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我本來無意發言,因為我自己就這件事情的立場跟態度滿清楚的,只不過因為最近一段時間,聽到一些自己過去在有限的知識範圍內難以理解的觀點或言論,所以想利用第二輪發言的機會將其丟出來,或許參與這個公聽會很多學者專家、各方先進團體代表,甚至包括主管機關,在法案開始逐條審查以前,都可以回去再做一些
homework。
我必須要說,作為一對子女的父親,我對於以子女的利益的觀點反對同性婚姻的看法,我自
己是滿難接受的,因為這似乎在暗喻我作為一對子女的父親,竟然支持同性婚姻這件事情,這
是不關心我小孩的未來,不關心我小孩的教育,我對這樣的看法是認為我個人滿被冒犯的。不
過,沒有關係,在這個社會上有各式各樣的言論,不管它再奇怪,都是一種言論,都在考驗我
們社會整體公民理性思辨的能力。
因為早上財政委員會在審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這個重要法案,今天出委員會了,所以我整天都
待在財政委員會那邊審法案,以致我沒有聽到公聽會前面發言先進的意見,我剛才把書面資料
翻了一下,我發現我被點名了。在第 25 頁有一個與會代表表示:雖然黃國昌委員一直掛保證同
性戀不等於性解放,但是同志彩虹旗第一個顏色就是如何如何,性解放不是運動,也是最終的
目的。我在想,目前立法院所討論的法案是要不要承認同性婚姻、要不要給同性戀的朋友和伴
侶們享受婚姻的制度保障,這跟性解放到底有什麼關係?我們目前在討論的法案好像也不是要
通過一個性解放的專法來處理這樣的議題,所以在論述的層次上,以我有限的知識程度,實在
很難理解過去一段時間當中所出現的言論,不過我們都是用最包容、最寬容的心態來看待這些
言論,透過自己理性的判斷做處理。
繼續我想要問三個問題。第一,我們回到子女最佳利益保護的議題,我自己以前是學者,我
看過的一些 paper,就我印象所及,我對這件事情有做比較多功課是在兩年以前,這個問題開始浮上檯面的時候。我把美國相關的文獻看一下,整個研究最後的結論,我們並沒有看到幸福的證據,即同性伴侶在收養或是教育子女的時候,對於子女未來的人格發展甚至是人生成就,會導致比異性戀伴侶或是配偶去教養子女會產生比較大的負面衝擊,最起碼我自己在兩年前比較負責任的把一些研究文獻很詳細看完,我所形成的心證是這個樣子。我不曉得今天與會的專家學者,包括衛福部和法務部的代表,就相關的研究是否有再進一步的 update。
第二,我也滿好奇的,今天與會代表對於異性戀的父母離婚了以後,對傳統上所謂在破碎家
庭長大的小孩所造成負面衝擊的影響是不是有系統的研究?如果跟我們傳統概念上的想法一樣
,就是異性戀的婚姻破裂了之後,對子女的教養會造成相當大負面影響的話,在子女最佳利益
的考量下,不曉得今天所有與會的代表,會不會認為立法委員應該要進一步去嚴格限縮有關於
離婚的要件,從以前的過失概念走向破綻主義以後,是不是覺得要走回頭路?甚至為了子女的
最佳利益,可能要規定一旦走入婚姻之後,根本就要禁止離婚這種形態的出現。
第三,本席大概可以瞭解,不同的宗教對於婚姻的本質跟看法都有不同的內涵,我不知道與
會的專家是否會贊成針對不同宗教的婚姻全部都訂定一個專法,就是某某宗教的婚姻專法,在
這個專法裡面,把宗教的教義和對於婚姻的看法全部融入,進而變成法律條文,到時如果有不
同的信眾,再按照不過的婚姻專法的方式來予以規範,用這種特別法的方式予以處理。
以上本席所提出的問題,當然我自己心中都有答案了,只是我拋出這些問題是想聽聽各界的
看法,因為對於這些問題的回答,有時作為檢驗自己面對同性婚姻是否要修民法而言,其實是
滿好的一塊試金石。在試的是什麼?在試的是:你到底反對的是什麼?你到底堅持的是什麼?
還是用各式各樣不同的理由來包裝心裡面最深層、但是卻不願意承認的歧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