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天中研院院長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說過一句話
:「科技基本法應該畫好界線,把規範訂好並落實。」,請問部長,你覺得這句話的意思是什
麼?
主席:請科技部楊部長說明。
楊部長弘敦:主席、各位委員。意思就是我們現在特別重視創新創業,所以對於以前比較不注意的
利益迴避及資訊管理的部分,我們現在會更重視,並且把這個辦法弄得更好,讓大家在這個基
礎上做好創新創業。
吳委員焜裕:確實如此,現在創新產業需要很多研究做為基礎,雖然我是陽春教授,但也希望自己
有朝一日可以開設公司,那就不用這麼辛苦了!
楊部長弘敦:委員應該有些專利吧?
吳委員焜裕:沒有,我又不像陳副校長那麼厲害!我只要能回去開風險評估中心就好了。我的意思
是,從過去社會發生的事情中,我們學到什麼經驗,可以讓我們創新產業的相關制度更趨健全
?因為如果制度不健全,創新產業可能就發展不起來,所以部長覺得應該要怎麼做?今天我們
修正科技基本法,是不是有助於讓創新產業未來發展更趨健全?
楊部長弘敦:科技基本法是在民國 88 年制定,迄今已有一段時間,但因現在科技的創新及發展日
新月異,所以需要適度做一些修正,何況以前對創新產業並沒有那麼多鼓勵措施,它也沒有那
麼蓬勃發展,最近因為研發成果,帶動創新創業蓬勃發展,因此,我們才認為應該有一個比較
好的配套制度及環境,讓已有基礎或已有研發成果的人,把他的研發成果商業化,繼而對創新
創業產生作用。這是我們目前修法的主要內容。
吳委員焜裕:可是法律專家不一定贊同啦!其實過去我們發生很多利益沒有迴避的案例,現在雖然
號稱利益迴避,但是如果資訊沒有透明、公開,也沒有一套監管及查核制度,那麼我想外界也
會擔心啦!畢竟再被打擊幾次,可能就倒了!
楊部長弘敦:有關資訊公開及揭露的部分,我們會特別注意。
吳委員焜裕:目前的我們利益迴避相關制度並不完善吧?還是已經很健全?
楊部長弘敦:當然就是不夠健全,所以我們修法之後,所有配套也會一起修訂。
吳委員焜裕:現在都只是在子法中規定而已啊!這次修法,我們希望可以納入正式規範,像第十七
條就增列「不得經營商業」的文字,同時把其他可能涉及之相關規範,例如對於公職人員利益
衝突迴避法,也要一併遵守;還有,就是資訊揭露必須透明、公開,接受監督、管理及查核…
…
楊部長弘敦:這部分下午進行逐條審查時……
吳委員焜裕:本席有提出修正動議啦!我是覺得在第十七條中明確列入,也要同時注意到,相關人
員進行學術研究時,被信任度會比較高,人家是尊重他的獨立客觀;但我們這個制度一旦加入
公司經營,原本學校或是學研機關那種獨立客觀的角色,和經營公司那種為了公司利益的角色
,勢必產生衝突,所以我們要有什麼制度……
楊部長弘敦:這個就是今天我們修法要特別注意的……
吳委員焜裕:要讓人家有信任度啦!
楊部長弘敦:我們在推動創新創業的同時,當然也希望把利益迴避弄清楚。
吳委員焜裕:可能不止是利益迴避的問題啦!因為本來在學校做研究就是比較獨立客觀,社會接受
度及信任度也會比較高,可是如果另一個角色是公司經營者,那麼為了追求公司利益,就宛如
經濟學開宗明義說的:「企業是以追求利潤為目標。」,因此,他所扮演的這兩種角色勢必相
互衝突,就以他在公司致力解盲為例,是無法真正做到獨立客觀的,像這樣,就會影響到他未
來的學術聲譽,因為原本獨立客觀的角色不見了……
楊部長弘敦:這個我們會特別注意。
吳委員焜裕:一定要小心啦!
另外,如果我在公司擔任董事,我的專利轉給他人,而我被借調到學校或在學校兼職,同時
指導研究生,那我有可能會把公司要做的研究移到學校來做,如此一來,選我做指導教授的學
生會變成廉價勞工嗎?
