。
鄭副部長德美:主席、各位委員。是。
段委員宜康:所以,我就從這個修法的方向去跟您檢討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說陸海空軍軍官士官
服役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第 3 款原來的規定,是不停領、不停發退休俸的例外狀況。第 3 款規定
軍事單位一般及評價聘雇僱用各等人員是什麼意思?也就是說你已經退伍了,如果你再回任公
職,這個公職包括剛才提到要新定的部分。那麼超出一定的數額的話,你的退休俸就要停領,
因為你就要領新的薪水了嘛!這沒有錯吧!
鄭副部長德美:是。
段委員宜康:但是有些例外狀況,第 3 款軍事單位一般及評價聘雇僱用各等人員,也就是說如果你
已經退伍了,但是被軍事機關聘為約聘僱人員,那你就一方面可以繼續領退休金,一方面可以
領你現在的約僱的薪水,而且沒有金額的限制。沒有錯吧!
鄭副部長德美:這個部分等一下……
段委員宜康:有沒有錯?司長,這是你的業務你就直接回答。
主席:請國防部資源規劃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正棋:主席、各位委員。的確,目前未達 3 萬 2,160 元他是不需要停俸、停優存。
段委員宜康:未達 3 萬 2,160 元?
陳司長正棋:對。
段委員宜康:即便是編制內的約僱人員,如果超過 3 萬 2,160 元,他就要停止?
陳司長正棋:依照目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再任公職如果超過 3 萬 2,160 元,有停俸
不停優存的規定。102 年我們提出這樣一個建議時……
段委員宜康:照現在的制度,編制內聘僱人員或者說是評價僱員,原來是軍職,他已經退伍了、領
了退休俸,再次被參謀總部或陸軍司令部聘為簽約的雇員,如果他現在的薪水超過 3 萬 2,160 元
的話,他的退休俸要不要停領?
陳司長正棋:目前法令沒有停優存的規定。
段委員宜康:所以現在領 3 萬 2,160 元以上的薪水,他原來的退休金繼續領嗎?
陳司長正棋:3 萬 2,160 元的部分,目前為止服役條例並沒有通過……
段委員宜康:所以我現在問你,限制已經退伍的校官或尉官,他如果再到你們的軍事機關擔任雇員
,即便他現在雇員的薪資超過 3 萬 2,160 元,他原來的退休俸要不要停領?這問題很簡單嘛!要
不要?
陳司長正棋:現在是不停領。

段委員宜康:我給你看一個你們的統計表,編制內聘僱的人員,現在都是沒有降級的,總共是 607
位;底下的是編制外雇員是 701 位,還有 384 位是評價雇員,包括軍備局、特勤次長室。所以
可以繼續領退休俸,還可以領超過 3 萬 2,160 元的現在的雇員的薪資,總共是 991 位。有 317 位
是編制外,他如果超過 3 萬 2,160 元就不可以再領原來的退休金。沒有錯吧!
陳司長正棋:是。
段委員宜康:我也瞭解這個制度有點無奈,因為人家領了退休俸,領了 4 萬元、5 萬元、6 萬元,
我現在如果給你超過 3 萬 2,160 元,你原來的退休俸居然就不能領了,那誰要來啊?沒有錯吧?
陳司長正棋:對。
段委員宜康:我完全知道你們的邏輯,但是這裡面有一個關鍵,就是我為什麼要把這些校官、尉官
、士官回聘為我的雇員?是不是要有一個門檻跟前提?就是他所具備的本職學能,是其他人沒
有辦法取代的,是我從民間雇員中可能找不到的,這個條件其實沒有,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這形成非常不公平的現象,也就是說在編制裡面的雇員,假設我原來是上校,上校
領的退休俸,加上我現在不要說 3 萬 2,160 元,比 3 萬 2,160 元高多少,就算 3 萬 3,000 元好了
,加起來就有可能超過 10 萬元了,這很正常。但是我如果不是在編制之內,或者我不是評價雇
員的話,我就不能再領。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會形成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我已經退伍了,
退伍之後我回到軍中再受聘為雇員,我領的薪水比我在服役的時候高出不少。一定的嘛!沒有
錯吧?
陳司長正棋:跟委員報告,如您剛才所說的,軍人是一個很特殊的行業,他有很多的專長和技能是
一般社會不能訓練的。
段委員宜康:好,那我請教一下,我們現在看到比例占最高的空軍司令部,接下來是陸軍司令部,
偏偏海軍司令部很少,那是海軍的專業需求比陸軍還要少很多嗎?比空軍少很多嗎?我要跟司
長和副部長提醒一點,這樣的不公平,造成一部分的人,至少有 991 位是領雙薪,領退休俸然
後再領現在雇員的薪水,而且比他在擔任軍職的時候要高很多。這不是不可以,但是他必須要
有條件、必須是例外、必須是講得出理由的,為什麼非他不可?我們當然也很鼓勵這樣的方向
啊!
我們軍中培養了一個優秀的軍官,他退休之後可能就跑去當保全了,多可惜啊!我們請他繼
續貢獻,但問題是你們要說明,第一,我從現職人員中找不到,第二,我從一般民間專長找不
到,第三,他也必須符合一定的比例原則,就是他的薪資比例,要怎樣讓他可以比領退休俸高
一些,增加他的收入,但是這樣的一個薪資條件是,我不問任何人,一個月可以讓你再多領個 3
萬元、4 萬元、5 萬元。他們繼續領退休金,然而這些人的本職學能經得起考驗嗎?我是建議我
們國防委員會,應該要繼續問這個問題,就這個問題再追究一下,好不好?我們請國防部給司
法法治委員會,跟外交國防委員會,在一個月內給我們一個書面的說明,可不可以做得到?
陳司長正棋:沒問題。
段委員宜康:好,謝謝。

陳司長正棋: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