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要跟部長一起來關心 Uber 的問題,首先
請問部長,美國政府相關人士有沒有為了 Uber 的問題對台灣施加任何壓力?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並沒有感覺有壓力,但他們確實有來跟我們關心這個問題。
林委員俊憲:聽說,美國政府部門中有若干人士向台灣政府表達對 Uber 相關問題的關心,請問這
份關心會不會轉變為對交通部賀陳部長的壓力?
賀陳部長旦:到目前為止,我沒有這方面的壓力,一如剛才對幾位委員的回答,我們是就國內法律
上必須具備的條件跟 Uber 進行交涉……
林委員俊憲:照部長所說,你並沒有受到美方層級在部長以上人士的壓力,是嗎?
賀陳部長旦:是的,沒有。
林委員俊憲:所以,目前部長可以說是得到充分的授權來處理 Uber 相關問題,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我不敢說有得到怎樣充分的授權,目前我們乃是依據現有法令來處理這個問題,這部
分曾在院裡討論過,相關部會也都有給予協助。
林委員俊憲:這個問題的處理要透過修改公路法,請問部長,行政院對此是否已達成共識?
賀陳部長旦:是的。
林委員俊憲:針對 Uber 的業者,以不符合台灣法令規範的營運模式,政府就應施予重罰,請問部
長,行政院對這一點是否有跟你取得共識?
賀陳部長旦:這個方向確實在行政院各部會之間有討論過。
林委員俊憲:也就是說,你也贊成透過這樣的修法來解決 Uber 的問題。
賀陳部長旦:我認為重罰並非我們處理 Uber 問題的目的,最重要的是乃是展現我們導正 Uber 業者
走向合法的決心;我們也不會輕易對 Uber 進行重罰。
林委員俊憲:請問部長,你們對 Uber 問題的處理,會不會變成美台之間貿易上的爭議事件?
賀陳部長旦:應該不會,事實上,Uber 目前在很多國家為了配合在地的法律規範都會在營運上做
一些調整,唯獨在台灣他們並未做任何調整,而是希望我們政府能立一個新法來適應他們,這
個想法與做法,我們希望委員能充分了解。
林委員俊憲:請問部長,Uber 是在何時進來台灣的?
賀陳部長旦:大概在四年前。
林委員俊憲:據本席了解,應該是在 2013 年 7 月間進來的;於同年的 8 月間 Uber 也進到中國,換

言之,差不多在同一時間 Uber 來到兩岸。不過,上個月 Uber 就結束在中國的經營,因為同樣一
個問題,即沒有辦法符合中國的相關法令規定,所以被趕出中國;今天到台灣也遇到類似的問
題,我們希望 Uber 應遵照我們的法令規範,同時,我們也要修改法令,俾讓政府有更大的公權
力來執行;其實,Uber 非常囂張,所以,今天這個法一定要修正通過。
我們看到 Uber 每次刊登廣告,都是國內四大報一起買,而且是搶頭版的半版,企圖跟政府對
嗆,當他們知道今天交通委員會要開會審查公路法修正草案,同樣的,他們也買下四大報的半
版廣告,意圖跟國會對嗆,在此我們要對他們喊話:今天公路法的修法一定會通過!
Uber 來台已經四年多,到今天我們才要修改公路法,而且,所訂的罰則為 10 萬元到 2,500 萬
元,如果 Uber 未來繼續營業時,請問部長準備罰他們多少錢?
賀陳部長旦:我們當然就是視其違法情節……
林委員俊憲:請問他們還有哪些違法情節可以視?他們來台已經四年多的時間,所以根本不是初犯
,請問部長,政府對他們已經開了多少罰單?
賀陳部長旦:大概有三百多張。
林委員俊憲:請問司長知不知道累積到現在,與 Uber 相關的到底有多少案件?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有 449 件。
林委員俊憲:從這個數字看來,Uber 可以說是不斷地累犯,如果今天我們把公路法修正通過,請
問部長,你會不會給 Uber 改善的最後通牒時間?
賀陳部長旦:我們還是會給他們一個合理自我調整的時間。
林委員俊憲:你們應該設想:如果我們今天就通過修法時到底該給 Uber 多少時間進行改善?
林司長繼國:在以過的這段期間,我們一直都有跟 Uber 進行溝通。
林委員俊憲:我現在問的是,你們到底要給 Uber 多少最後通牒時間?
林司長繼國:今天如果可以初審通過,我們會再請他們……
林委員俊憲:難道你們會再給他們 10 年的時間?
林司長繼國:當然不會。
林委員俊憲:那你們打算給他們多久的時間?
林司長繼國:我們預期今天初審通過這項修法,到送總統公布就應該是明年 1 月的時間。
賀陳部長旦:我們就從明年 1 月開始起算,請問你們會要求 Uber 於明年何時改善完成?
林司長繼國:整個法案正式公布就已經代表我們必須做處理了。
林委員俊憲:也就是說,委員會今天若審查通過公路法的修法,你們就要開始計算 Uber 可以做改
善的時間。
賀陳部長旦:他們可以有一個月的時間來做改善。
林委員俊憲:如果 Uber 到明年 1 月 1 日仍繼續違法經營時,你們準備要開罰多少?本席認為採取
最重罰應不為過吧?
賀陳部長旦:對,因為他們過去就已經……

