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要跟主計長回憶一下以前一個老問題,過去常常有機會跟朱主計長一起出席行政部門的會議,那時候您是以學者專家的身分、角色出席,本席則是以團體代表的身分出席,相信主計長應該記得,我們常常遇到一種情況,那就是出席同樣一個會議,討論同樣的議題,也就是討論所謂的重大諮詢事項,但是民間團體代表卻沒有出席費,學者專家不管有沒有開口發言、講話、討論,都有 2,000 元的出席費,本席不是藉這
個機會來追討沒有領到的出席費,對出席團體來講,也不在乎那個金錢,而是邀請的行政單位
究竟在想什麼?是否認為學者專家的出席是花了時間、心力,需要給付出席費;團體代表的部
分是自己歡喜甘願的,所以統統都不用。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要凸顯的這整個制度,
常常給我們的一個講法就是「會計單位的要求」,主計長要不要藉此機會說明一下?雖然是一
個不大的問題,但它其實是制度上的紊亂。
主席:請主計總處朱主計長答復。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很多事情在承辦人無法解釋的時候,就說是會計人員的規定,事實上會計人員並沒有這種規定。專家的出席,因為他的定位是在提供勞務,屬於建議事項,所以要……
王委員榮璋:民間團體代表也是在提供勞務啊!
朱主計長澤民:他的定位是代表民間團體的一個訴求,是不是提供勞務?如果是提供勞務,我們認為應該要。
王委員榮璋:並不是我們去陳情抗議,然後在這裡接見,解決我們的問題,我們同樣是被邀請,去
對重大政策做相關諮詢服務的提供。本席特別提出來說明。
對於盧委員剛剛提到聘用日文翻譯人員,請問主計總處為何要聘用日文翻譯人員?
朱主計長澤民:我剛剛也請同仁去查了一下,那是在寒暑假的時候,請大學三、四年級的工讀生,
因為我們做調查的時候,有些日資廠商的報表,我們要做……
王委員榮璋:所以是 key in 工讀生的部分?
朱主計長澤民:他的工作時間大概是兩個月,據我所知,來應徵的人有很多……
王委員榮璋:我了解了,謝謝。其次要請教衛福部呂次長,今年 5 月底主計長剛上任的時候,本席曾就整個經費核銷標準雜亂的情況提出質詢,主計長也承諾會儘速檢討這個部分;在今天的書面報告裡面,本席看到主計處預計明年 1 月 1 日會有一個新的簡化作業辦法提出來。
現在按照學經歷而有差別的部分,就講座鐘點費補助而言,要回歸主計總處共通性的規定,
只分外聘和內聘,在此情況下,是不是只有衛福部福利服務部分的補助如此?抑或是其他衛生
部分也是用同樣的標準?這個標準適用於哪個部分?
主席:請衛福部呂次長答復。
呂次長寶靜:主席、各位委員。衛福部主管的所有業務都會朝此方向來做。
王委員榮璋:當初衛福部的單位用這樣的標準,其他醫療衛生服務單位相關的補助是不是也用同樣的標準?還是他們都沒有用過,只用在衛福這個部分?
呂次長寶靜:我們在醫療衛生的部分,並沒有要求學歷規定,所以那個地方沒有這個規定?
王委員榮璋:所以過去在同一個部裡面就是用兩套標準?當然這些事情也都過去了,今天要凸顯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對福利服務單位提防這麼嚴格?從你們附的表格,就可以看得出來,包括我請人來演講,請人來授課,對方的學經歷證明都要提供。從過去的情況來看,就證明了它有改變、改革的必要。
就長照 2.0 的部分,部長公開表示過照顧服務員的待遇會從過去平均的 2 萬 5 千元提高至 3 萬元,請問次長,我們補助團體機構辦理長照服務,有關照服員的薪資補助,現在是用什麼樣的標準?
呂次長寶靜:跟委員報告,部長的說明是我們要從新去計算,讓照服員平均的薪資可以是 3 萬元。
王委員榮璋:現在長照 2.0 裡面,在 ABC 級機構裡面有關照服員補助的部分,我們現在一個月補助多少錢?
呂次長寶靜:試辦的時候,現在是寫 3 萬元。
王委員榮璋:所以我們對每一名照服員補助 40.5 萬元?13.5 個月,就是 40.5 萬?
