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委員會從來沒有這麼冷清過,冷冷清清。接
下來本席要講一段話,請你回答的時候你再回答,如果沒有你就不用回答。
主席:請黨產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是,好。
張委員麗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誕生,大家非常清楚是因為國民黨敗選,政黨輪替後為了要秋
後算帳,民進黨挾國會多數暴力強行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今天才會有黨產會的產生,所以
本席認為這個黨產會是不當成立的黨產會。自從主委被蔡英文指定擔任黨產會的主委之後,你
猶如拿到一把尚方寶劍,操有生殺大權,但到目前為止,黨產會對國民黨黨產追殺只是仇恨報
復,不僅超越司法權和監察權,這種惡法是世界大笑話,完全違背憲法,而且視現存的法律於
無物,不合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現在不管法界或是專家學者,都認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以
下值得爭議之處:第一點,溯及既往 70 年。第二點,有罪推論。第三點,財產權至上、經濟運
作的無上規律,就和共產黨沒有兩樣。第四點,國會無權針對特別對象立法,只能制定普遍適
用的法令。第五點,違反三權分立的精神。
就溯及既往而言,我國追究責任或權利的消滅時效,以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五條的追懲時效
是 10 年,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債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是 15 年,最長的刑法第三十條死刑追訴時
效都只有 30 年,何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五條卻用特別法追究到民國 34 年 8 月 15 日,足足有
71 年之久,難道不是用極權式的不當特別法去破壞全國整體的司法體系嗎?行政法係以不溯及
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不當黨產條例溯及既往竟然長達 71 年,追究國民黨的黨產從
1945 年開始算起,這樣合理嗎?不管蔣中正總統帶來的究竟是黨產,還是國家的財產,都證明
台灣通過國民黨與中國大陸存在著利益的紐帶,而台灣曾是獲益者。此外,台灣顯然還受益於
轉型正義早已 7 個 10 年,轉型正義不是民進黨政府說開始才開始的,是從蔣中正總統抵抗共產
黨入侵台灣開始,這是不爭的事實,連民進黨都同意,長期以來,對於民主、主權及地方自治

的貢獻,更是國民黨無形的資產。今天評價國民黨,除了要看有形資產收益,也要看無形資產
貢獻,民主與地方自治,是國民黨在臺灣資產表上,最重大的兩筆貢獻,這無形資產的價值,
遠大於帶來的黃金跟國寶,任何人都不能否認,這無形資產的貢獻,幫助了臺灣轉型,所以本
席要提醒顧主委,連美國主要法學家之一 Lon Fuller,都將不溯及既往列為合法性原則的八大原
則之一,他認為,凡不符合合法性原則,就不符合法律的內在道德,因此就不符合法治,不符
合法治,也就傾向於任意專制、獨斷。既然法院判不當黨產委員會連三敗,可是顧主委不服氣
,請問顧主委,你要不要提出釋憲?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相信這個條例沒有違憲,當然不可能由我自己提出釋憲。
張委員麗善:沒有違憲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相信這部條例沒有違憲,也忠實的去執行這部條例。
張委員麗善:我剛剛談了這麼多,第一個是要喚醒,也就是臺灣到目前為止,經濟能夠那麼安定、
民生那麼富足,不能過河拆橋,應該飲水思源,也不能拿了這把尚方寶劍,就連砍、連劈。我
可以告訴你,黨產會成立到現在,屈屈不到 100 天,就要鬥垮一個建國百年的老店,這樣的作
法為社會所不容,而且一直以來,我對你本身是一個人權律師,非常非常尊重,因為人權律師
一定會保障所有人權,包括黨工的基本生存權、他們應該有的法定義務及權利,但今天我們的
黨工都在外面抗議,以人權律師的角度來看,你於心何忍?我看了都非常難過,一個泱泱大黨
,今天淪落到街頭,主委你的人權律師名號及聲譽,可能會因為你接了黨產會的主委,形象在
一夕之間破滅,這樣真的值得嗎?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九條中的法定義務是什麼?應該保障
所有黨工的基本權利。再過幾天就到今年年底,新的一年馬上就要來了,依據不當黨產處理條
例第九條,黨工薪水應該儘快發放,讓我們的黨工過一個好年,可以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黨工的薪水要由雇主,也就是國民黨來發,我已經一再宣示,國民黨只要來申請
,這九億多的錢……
張委員麗善:怎麼申請?這就是條例裡面限定的,還需要我們去申請嗎?如果你不凍結,還需要這
個程序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你講的那個北高行,第一個打我臉的裁定就說,要由我們本會來認定,然後許可
,他明確表示這樣啊!
張委員麗善:你這個主委非常非常的大,大到連司法、法律都可以不管,行政權已經淩駕司法權、
監察權了,好好捫心自問吧!怎麼樣才能夠做好,成為一個真正的人權律師,不要罔顧你這麼
多年來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