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昨天大溪高中圖資大樓發生重大的工安事故
,聽說你們做成一個決議,要把各個學校的公共工程列為優先勞檢的重點,是不是?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沒有,現場沒有這樣子的表示,我們主要是去看現場,然後去慰問
家屬,沒有強調這方面。
林委員淑芬:沒有說要把學校的工程列為重點去勞檢?
郭部長芳煜:昨天沒有提到這個。
林委員淑芬:我是要告訴你,該從哪裡優先做勞動檢查。你覺得哪一個產業或是哪一個部門有工安
的疑慮,應該優先去做勞檢?
郭部長芳煜:我覺得營造業是一個重點。
林委員淑芬:營造業是重點沒錯,不過還有一個叫做公共工程,我覺得非常痛心是因為昨天的事件
是公共工程;今年 5 月的中捷,大陸工程承包的個案也是公共工程;去年的中捷也是公共工程
;前幾年的國道北二高也是公共工程。本席現在要說的不是這個安全維護做得不好,工安有問
題,而是我們發現怎麼這麼多的意外在公共工程裡面,剛好都是今天上工,今天馬上發生意外
,為什麼這麼多的意外會是這樣子?
以今年 5 月的中捷來說,現場沒有安全網,沒有綁帶,然後意外死亡的那個勞工沒有工作登
記,新聞報導說他是其他工人私自夾帶進來施工的。政府的公共工程出事,在第一時間說這個
工人是私自夾帶進來的,沒有工作登記,所以他不知道這個工地的狀況。更不要講北二高幾年
前的重大公共工程意外,當時的逃跑外勞是黑工,所以沒有勞保,逃跑外勞沒有勞保,還有這
個私自夾帶進來的工人,不要講保險,他們連一點保障都沒有。
如果政府的公共工程帶頭這樣子做工安,那你要民間能做得多好?連政府自己的公共工程都
這樣子。今年 5 月的大陸工程是不是大的營造廠?怎麼會夾帶黑工?沒有工作登記,沒有勞保
。所以本席在這裡非常痛心疾首,國家自己的重大公共工程,由承包商再轉包出去都是這樣不
遵守法令,把職安法踩在腳底下,難怪工安事件頻傳,這是國家帶頭在踐踏工人的命嘛!部長
,是不是?
郭部長芳煜:有些工地的管理真的是太鬆散了。
林委員淑芬:我不是說工地的管理,我說的是公共工程,國家的公共工程帶頭做最壞的示範,帶頭
踐踏工人的人命,我今天的重點是在這裡耶!
郭部長芳煜:公共工程居然可以夾帶工人,真的是匪夷所思。
林委員淑芬:那我問你,去年中捷的重大弊案,起訴 10 個人,現在判決怎麼樣?不知道?你們也
沒有在關心。今年 5 月中捷再傳工安意外,移送了幾個,起訴了幾個?昨天大溪高中的工安意
外,你們也馬上移送,後續怎麼處理你們到底知不知道?有沒有把握?有沒有在掌握?是不是
不知道?署長不知道,部長不知道,都不知道。如果勞動行政的最高主管機關對於出了這麼多
人命的重大工安,而且是公共工程的重大工安,依據法令移送法辦以後就統統都不管,也不知
道後續怎麼樣,難怪工安會做不好。在發生這麼大的悲劇,付出這麼慘痛的代價以後,政府到
底要不要扛起這個責任?
那個工頭是御方企業行的老闆,他對新聞媒體表示他早就向包商說過不安全,不要澆灌,他
是老闆耶!劉署長,我記得在修職安法的時候,本席特別把緊急退避權放到法律裡面,很可惜
啊!這個法律通過時,沒有一個媒體要報導,沒有一個人在乎這一條法條,我是要利用今天的
悲劇,付出 5 條人命這麼沈痛的代價的時候,來告訴全國的勞工一件事情,如果早知道這個鷹
架搭得不牢靠,會有生命危險,我們可以行使緊急退避權,可以不上工啊!第十八條不是這樣
修的嗎?勞工在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的安全疑慮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
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而且要立即向直屬的勞工局主管機關報告。
從這個事件以後,我發覺沒有一個工人有能力行使緊急退避權,搞不好他們連有這個權利都
不知道。御方企業社的老闆號稱工頭,也就是資方雇主,他還說「明知道會危險」,明知道會
危險,那不是故意殺人嗎!明知道會危險還讓他們上去,所以這 5 個人是枉死的,如果大家都
知道在第十八條有緊急退避權這個權利,那 5 個人也可以說我不上去,除非你把鷹架搭好我才
上去!全國 800 萬的勞工,到底有幾個人知道可以行使緊急退避權的權利?我特別修了第十八
條就是要給大家行使這樣的權利,但是政府從不宣導,我從來沒有看過政府在職安宣導中去加
強這一條,大家都不想要讓勞工知道,當然勞工在文化資本上有他的弱勢,也不會主動去搜索
他有什麼權利,勞工也不會去翻勞基法來看啦!但是我希望今天可以告訴所有的勞工,我要優
先聲明,工安的責任不是勞工一個人要扛,但是當碰到了事情,勞工有緊急退避權,一定要知
道這個權利。
好,那工安的責任誰要扛?公共工程在承攬層級和災害的關係,本席看你們的統計,我們的
公共工程比一般民間企業更會層層轉包,在層層轉包裡面,職災的責任可不能讓最下游的這些
小包商和臨時工去承擔。以大溪高中為例,大包商巨佳要負起最大的責任,從你們的統計來看
