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目前典試法規定是由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來遴選
典試委員,報請考試院院長核提考試院會議決定後,由考試院遴派。在禮拜一的詢答中,你們
給我的訊息是目前典試委員的名單有 2 萬人,但我要問的是,從這 2 萬人中挑出來的典試委員
,重複的比率會不會過高,有沒有這樣的一個狀況?
主席: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宗珍:主席、各位委員。容我再細膩說一下,剛剛委員提到的是法律規定,目前在作業程序
上,是先由考試院院會決定典試委員長,再由考選部就各個考試分組後,從典試人力資料庫中
提出建議名單草案,送請典試委員長勾選召集人和典試委員,之後才能逐步形成具體的人選,
而且典試委員長可以添加典試人力資料庫所沒有的委員名單,這是整個運作的現況。典試人力
資料庫中總共有 2 萬多人,那只是一個基本的人力資料庫,而且是分門別類的。
在典試委員的遴聘上面,本部內部有控管,我們一再要求同仁 3 年內同一考試不應有重複的
名單,目前做到的是,除了考試委員之外,就各考試的典試委員和命題委員,3 年內同一考試不
會重複提請列入名單草案,我們只有權限能做好……
蔡委員易餘:你是說以 3 年為期來控管,至少 3 年內不會有重複的現象?
蔡部長宗珍:對,除了考試委員之外。

蔡委員易餘:我講一下手邊的資料,再由部長來分析一下,2014 年所有考試的典試委員總共有
4,365 人次;第一次參加典試工作的只有 505 人,僅占 16%;有 1,158 人是連續 3 年獲聘,高達
37.56%。所以在 2014 年,這是 2 年前的資料,發現有一千多人是連續三年聘用,那出題就會變
得非常僵化、一致性,讓命題更沒有彈性。請問這個數據是正確的嗎?
蔡部長宗珍:這個數據我們都是全部彙整起來所形成的總數據,但是考試完全不一樣,像今年是辦
18 次考試。同一位典試委員很可能是協助級別、類別都不同的考試,目前的數據並沒有做清楚
的區分,同一類的考試,除了考試委員以外,三年內是不會重複聘任的。
蔡委員易餘:部長,沒關係,因為這個畢竟是在之前,我不知道這樣的數據能否呈現出實際的狀況
,但如果是像你剛才說的,你們在三年內會確保不會有重複的狀況,那我希望你們可以繼續堅
持這樣的原則。
我第二個要問的是,現在典試委員的名單都是不公開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考人一旦有產
生一些狀況,或是在考試過程中、命題及答卷中出現應究責的地方,可是我們卻不知道典試委
員是誰,請問這部分有辦法檢討嗎?
蔡部長宗珍:這個問題恐怕必須從整個典試制度設計來做通盤的思考,目前考選部是沒有辦法提供
這些名單的,在法律上有守密的義務,這是典試法的相關規定。所以如果每次命題,典試事務
出問題,日後考生還是告考選部,雖然這不是考選部的職權,但還是以考選部為被告來提起各
種訴訟,這是現況的情形。
蔡委員易餘:我想對於這部分,大家是不是可以再思考一下,典試委員不公開當然是為了要確保考
試的公平,但是等考試已經結束後,典試委員仍然完全不對外講,我覺得可能在一些事後責任
的追究上,好像典試委員就變成是「有權無責」,我覺得這部分大家可以再坐下來溝通一下。
再來我想請教保訓會的主委,現在對於學校老師的公務人員,他如果在偏鄉地區工作、上課
,像是二年前嘉義有一個案例,一位張雅茹老師要去阿里山豐山國小上課的途中被落石擊中,
然後死亡,依照現在公務員的慰問金,他只能拿到 230 萬,因為他並不是執行危險任務。我要
問的是,如果地方政府願意替老師去投保意外險,讓他有更多的保障,可是我們基於現行法的
規定,是沒有辦法去替他們投保的,請問這個部分主委有瞭解嗎?
主席(林委員為洲代):請保訓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逸洋: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的部分是屬於公務人員或學校有行政職的人,像是總
務主任或教務主任等,如果是一般老師,並非我保訓會主管。
蔡委員易餘:一般老師不是?
李主任委員逸洋:不是,要有行政職的部分,才是我們主管。
蔡委員易餘:如果是有行政職的人,一樣去執行偏遠地區的工作,要替他投保意外險的話,看起來
中央的態度似乎都不同意耶!
李主任委員逸洋:慰問金辦法裡面是規定沒有再另外投保意外險。
蔡委員易餘:因為你們不定義偏鄉地區執行工作是執行危險特殊職務,你們限於只有危險特殊職務
的情況下,才會同意這些機關替這樣的公務人員投保意外險。

李主任委員逸洋:是。
蔡委員易餘:所以我認為這樣對於去執行偏鄉教務工作的老師來講,他已經是非常辛苦了,結果你
們還是把它限縮在不屬於危險特殊職務,我覺得你用這樣去綁這個東西沒道理嘛!
李主任委員逸洋:一般危險職務有特別的對象跟範圍,假如……
蔡委員易餘:對,只有四款,比較屬於類似消防人員,或是警察去執行職務的時候,你們讓他可以
另外投保意外險。
李主任委員逸洋:如果要擴大的話,可能各個機關也會有意見,這部分恐怕還要審慎的研議。至於
現在講的這個部分,我還是強調……
蔡委員易餘:機關會有意見,當然是因為他們不想再多花保險費嘛!但是我認為,如果站在這些偏
鄉學校或機關的立場去思考的話,他們上下班的過程就是很危險的,如果這些機關願意替他們
投保的話,那你們何必去擋他呢?到後來只是機關會增加它的壓力,這個壓力我們也懂,但是
你不能因為抗拒壓力就把願意做的人堵住了嘛!我覺得這部分大家是不是可以再檢討一下?
李主任委員逸洋:好,可以。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李主任委員逸洋: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