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談村里長的問題,大家對全國多數的村
里長都相當肯定,因為他們都非常辛苦,但最重要的是他們的定位到底如何。要談定位問題,
我們先來看現在這個地方自治的結構,最上面有所謂的中央政府;然後有直轄市、縣市,直轄
市就是六都,縣市就是像嘉義市等,總共有 16 個;在直轄市、縣市底下,分別有區、鄉、鎮、
市;在這個的下面有村里辦公室,村里辦公室的配置除了有村里長之外,還有一個村里幹事。
請問部長,就我們現在的地方自治來看,這是二級制?四級制?還是幾級制?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村里長不算一級,雖然他也是選舉產生的,但不是自治。
李委員俊俋:簡單來說,村里長只是區、鄉、鎮、市的派出單位,他既不是民意機關,也不是所謂
的機關。在我們的憲法裡面規定,縣市地方自治最基層的層級是什麼?
葉部長俊榮:鄉、鎮、市、區。
李委員俊俋:我是說憲法裡面。
葉部長俊榮:就是縣市。
李委員俊俋:憲法第一百十八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都說得非常清楚,地方自治單位就是縣市,
所以我們到底要二級制還是四級制,抑或是像這個奇奇怪怪的制度,這才是我們要檢討的部分

。再來看詳細內容,地方制度法裡面講得非常清楚,第五十九條就規定村(里)置村(里)長
一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從這個角度來看,
他其實是一個派出單位,由區、鄉、鎮、市派出去協助區、鄉、鎮、市辦理所謂的公務。
以全國的村里長而言,六個直轄市有 4,000 多人,16 個縣市加起來有 3,000 多人,總計是
7,800 多人。現在鄉、鎮、市派出去的里長到底在法律上如何定位,這是我們今天討論的重點,
而里長如果因公殉職,有沒有撫卹?這就是今天引起討論的主要話題。地制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村里長是無給職,由鄉鎮市公所編列事務補助費,也就是一般所講的,里長沒有薪水,他只是
派出單位,他領的事務補助費是單位領,不是個人領,這沒有錯吧?
葉部長俊榮:對。
李委員俊俋:事實上,比較大的問題出在這裡,就是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說「本法於受有俸給
之文武職公務員……」,按照這個規定,村里長算不算公務員?
葉部長俊榮:不算。
李委員俊俋: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他並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即使按照公務員任用法施行細則,他
也不符合。針對這些問題有一個法律規定,就是「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補助條例」,因為地方制度法有規定,有關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必須另以法律定之,而我們定
的法律就是這個補助條例,沒有錯吧?
葉部長俊榮:對。
李委員俊俋:補助條例第七條就規定得非常清楚,在我的看法,今天其實不應該修地方制度法,而
是應該修補助條例。我們在這個補助條例裡面可以列因公、因傷,還可以列保險,這些都應該
在補助條例裡面,這才是真正的法源,而不是地方制度法,部長是否同意?
葉部長俊榮:這是一個方向,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時,從法制面的研議本來就還有很多種可能性。
李委員俊俋:真正要從法制面解決,不是修地方制度法,因為地方制度法唯一規定村里長的部分就
是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一條,其實要處理他們相關的俸給待遇或其他補助,應該從補助條例這
個方向來處理,這是我個人的主張。
根據你們 1994 年的函示,里長雖然是選的,但不是民意代表;然而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
四條,他也不是公務人員;所以現在里長變成民選的非民意代表,他做行政工作但又不是公務
人員,里長的定位到底是什麼?
葉部長俊榮:負有公共任務的公職人員。
李委員俊俋:地方制度法還有一條規定里長如果沒有人參選,可以用遴派的。請問全國村里長之中
,有沒有人是用遴派而不是選出來的?
葉部長俊榮:目前沒有。
李委員俊俋:目前沒有,但規定是這樣。所以所有的問題出在這裡,他是民選但非民代,他執行行
政工作但不是公務員,他到底是什麼?現在所有村里長反彈的就是這件事。其實各縣市有想出
一個辦法,譬如嘉義市就有嘉義市民代及里長福利互助辦法,請教部長,現在訂定這些辦法的
縣市有幾個?

葉部長俊榮:大部分都有。
李委員俊俋:沒有完全,並不是全國都有。
葉部長俊榮:有 20 幾個。
李委員俊俋:全國現在是 22 個縣市,並不是全部都有。
葉部長俊榮:現在只有嘉義縣跟雲林縣沒有。
李委員俊俋:其實重點在剛剛我講的補助條例及互助辦法,如何把喪葬補助費用及保險全部納入,
用互助辦法來處理,如果地方沒有辦理,應該鼓勵地方去做。但這還涉及政府補助的負擔,到
底是中央補助還是地方補助,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最後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村里長的定位到底是什麼?現在講起來,他們什麼都不是,難怪他
們會這麼痛苦。他們的工作這麼辛苦,工作成效又不錯,其實我們應該清楚的規定一件事,村
里長如果是鄉、鎮、市的派出單位,他必須承擔什麼工作?他如果是民意代表就民意代表,如
果是公務人員就公務人員,要把村里長的定位劃清楚,這才是今天討論的真正重點。部長同意
嗎?
葉部長俊榮:所以我剛才提到,首先是法理上給他的定位是什麼,然後是他的職權如何銜接,再來
就是他的權益與保障要如何銜接,這三塊是環環相扣的,如果隨便抓中間一塊,馬上在中間做
手術的話,很可能以後還是會有問題。
李委員俊俋:我的瞭解是你們現在正在辦公聽會,還有幾場要辦?
葉部長俊榮:北、中、南、東都已經辦過了。
李委員俊俋:綜合各方意見,然後趕快訂定法案,送來立法院審查,這是我們的程序。
葉部長俊榮:對,現在也在跟地方政府討論的過程。
李委員俊俋:接下來才是我真正關心的,我一直主張台灣應該中央、地方二級制就好,鄉、鎮、市
都要廢掉,但是鄉、鎮、市如果廢掉,由鄉、鎮、市派出的單位就出問題了,所以整體地方自
治必須重新思考。
葉部長俊榮: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