呂次長寶靜:是。
王委員榮璋:請問照服員的勞健保、勞退費用是受補助單位自行吸收嗎?
呂次長寶靜:目前在試辦的時候,是這樣的規劃。
王委員榮璋:合理嗎?
呂次長寶靜:這部分我們可以再研究。
王委員榮璋:所以是願打願挨?反正你要來申請的嘛?本席要說的是,非營利單位不是可虧損單位,它可以就實際支出來申請經費,但是我們不能用這樣的方式,如果這樣的話,會不會讓照服員每個月的薪水領不到 3 萬元?
呂次長寶靜:跟委員報告,我們正重新估算中,在整個支付制度中,一個照服員能夠領到多少錢,
會根據它所提供的時段、地點、對象而有一點點差異。
王委員榮璋:在今天的書面報告第三頁第三行寫著,從 1 月 1 日開始長照未來的補助會就地審計。
請問我們對就地審計的理解是什麼?衛福部裡面有誰可以回答?
主席:請衛福部會計處吳處長答復。
吳處長建國:主席、各位委員。就地審計的意思就是原始憑證留存在受補助機關。
王委員榮璋:然後誰去審計?
吳處長建國:地方政府;必要時,我們也會依照規定定期去做查核。
王委員榮璋:所以你們可以決定就地審計?
吳處長建國:目前就地審計是授權由各補助機關來做核定。
王委員榮璋:請問審計長,他們的解釋是不是真的?
主席:請審計長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就地審計是他們主管機關的事情,沒有涉及到審計機關。
王委員榮璋:如果要就地審計的話,審計人員要到機構去嗎?
吳處長建國:報告委員,現在就地審計是由衛福部來同意……
王委員榮璋:我直接告訴你,你們只能就地查核,不能就地審計。事實上,就地查核與就地審計是不一樣的;本席要提醒你們,並不是你們說就地審計,就可以就地審計!
吳處長建國:OK。
王委員榮璋:不是你 OK 的問題。
次長,有團體要求由領據替代核銷,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你們同意嗎?
呂次長寶靜:有些項目只要支出明細表,不用原始黏貼憑證就可以來核銷。
王委員榮璋:所以並不是所有補助、委託等統統都可以用領據核銷?
吳處長建國:依照目前的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民間團體補助作業的相關規定,原始憑證取得困難或
者不符合效益的部分,我們會採取其他佐證資料,比如支出統計表。
王委員榮璋: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吳處長建國:這就是其中一部份。
王委員榮璋:但是你知道我的問題是在哪裡。我的最後兩個問題,第一、這樣的核銷處理方式是在衛福部適用或是在福利服務適用,我要請教主計長,對其他部會的相關補助是否適用?相對來講,其他部會的適用方式是不是只要目的相當,就可以延用?比如科技部的一定科目裡面,經費可以留用,未來在衛福部的社會福利補助裡面,是不是也可以留用?我們有沒有辦法做到一國一制,在同樣的目的、角度上面,用同樣的標準?
朱主計長澤民:12 月份我們會檢討衛福部的執行情形,然後再推廣到其他部會。
王委員榮璋:不是衛福部,我的意思是對其他部會的部分。本席希望這部分能夠拿出成效。最後一個問題,關於國發會 CGSS 部分,你的報告指出現在完成介接的機關有 44 個,按照人事總處104 年的統計,中央政府的行政機關有 702 個,還不包括事業機構跟各級學校,請問這部分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答復。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是否請資訊管理處回答。
王委員榮璋:好。這部分的目標現在只有 44 個。
主席:請國發會資訊管理處潘處長答復。
潘處長國才:主席、各位委員。這 44 個本身就有系統,所以他們不需要重複登打。
王委員榮璋:但是我們的目標應該是全部,對不對?
潘處長國才:對。
王委員榮璋: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潘處長國才:真正有上資料的有 296 個機關,各機關……
王委員榮璋:我們的行政機關有 702 個、事業機構有 631 個、各級學校有 260 個。
潘處長國才:是,各機關主動來申請我們的帳號時,我們會發給他們,不是每個機會都會……
王委員榮璋:所以我們沒有目標,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潘處長國才:對。
王委員榮璋:等會兒本席會提一個提案,希望對國發會就這個部分有具體要求。
潘處長國才:是。跟委員報告,因為並不是每個機關都有對民間團體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