,層層轉包下去,災害的類型和承攬層級的關係,在二次承攬裡面的職災發生率最高,這是統
計學上的。從重大的職災和公司的規模比例來講,層層轉包下去的公司規模都不大,所以肇災
的規模,以員工在 10 人以下的公司最多,傷亡和罹難人數平均每年有 100 人。在營造業中,層
層轉包裡面的臨時工是最高危險群,可是臨時工的屬性是什麼?臨時工的屬性就是臨時叫來的
,會發生工安意外就是因為臨時工做了不安全的行為,不安全的機具設備是雇主責任,不安全
的環境是雇主責任,還有個人的安全裝備不安全等,但是這些臨時工是流動的,大家一個工地
來 1 天、2 天,他怎麼進入狀況,知道危險在哪裡?這個責任就不應該在這個臨時工啊!既然身
為臨時工,他無法瞭解整個工地的樣貌,只來支援 1 天是要怎麼瞭解?所以工作場所的工安管
理責任應該課以雇主更多,而不是課以這個受雇的勞工。
大包的營造廠在統籌整個工地,對於工安教育要負起最大的責任,怎麼可以化約成臨時工不
懂得那個環境,自己跑到危險的地方自己掉下去?你叫一個臨時工怎麼知道哪裡安全,哪裡不
安全?所以在制度面要去課以營造廠落實雇主對工作場所的環境安全責任,不能讓廠商去認賭
啊!每次罹災了,到時候再來看沒有加保,反正我們的保險會給付,補償責任如果不夠給付,
還有職災保護法可以給付,不能這樣子。針對臨時工職災的權益保障,在昨天的事件中,5 名罹
災的勞工有 3 名沒有勞保,還是農保、國保,所以從這個慘痛的代價我們要想到,職災和勞保
綁在一起,體制上是由這個事業單位去繳保費,可是臨時工來 1 天、2 天根本就來不及保,你怎
麼樣保證每一個上工的工人當天都是有納保的?你要不要反省?在上工的那一天每個人都要納
保,可是你又放寬雇主只要 6 個月報一次,他當然不會納保,所以你要提出簡便的加保型式,
你要改革啊!確保每個工人上工的每一時一刻都有保險的保障,部長要不要做行政改革?
郭部長芳煜:我們有構想在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的時候,可以利用住家附近的 7-11,類似這樣就可
以去加保,當天就可以簡便加保。
林委員淑芬:我們就是要這個,要快,要像日本的日僱勞動那種,讓上工的每一個人都有勞保。
我最後講一件事情,就是勞動檢查的裁罰,我們的罰則修完了,可是裁罰基準沒有訂出來。
你知道水污法的裁罰基準是怎麼訂的嗎?水污法規定不只要公布事業單位的名稱、雇主名稱,
還要公布裁罰的內容和裁罰的金額,還規定中央要訂出統一的裁罰基準,可是現在只有台北市
、新北市、新竹和桃園有裁罰基準,其他都沒有訂,假設沒訂規範,當然可以從最輕來罰嘛!
大家都知道地方政府不願意得罪選票,所以我們才說這個裁罰基準要由中央統一訂定。
郭部長芳煜:有,職安法是有訂的。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劉署長說明。
劉署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已經有一個……
林委員淑芬:職安法有訂,但勞基法沒有訂,勞基法依規模、依人數、依情節輕重要訂啊!你應該
準備要訂,你不訂的話,就由我們逼你訂。
郭部長芳煜:好。
林委員淑芬:剛才講的那幾項,可以回去好好檢討吧?
郭部長芳煜:是。我簡單向委員報告,第一,有關緊急退避權,我們真的是要加強宣導。
林委員淑芬:要加強宣導啊!
郭部長芳煜:第二,鷹架的安全其實是很重視,我們昨天有去看,一定要好好的調查真相,看這一
次是因為鷹架的問題,還是因為女兒牆灌漿倒下來,這個責任我們要把它查清楚。第三就是簡
便保險,我們馬上來推,裁罰基準我們也會處理。
林委員淑芬:還有一項,這個工安的確保不能是勞工自己監督,勞工沒辦法對抗雇主,所以要課以
雇主最多的責任來確保工安。
郭部長芳煜:對,職安法的精神其實是雇主要負最大的責任。
林委員淑芬:最後一件,所有公共工程要列為重點稽查項目。
郭部長芳煜:好。
林委員淑芬:出事的都是公共工程,違法的都是公共工程,公共工程用沒有勞保的逃跑外勞和黑工
,帶頭破壞政府的形象,而且帶頭踐踏工人的人命。
郭部長芳煜:我們新年度就來規劃公共工程的專案檢查。
林委員淑芬:列為最優先稽查,重點稽查的項目。
郭部長芳煜:是,專案檢查,謝謝。
主席:請問部長,剛才說當天就可以投保,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完成這個程序?
郭部長芳煜:在職災保險法的單獨立法裡面有這個部分。
主席:有這一項?
郭部長芳煜:對。
主席:什麼期限要執行完成?
郭部長芳煜:大概是下個年度,立法計畫是下個年度。
主席:下個年度是一整年,還是半年,還是 3 個月內?
郭部長芳煜:下個會期。
主席:下個會期就可以完成?
郭部長芳煜:不是完成,我們會提出草案,因為牽涉的不只是這個部分,還有很多。
主席:還要修法?
郭部長芳煜:要訂定一個新的法。
主席:我以為你說訂定好了,結果還要重新訂法。
郭部長芳煜:對,牽涉還滿多的。
主席:好,那就請主動提出來。
郭部長芳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