林委員俊憲:Uber 來台經營已經長達四年半,政府對他們開罰的案件也多達 447 件,可以說是不
斷地累犯,而且動不動就買下四大報半版的廣告,跟政府甚至跟國會對嗆,部長知不知道今天
早上 Uber 有號召他們旗下的司機來立法院抗議?
賀陳部長旦:對不起,我不了解這件事。
林委員俊憲:可能因為這次抗議比較柔性,他們號召 Uber 司機繞行立法院長按喇叭 10 秒鐘,或許
我們在會場中聽不到喇叭的聲音,此舉可以顯現出 Uber 採用非常強勢的手段來抗拒立法院修法
的動作;事實上,對 Uber 來台發展,我們可以說是先禮後兵,先進行勸告與輔導,如今已經過
四年的時間,如果今天修法通過,預計明年 1 月 1 日開始正式實施,到時候 Uber 若再繼續違法
,我們自當採取最重罰──2,500 萬元的罰鍰。
其實,這次公路法修法處罰的範圍也相當寬廣,是 10 萬元到 2,500 萬元,過去你們開罰的
447 件都是適用現行 5 萬元到 15 萬元的罰鍰規定,而事實上你們都是處最低罰。也就是說,到
目前為止,大概有四百多位 Uber 的司機受到處罰,就本席所了解,過去四年多來政府並未針對
Uber 違法行為很認真地執行公權力,所以,才讓法律無法產生嚇阻力,試想,四年多來你們只
開罰四百多件,平均一個月開不到一張罰單,在此情況下,Uber 業者怎麼會怕你?
賀陳部長旦:或許在取締上比較困難,但我們現在都是就 5 萬至 15 萬罰則的最高額來做處罰,如
果今天各位委員支持公路法修法通過,未來將可顯現出更大的執法效果。
林委員俊憲:另外,針對 Uber 司機的部分,業者對外號稱他們擁有一萬多名司機,請問交通部是
否掌握到登記為 Uber 司機的人數?
林司長繼國:因為 Uber 並非合法經營,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確實掌握到底有多少人。
林委員俊憲:對,正因為 Uber 來台完全是違法經營,所以,我們根本不曉得台灣到底有多少 Uber
司機。根據 Uber 對外發布的新聞稿顯示,他們已經有上萬名司機,現在他們就是以擁有一萬名
司機來對我們進行施壓,從他們今天在報上所刊登的廣告內容來看,甚至嚴重曲解我們修法的
意思,在廣告裡面他們宣稱政府在此次修法通過後將對 Uber 司機處以 2,500 萬元的罰鍰,實際
上我們修改後的罰則是從 10 萬元到 2,500 萬元不等,而現行規定裁罰司機是 5 萬至 15 萬元,據
交通部的資料,一件大概都罰 5 萬元。
賀陳部長旦:這是個人的部分。
林委員俊憲:我指的是司機個人。
林司長繼國:是,都是以 5 萬元處罰。
林委員俊憲:如果這個修正法案通過,該處罰將修正為 10 萬元,增加 1 倍。雖然這不是罰他們
2,500 萬元,但是每位違法的司機會被罰 10 萬元,相比過去增加 1 倍,這也算是很重的處罰。
賀陳部長旦:對於違法的公司,量度會比較高,這有一個裁罰細則。
林委員俊憲:對於違法的公司,就是罰 2,500 萬元,還用對他們客氣!
賀陳部長旦:對,這會有一個裁罰……
林委員俊憲:Uber 已經違法四年多了。
賀陳部長旦:是。

林委員俊憲:違法件數達 400 多件,還對他們客氣什麼!
賀陳部長旦:是。
林委員俊憲:此外,政府曾經行文,希望 Google 和 Apple 公司能讓 Uber 的 App 下架,結果有得
到任何回應嗎?
賀陳部長旦:目前還沒有。
林委員俊憲:有沒有回應?
林司長繼國:目前還沒有。
林委員俊憲:Google 不理我們,Apple 也不理我們,所以我們才要自己動手處理。部長,如果今天
公路法修法通過,我們希望以部長剛剛提示的原則為原則,即重罰是一個手段,並不是最主要
的目的。現在距離年底約剩 1 個月,我希望 Uber 公司要認清這個事實,我們歡迎他們到台灣,
但是他們應該合乎政府的相關規範。部長,未來就是執行能力的事情了。
賀陳部長旦:是,我們會貫徹大家給我們的武器。
林委員俊憲: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我想提醒部長,剛才林委員問到,這個規定有沒有緩衝期?當總統公布實
施之日,這個規定就實施,這個法律沒有緩衝期的問題,這一點要拜託你,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不敢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