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請問現在有在制定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嗎?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許委員智傑:我想請教一下相關的內容,請問系統台不可以兼新聞台?
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為止,草案還沒有正式通過委員會,但是如果以現在草案的精神來說,並沒
有完全禁止。
許委員智傑:當時鴻海收購 TBC,富邦併購凱擘,以及旺中中嘉案,基本上系統台與新聞台都是
分開的,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過去委員會做的個案是之前的,我們最近做的是 TBC,TBC 的部分沒有錯,在
負擔裡面有一款,非經本會同意不會去經營新聞頻道,但這不是因為我們的政策,限制系統禁
止經營頻道,而是它有做這樣的承諾。
許委員智傑:我現在問的是原則。
詹主任委員婷怡:原則並沒有完全禁止。
許委員智傑:原則沒有完全禁止,所以以後也不打算要完全禁止?
詹主任委員婷怡:到目前為止,雖然這個草案還沒有通過委員會,但是那個部分我們可能會以沒有
完全禁止的方向來規劃。
許委員智傑:沒有完全禁止是到什麼程度?因為系統台兼營新聞台事實上會影響到媒體壟斷,你心
裡有沒有腹案,大概會到什麼程度?而且是可以接受的方案。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在草案裡面有提到,可能會以台的數量來決定。
許委員智傑:我想你必須要訂一個標準,我是建議不宜過高,如果說完全禁止,不小心買了 A 系
統台的股票,又買了 B 新聞台的股票,好像就會違反這個原則了,所以如果完全禁止,連股民
買股票的權利都不行,這可能太誇張了。如果以系統台與新聞台的比例來限制,究竟是所有用
戶數的 10%、5%還是 3%可以兼新聞台,比較不會影響到媒體的壟斷,這個部分主委有沒有腹案
?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提到的可能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如果是一般股民去買股票,一般人是不會有
問題的,但如果是政務人員,就像早上委員質詢時提到的,政務人員或者是股票不是併購案…
…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我講這個例子的目的是不宜過於嚴格,你說的情況是 OK 的。不宜過於嚴格
是一個原則,但不要壟斷又是另一個原則,所以如何去避免壟斷,你心裡有沒有腹案?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在草案裡面其實都有規範,我現在能說的是這個部分其實並沒有完全禁止,
會在一定的比例內……
許委員智傑:我知道,我的意思是為了避免壟斷,到底要訂出怎樣的百分比,舉例來說,我們要求
黨政軍要退出媒體,所以黨政軍不能直接買媒體、經營媒體,那媒體能不能干預政治太深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但這個與反媒體壟斷法是兩件事。
許委員智傑:我的意思是 NCC 應該要一併規範,或是去思考一下,因為很多媒體會影響到當地的
政治,這個很容易,只要一定百分比就足以影響當地政治了,這個部分要怎麼樣去避免?如何
才能有公平的機制?所以系統台兼營新聞台的比例不宜過高,如果是 2%、3%,那還能接受,如
果太高,可能容易發生干預政治的結果,這個部分主委必須要去做思考。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這個我們一定會通盤、整體去做考量,這也是剛剛我回應黃國昌委員……
許委員智傑:我直接講好了,我聽到馬路消息是你們要訂 10%,我覺得 10%太誇張了,它的影響
太深。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把投資持有股份與整併、併購的部分一起來考量,因為這會牽涉到未來有
線電視系統……
許委員智傑:主委,我希望臺灣未來媒體與政治不要互相干預太深,所以你要杜絕這個問題,如果
是我所知道的 10%,這樣等於是放的太多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是委員提到的這個問題,我們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討論。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只要你心中有定見就好,不要去干預媒體,讓他們壟斷政治就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許委員智傑:另外一個是媒金分離的部分,如果有一家電視媒體向銀行貸款超過 50%,後來沒有
錢付貸款,這時候這家銀行是不是就可以接管?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要看它與銀行的貸款合約,很可能會形成委員說的那個狀況。
許委員智傑:貸款過高,結果經營不善要倒閉了,所以銀行要去接管,這樣不就產生媒金不分離了
嗎?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就有可能會……
許委員智傑:所以 NCC 要預作規範,如果只能貸款 49%,那麼就還有 51%,勉強來說銀行是不能
接管的。如果貸款超過 50%以上,到時候銀行就會接管了,那不就媒金不分離了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這部分有兩方面可以處理,第一,草案裡面有媒金分離的條款,第二,我
們就個案審查時,也會考慮到財務貸款與槓桿是否合理。
許委員智傑:如果這一家電視台貸款超過 50%,將來就有可能做不到媒金分離,你們應該要去預
防這一點。我剛才所說的,系統台與新聞台的戶數比例不能太高,不然真的會有影響,讓媒體
去操縱政治,政治都不想去操縱媒體,我們也不要讓政治去操縱媒體,但卻讓媒體去操縱政治
,這是何其可悲。這一點與媒金分離的部分,我希望主委能善盡 NCC 的職責,既然這是我們的
原則,將來就不要讓人家因為財務問題而發生我們職責無法控管的事情,現在可以控管時就要
預先去控管,可以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這個我們一定會注意,不管是在未來立法或是修法的草案,或是做個案審查
時,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原則。
許委員智傑:我已經公開跟主委報告過了,不是要會主委,而是要能防範未然,這一點做得到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這個一定會……
許委員智傑:你要先去思考如何防範未然,避免未來被干涉太多,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也是我們身為媒體主管機關非常重視的事情。
許委員智傑:以上這幾點原則,希望主委在考慮這個部分時能將其納入,這樣才能預防這些問題的
發生,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
許委員智傑: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