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幾位委員都有談到假新聞的題目,現在本席就
限縮在有關媒體的部分,媒體的部分當然也牽扯到新聞自由。我先跟主委破題一下,到底媒體
要不要受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規範?依照司法院公布的偵查不公開的作業辦法,依刑事訴訟法第
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這個辦法說偵查不公開的約束和規範是針對檢察官、檢
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告訴代理人、辯護人等,他們負有保守偵查中秘密的義務。事實上,
媒體不在這個規範裡面,但是我們今天講的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就是它已經公開了,有它的後
果了,有它的影響力了,但是這樣公開的行為、手段、作為是透過媒體來公開,我們不談個人
,就是因為媒體的影響力、傳播力很大,透過媒體這樣的媒介,所以它公開了、影響了。雖然
媒體不在偵查不公開規範的對象,但也因為媒體這樣的媒介,它讓偵查不公開這樣的影響發揮
到極致。今天我們討論到這個題目的時候,當然也牽扯到所謂的新聞自由,因為大眾有知的權
利,但是綜合今天的討論,我想大家的感受都很深,要闢謠假新聞,像媒體報導一些偵查不公
開的範圍時,讓一些人或特定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大家就會想到媒體的主管機關是誰?通訊
傳播的主管機關是誰?是 NCC,不要說作為好了,你們的立場是什麼?大家當然尊重新聞自由
,大家要維護這樣一個知的權利,但是兩者之間的取捨在哪裡?為什麼今天要來討論這兩者之
間的取捨在哪裡,因為影響真的太大了,自己可以上網,媒體也可以報導,整個影響層面,包
括政府也為其所害,所以整個影響層面很大,所以大家都想知道主管機關 NCC 的態度、想法、
作為在哪裡。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確實如同剛剛委員的資料呈現,偵查不公開本身所拘束的是檢
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等等,但是它有可能因為媒體的報導或其他的原因造成其他的損
害,所以其實媒體應該關注這件事,它不直接受到偵查不公開辦法的拘束,但是對於媒體的報
導所引發其他的議題,包括不真實的狀況,或違反了個人隱私、被害人的保護等等,這些就是
另外一個議題,媒體應該要去注意這個,它雖然不直接受到偵查不公開拘束。
周委員春米:對,他們也希望能注意,但是在維護大眾知的權利和搶新聞,他們的專業、他們的快
速,就有一部分會被犧牲掉,所以大家就會期待政府在這部分要怎麼去管理、要怎麼有作為。
我整個聽下來,我看了你的報告和你早上答復委員,我知道你們很為難,但是這個問題確實就
是要去重視,不處理就來不及了。因為主委當初來這個位子也許是賦予其他更積極創業或數位
匯流的部分的責任,但是這個部分確實是臺灣社會面對的一個危機,大家都被假新聞所苦,大
家都為謠言所苦,這又扯到新聞、言論自由,我們希望主委在這個部分能夠明確地,當然,我
不希望政府管太多,媒體也不希望政府管太多,我們也希望政府不要管太多,但是問題出來了
,損害出來了,當然想知道政府的態度、政府的原則是什麼,要講出來啊!不然的話,你說自
律,我早上聽到好像是你的報告或答復提到,就是透過換照的時候做這個部分的蒐集,這會不
會緩不濟急?而且這是不是違反比例原則?如果有這些狀況就撤照的話,這樣的目的、手段是
不是太激烈了?看不出來 NCC 在這個部分有明確、堅強的態度。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有兩個部分,一個是既有的廣電媒體,這個部分當然不能有任何違法的行為,
個案的部分不需要等到換照評鑑,例如過去有一些相關的評論或報導,這個個案有問題的時候
、有疑義的時候,其實我們就會送內容諮詢委員會,它有外部的專家,就會針對個案來處理,
不一定要等到申設換照評鑑。另外一個最近大家討論比較多的問題是網路上不實消息的散布,
那個部分可能不一定到違法的程度。
周委員春米:怎麼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就是我剛剛講的,國際上的趨勢就是要跟大型的業者、跟第三方的公正
團體來合作,當然,它有可能因為網路的效應造成電子媒體再去報導。
周委員春米:這是一個趨勢,我們也要跟著這個趨勢,這個趨勢落實在具體的法律規定大概要多久
?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可能是機制的建立,不一定會入法,但是機制的建立會去做。
周委員春米:什麼時候會建立?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大概 3、4 月的時候就會邀請業者跟第三方的團體,例如像臺灣媒體觀察基
金會很關心這個議題,我們就已經跟它討論過,它未來會作為一個公正的第三方。
周委員春米:大家都在這個區塊努力,我想媒體也是希望自己自律,但是效果顯然沒有很好,顯然
損害還是存在,而且一直在延續擴大中,所以說媒體自律或媒體他律,如果主管機關沒有拿出
一個比較積極的態度,這個問題就一直放任它發展。剛剛大家要求你要闢謠,事實上是各主管
部會要去闢謠,現在臺灣社會就處在謠言影響裡面,大家都很辛苦。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還是跟委員說明一下,網路的言論跟廣電的東西還是可以不同處理,廣電的部
分,我們已經特別要求他們,如果它的消息來源是來自於網路,它更要負真實查核的責任,這
個部分現在本來就可以做。
周委員春米:有做嗎?現在有什麼案例嗎?或者處理了多少案子?
詹主任委員婷怡:傳統的廣電媒體裡頭,我們本來就有要求他們做這一點,很多東西是透過網路的
社群或即時通訊的軟體散布的,這就需要一些機制的建立。
周委員春米:我們再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個當然陷於兩難,包括人民知的權利和新聞自由,如
果從其他的第三方或其他的民間的公正基金會來處理,我看到通傳會是從 101 年度開始設有媒
體識讀的教育預算,你們所謂的媒體識讀是說,指一個人具有辨識和瞭解大眾媒體對於個人正
面和負面影響的知識與能力,而不受到媒體的不當影響。我想這是完美的境界,大家都有這樣
的能力,大家都希望媒體他律,或者有第三方的公正機關,或者閱聽大眾有媒體識讀的能力,
但是顯然推動的成效……。我看你們的預算金額從 101 年的 312 萬元到今年編列 170 萬元,這
成效很好嗎?是因為成效很好,所以預算越來越少?還是說已經沒有太大的效果?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這麼說,媒體識讀是需要像教育部或其他部會一起來做,我們當然覺得做得
不夠,因為現在發生的問題就在於我們媒體的素養應該要更提升。
周委員春米:所以不是主管機關的問題、不是政府的問題,政府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政府有政府要做的事情,每個人去提升資訊的素養是每個人都要有的責任
,我一定要強調這件事,如果我們不能從源頭把國民全體的媒體素養提升的話,其實很多事情
在網路的時代是沒有辦法管的。
周委員春米:當然,我們今天討論這個議題,我想我很多的價值原則可能都跟主委一樣,但是為什
麼我們還要一而再、再而三不厭其煩地拿出來,當然是希望 NCC 畢竟是主管機關,大家希望能
夠有具體、明確的態度和作為出來,這樣才能夠把損害降低,我們不要說臺灣很亂或怎樣,這
都是比較情緒性的發言,但是至少我們希望看到主管機關在這個部分、在這個區塊、在這個時
機點,你們積極的作為和態度。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對於廣電的媒體,我們一定會加強,同時要求,至
於跟網路或資訊流通,我們會協助把這個機制建立起來,做法還是有不一樣。
周委員春米:我們就持續來監督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