楊部長弘敦:只要跟學校之間訂好這個辦法,反而可能對學生有利……
吳委員焜裕:有好有壞……
楊部長弘敦:對,學生在這個產學合作的框架下,也許畢業後很容易找到工作,甚至因為研發成果
商業化,也有可能變成股東……
吳委員焜裕:其實我們現在遇到的現象就好比手上有隻小鳥,放太鬆怕它飛了,捏太緊又怕它死掉
,所以如何適當管理非常重要。或許有些學生認為產學合作很好,畢業後就有工作;但有些學
生可能覺得自己是老師的廉價勞工,因此,對於這些不同的想法,我們也要注意。
再者,如果我是行政人員裡面位階較高的主管,有權決定未來專利要給哪家公司,那麼我可
以自己當股東,在公司裡面參與經營,這樣對於未來有可能賺錢的專利,我就想辦法利益輸送
給我的公司。會不會有這種情形?
楊部長弘敦:我們會要求學校及學研單位訂定利益迴避相關辦法,甚至對於要多少技轉金,都有一
個審查辦法,不是個人可以決定的。
吳委員焜裕:我是覺得最好是不要參與這種技轉或是經營,否則很容易出問題,尤其有些人可能不
適合,好比擔任制裁管理委員會的委員,是否適合去做這些……
楊部長弘敦:有關利益迴避的問題,大家都很關心,我們一定會把它做得更好。
吳委員焜裕:最後,我要請教的是,有一位知名學者,本身擁有許多專利,所以在審核計畫時,只
要和他的業務有關,他就拿回去自己做,然後不讓別人的計畫通過。對於這種情形,又要怎麼
辦?科技部要特別注意這個問題啦!
楊部長弘敦:針對這部分,我們在學術倫理的相關規範裡面會有管控。
吳委員焜裕:這是他自己講的,如果他不講出來,根本沒人知道耶!
楊部長弘敦:他要是有參與公司擔任董事,這些資訊都會揭露,所以我們邀請他擔任審查委員時,
一定會做好利益迴避……
吳委員焜裕:像食品學門的複審召集人,他家在賣添加物,所以只要食品科學的計畫和他經營的東
西有所衝突,他就不通過。以前就發生過這種事情啊!我跟部長提了多次,要你換人,可是你
說不行,必須等到任期屆滿啊!
楊部長弘敦:委員說的事情,我們正在處理,因為 2 月 1 日的任期時間就要到了。
吳委員焜裕:部長,這種不懂得利益迴避的人早就該換了,還要等到任期屆滿,難道是要讓他繼續
利益輸送嗎?這樣對嗎?當然不對嘛!他做股東,然後把會賺錢的專利全部用在他的公司,這
樣還要讓他做滿 3 年,擺明就是要讓他利益輸送 3 年嘛!
楊部長弘敦:我們在 2 月 1 日跟 8 月 1 日都有處理啦!
吳委員焜裕:部長這樣是不對的!你明知道這種情形,還要讓他利益輸送 3 年,合理嗎?你是當過
校長的人,邏輯應該比我好啊!
楊部長弘敦:其實以前他在公司當董事,我們並不知道;現在我們調查結果是這樣的話……
吳委員焜裕:你們要邀請一個人擔任某個職務,都不需要調查了解一下嗎?這些問題,你們都要注
意啦!本席是建議建立罰則,不然他不揭露,你們也沒辦法啊!
楊部長弘敦:學校會有相關的……
吳委員焜裕:學校的拘束力不夠啦!他們報到中央機關也只是備查啊!必須要有罰則,不然他不揭
露,你也拿他沒有辦法嘛!
楊部長弘敦:如果他違反相關規定,科技部就不會讓他做研究計畫……
吳委員焜裕:可是你要知道才行啊!如果你不知道,又沒有去查,結果請一個複審委員,他家在賣
添加物,讓他繼續做下去,豈不等於讓他繼續利益輸送?其實這件事我都告訴你了,你也知道
了,還是讓他繼續利益輸送啊!
楊部長弘敦:我們已在處理中。
吳委員焜裕:他如果不揭露,你永遠不會知道嘛!
主席:這個問題,我們下午進行逐條討論時,再來好好協商一下是否要加入罰則,好不好?
楊部長弘敦: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