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賀陳部長和林司長看以下幾個數據。螢幕上是
我國和日本酒駕事故案件數和比率,前面一欄是交通事故肇事總件數,你會發現台灣是不斷提
升,但是酒駕的肇事件數,近幾年是有顯著降低的情況。日本的情況從圖表中也可以看到,交
通事故件數事實上是在下降,酒駕件數也在下降,整個呈現出來的趨勢、比率,可以很清楚的
看出來,紅色的實線和虛線,我們整體的交通事故肇事總件數,就是紅色虛線部分是不斷上升
,而日本是不斷下降,但是從飲酒駕駛行為肇事件數來看,台灣和日本一個是藍色實線,一個
藍色虛線,事實上都有呈現下降趨勢。為什麼我要給部長看這些數據?我相信法務部林司長很
清楚,日本為了酒駕的防制,修改了道路交通法規、刑法以及在 2014 年制定了特別法,跟我們
一樣,就是從擴大處罰的行為態樣以及加重刑罰的角度同時並進。部長可以很清楚看出來,在
台灣,我們就以酒駕事故當作分子,整個交通肇事事故為分母,我們來看酒駕數在整個交通事
故裡所占的比率。這部分台灣的確是不斷下降,但是它有一個很重要的背景因素,就是我們整
體的交通違規事件是不斷在上升;日本相對而言,就比較持平,但是兩者之間可以看得出來,
台灣事實上下降的比率雖然存在,但跟日本比起來,還是有一段相當大的距離。
第二點,我要請部長看得是酒駕取締數部分,台灣和日本之間的比較。因為兩國人口數不太
一樣,所以不能用絕對數來比較,所以我用每 10 萬人來比,部長可以看到兩者之間有顯著差異
,我國大概每 10 萬人將近 500 件,但是日本每 10 萬人大概只有二十幾件,兩者之間的比率出
現這麼懸殊的差異。這個是台灣和日本肇事死亡人數的趨勢圖,一樣,日本是紅色的線,台灣
是藍色的線,沒錯,每年死亡人數是不斷下降,但是日本的人數比我們多,因為他們的人口也
比我們多,真正讓我們比較驚訝的是,每百萬人中,台灣死亡人數是遠遠高於日本,日本是那
條紅色的線,基本上它是微降,但是平緩,而藍色這個線是降的相當厲害。
另外這張圖是量刑的結果,就是日本致死傷的量刑結果,我把它切成 4 段來看,一年以下、
一年到三年、三年到五年以及五年以上,你會發現是集中在一年到三年這個階段,但是五年以
上還是有相當程度的比率,平均將近 10%左右。我再給部長看一下我們台灣所有地方法院量刑
的結果,你會發現從 2013 年到 2014 年出現了一個很大的降幅,2014 年那個降幅是因為我們
2013 年時修改了刑法,提高了刑度,所以林司長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三到五年的比例,從
2014 年以後膨脹了非常多,但是五年以上的,基本上還是比較小,同時,我們一年以下的比率
,就是圖表最左端藍色的部分,跟我們剛剛所看到的日本的比率比較起來,顯然是多很多,所

以從整體來看,我倒不認為現在一定是法定刑太輕的問題,而是實際上在判決時,就是法官在
進行裁量時,或許他們對於重刑犯五年以上願意判的比率是比較少。
觀察完這些數字以後,我想請教部長的是,在你們今天的報告中,你們說要宣傳、教育,要
強化取締,要增加酒駕責任,這些方向我都認同,但是我也要具體請教,就酒駕者的責任,除
了刑事責任以外,如果有另外一部分的民事責任去強化對被害人懲罰性的賠償,並簡化求償程
序,這樣的修法方向,不知道部長贊不贊成?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答復。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我贊成。
黃委員國昌:林司長呢?
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司長答復。
林司長邦樑: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部分我們可以來研析。
黃委員國昌:事實上,刑事附民在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但是刑事附民可不可以不要讓它透過本案
的程序,而是透過裁定程序,能夠讓被害者有一個比較簡單、快速的求償程序,而且提高對被
害者懲罰性的賠償,我覺得這是未來修法要進行的方向。
第二點我要請教部長的是,就擴大代駕服務這件事,日本在 2001 年通過的汽車代駕業法,在
日本產生了很強的功用,現在我們台灣也有代駕業者,部長是覺得我們目前整個代駕業者不需
要另外規範,就可以發展得很好?還是有必要仿照日本的立法例?
賀陳部長旦:我們還沒有成立單純的代駕業者,現在是把它視為是一種派遣服務,因此可能整個市
場的推廣還不夠廣,地方政府對這件事情的推動意願也不是很高,這件事我們願意來協助。
黃委員國昌:我的發言時間到了,主席也站起來了,我後面還有一些話沒辦法講完,但我要要求一
件事,就是有關代駕服務業,請部長多費一點心跟地方政府相互協調,看要如何強化推廣,好
不好?
賀陳部長旦:好,我們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