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有提到因為勞動基準法的變動,所以整體勞動
條件改變,主委的政治敏感度很高,在昨天就發布處理原則。本席很仔細看了處理原則,其中
針對 14 天延展一天與管理費隨著工期展延及整個工程總天數調整 2.5%。針對這兩個重點,主委
認為這樣已經合理了嗎?

主席: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所有的制度沒有絕對合理的,但是我們找尋最大公約數,業者
可能認為工期要更長一點,我們參照主計總處及相關單位意見,最後折衷為兩天。
施委員義芳:請問現行勞基法規定假日工作一小時,加班計算為幾個小時?
吳主任委員宏謀:4 小時。
施委員義芳:本席覺得納悶,除以 14 以後小數點,你們竟然苛責到不計入,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據我們原來的核算是超過一天,我們放寬到兩天,一般而言是從寬處理。
施委員義芳:你們不要關在辦公室裡面,現行勞基法規定,上班 7 天要休息幾天?
吳主任委員宏謀:7 天當然是一例一休。
施委員義芳:傳統營造業工作 7 天休息幾天?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所知道的傳統營造業一個月休假 6 天。
施委員義芳:如果休假 6 天也差了兩天。以整體合理性而言,你們把小數點以後砍除不合理!這是
以酷吏的行為對待營造業,營造業的經營已經很困難,在這種的狀況之下,不應該再刪除小數
點後的天數,你們連小數點以後的天數都要計較,這是相當不合理的事,主委會不會再修正?
吳主任委員宏謀:通函發布後,我們會密切注意,到底業界受了什麼衝擊或採購機關與營造產業之
間有什麼問題,因為其中充滿了彈性……
施委員義芳:本席可以告訴你,業界很不滿意,但是對公部門做出的決定,他們也沒辦法,你們卻
還砍除小數點後的天數。
另外,今天報告的重大工程部分,我發現沒有你們將第三航廈列入稽查重點,為什麼會這樣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會列入第三航廈。
施委員義芳:我想這是總統很關切的部分。
吳主任委員宏謀:這個有列入。
施委員義芳:你列入滑行道的部分,但是第三航廈的規劃、設計整體都要列入,不是只有滑行道的
部分。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今年列管的項目比去年多。
施委員義芳:但我沒有看到對第三航廈的列管!
吳主任委員宏謀:這部分的資料我們再提供給施委員。
施委員義芳:你沒有補充進來,我看到報告整體的內容很多,但是重點管制沒有第三航廈,管制不
只有施工,規劃設計的延誤也會造成施工的延誤。本席希望你將第三航廈列入重點工程查核的
部分,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可以。
施委員義芳:此外,採購法的部分,我發現今天的報告對業務相當用心,但是你不夠細心。本席執
行採購法相當多次,你居然連一個字都沒有列入,而是列入其他部分,但是採購法這麼重要,
你竟然沒有列入。去年 7 月 27 日你提出採購法草案,當時還不是正式的版本,非院版的部分有

25 條,後來去年年底你提出 11 條,把所有業界想要的生意全都刪掉,最近你有沒有進行任何改
善?
吳主任委員宏謀:採購法從 25 條變成 11 條或者 12 條,其實是去蕪存菁,我們沒有刪除很多條文
內容,因為規定可能放在施行細則或辦法、準則、採購契約,我們會看放哪裡位置比較適當就
放,所以基本精神沒有改變,包括所謂第一百零一條的比例原則、有利標等。
施委員義芳:當時院版的草案裡,還沒有這些公平的原則。
吳主任委員宏謀:這段時間我們其實也跟業界保持聯繫,思維也有些指導,未來的條文當然要越來
越圓融、越來越成熟才對。
施委員義芳:本席要提醒你的就是一例一休及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的部分,本席不希望你列入所謂
勞安職災以後再做停權,這部分你要詳細考量,因為整個勞安職災已經在刑法、民法或職災的
相關法令裡規定得相當嚴格,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優秀廠商承攬了大型的工程,也許不是他
個人或公司的不注意,而是勞工的不注意,結果產生災害,卻要去讓一個優秀的廠商停權,這
個思維是有問題的。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於委員關心的這部分,我們在第一百零一條的草案裡加進來,現在又把它拿掉
,但並不是全部拿掉,而是在另外一個條文做宣示性條文,畢竟勞安是很重要的,但是第一百
零一條這部分的停權就沒有了。
施委員義芳:本席再提醒你,採購法要送出來之前,希望先跟業界多多溝通,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送出來前,我們會跟關心的委員再做一些說明,也會跟業界做一些溝通。
施委員義芳:好,謝謝。
吳主任委員宏謀: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