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今天的議程在討論海巡署相關單位組織條例
的修正,其中修正的重點主要有兩個,第一個是艦上人力編制的上限要從 17 艘增加至 20 艘,
關於這個部分,從上午整個答詢聽來,最重要的原因是現在的規模數量為 20 艘,如果你們的編
制不足,便無法符合現有的即戰力。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是。
蔡委員易餘:大家對於這個部分的疑惑較少,比較麻煩的還是軍職、文官在海巡署的部分;我想海
巡署會有這樣的需求自有其歷史背景,署長應該也很清楚,海巡署的前身是國防部的海岸巡防
司令部,它本來隸屬國防部,之後又變成內政部警政署的水上警察局,因而從軍變成警,最後
在 2000 年正式成立海巡署;目前海巡署的主要編制分為海洋巡防總局和海岸巡防總局二部分,
海洋的部分以警力為主,海岸的部分則以軍力為主。請問署長,如果這些組織條例修正通過後
,你們還有必要區隔海岸和海洋嗎?
李署長仲威:這也是我們現在要努力的方向,我們希望未來不要再有海洋、海岸的區分,大家都是
海巡。
蔡委員易餘:對!如果這是一個方向,我覺得海巡署的動作還要快一點。
李署長仲威:是。
蔡委員易餘:不然以我們在基層接觸到的經驗而言,有時遇到他們,他們說是岸巡總隊,有時遇到
的他們,則說是海巡總隊;這樣的話,如果發現一起海上走私案件,當它進到岸邊,這起案件
是不是要換不同的單位負責……
李署長仲威:委員關心的這個部分也是我們正積極處理的。關於組改,我們已經做很多前端的事情
,現在不管是海岸或海洋,已統合成為 13 個巡防區,由每個巡防區的勤指中心負責統合調度,
如此一來,即便它從海上到岸上,也是由巡防區的指管中心統一調度岸海的所有兵力,從岸上
到海上,同樣都由巡防區進行統一調度……
蔡委員易餘:所以現在你們是以巡防區……
李署長仲威:對,現在已經沒有岸海還要逐級向自己的上級回報,再進行協調……
蔡委員易餘:我想請問,譬如現在發現一起走私案件,它是在海上的船上進行非法交易,這時出勤
的到底是海洋總隊還是海岸總隊?
李署長仲威:這會由巡防區的召集人統合指派哪一條船出勤,之後岸上再進行防堵,因為在海上不
見得能抓住他們,他們可能會突破並進岸,所以岸上也要防堵,這是很綿密的配合工作。
蔡委員易餘:對,如果你們照現在這樣的模式,即署長剛才說明的方式運作,我能接受,但是以過
去的組織面看,將海岸和海洋完全切開,讓某些人空閒著,明明已經發生案件,卻因為不屬於
他們管的,所以空閒著,同時讓權責搞得不清不楚,我覺得這是很糟的設計!當然這樣的設計
是由於海巡署的歷史變化而來,可是海巡署歷經 16、17 年的時間,已經到要改變的時候了,好
不好?
李署長仲威:是。
蔡委員易餘:接下來,我要請教,去年爆發台南艦的停機坪無法起降直升機一案,我們知道,台南
艦和新北艦二艘均由台船公司建造,各花 15 億元,結果台南艦的停機坪居然無法停放直升機,
這對海巡署真是很大的恥辱,真是有夠漏氣!請問署長,針對這件事情,最後的懲處為何?後
續你們有沒有對設計單位、監造單位求償?
李署長仲威:台南艦當初在設計時就沒有要直升機的駐艦,就我的了解,當初可能連駐艦都沒有考
慮到……
蔡委員易餘:若是如此,為何後來會有?
李署長仲威:後來因為在建造快結束時,長官才說要有這種能量,所以必須修正合約,再檢視它的
甲板強度夠不夠、寬度足不足,進行補強以後,它便可以讓直升機落艦……
蔡委員易餘:署長的意思好像是不管是海巡署或其他單位都是非戰之罪,所以沒有懲處也沒有求償
?
李署長仲威: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的整個經過不是我……
蔡委員易餘:我知道,這發生在前任署長任內。
李署長仲威:我只能就現有資料看這個問題,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已經過監察院,檢調也正在調
查,最後一定會有水落石出的時候。
蔡委員易餘:這個案子最後會水落石出,但是我認為海巡署必須有態度,針對這個案子,要進行懲
處、求償。
李署長仲威:對,假如最後法院判定這是有問題的,我們一定依法處理。
蔡委員易餘:縱使台船公司具有國營的色彩,你們也不能因此不對他們求償。
李署長仲威:不會……
蔡委員易餘:還是要求償,如果他們的設計有問題,你們還是要對其求償。
李署長仲威:委員放心,對於該求償的,我們會求償,不會因為他們的身分而不求償,我們自己的
權益要自己維護。
蔡委員易餘:最後,還是要談到台南艦,台南艦成軍後沒多久便發生三次很嚴重的海損,這三次海
損造成海巡署的損失達 3 億 8,000 萬餘元,非常多!監察委員也就此事件於去年底彈劾江東興和
楊志成二位艦長,其中江東興的部分真是很扯!我直接唸出彈劾案的內容,江東興身為艦長,
對於船舶一切事務及在船海員皆負有主管及指揮之責。台南艦於 100 年 5 月 12 日由北向南航往
高雄港途中,江東興明知柳錦良並無適任證書,依法不得當值駕駛員,卻准其於該艦甲板部當
值,擔任駕駛。由此可知,他是要一個根本沒有航行執照、駕駛員執照等相關證照的人駕駛,
結果發生這樣的海損,也讓海巡署賠了 3 億 8,000 萬餘元。針對這件事情,你們有進行懲處嗎?
有求償嗎?
李署長仲威:剛才段委員也同樣質疑這件事情,我想這真的是非常、非常遺憾的事情!也不應該發
生的。現在……
蔡委員易餘:署長,對於這件事情,不能說遺憾,要說震怒,怎麼可以這樣?讓國家損失這麼多錢
!
李署長仲威:震怒不能解決問題,我覺得我們現在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
蔡委員易餘:對。
李署長仲威:我們收到彈劾書以後,便召集學者專家等相關專業人員再度進行很完整的檢討……
蔡委員易餘:好,這要加速檢討。署長,我們身為執政黨,若是你們有任何業務上的需求,我們立
法委員一定會支持。
李署長仲威:謝謝。
蔡委員易餘:但是對於這種人謀不臧的狀況,我們不能看著它發生,任由它發生,後續也沒有任何
態度,這樣的話,全民都不會接受……
李署長仲威:是。
蔡委員易餘:所以這個部分請署長再加強督導、加強進行控管,好不好?
李署長仲威:好的。
蔡委員易餘:謝謝。
李署長仲威:謝謝委員。
主席(段委員宜康):我跟署長和蔡委員說明,關於剛剛蔡委員質詢到海巡署 2,000 噸、3000 噸
級的艦載直升機一案,海巡署的同仁都很清楚,我上屆在內政委員會也追這個案件很久,其實
這不完全如剛才署長所講,當然一開始台南艦和之後包括 3,000 噸級的艦艇都還是往艦載直升機
的方向設計,也有設計機棚,但是之後機棚都變成倉庫,這是好大喜功、不切實際所致;後來
那個機棚和直升機甲板統統沒有用,空勤總隊的直升機也不敢在那裡降落,直到不知去年或前
年才完成認證,對不對?
李署長仲威:(在席位上)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