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有沒有看報紙?蔡總統說一例一休的爭議讓她感覺到很痛苦,本席在這邊要講,這句話聽起來非常諷刺,因為選前蔡英文總統跟勞工團體座談,而且信誓旦旦,強調說:我要給你們實質的週休二日。實質的喔!這是她自己講的,
結果她選後自己背叛勞工,背叛勞工之後,引發這麼大的爭議,她才說她很痛苦,這個痛苦是
誰造成的?這正是蔡英文總統自己造成的,不是嗎?如果她不要這麼痛苦,很簡單,今天權力
掌握在我們蔡總統的手上,她可以拍版定案實質的週休二日,就支持週休二例啊!權力在她手
上,只要蔡總統交辦勞動部,你們就順應蔡總統的意思,這個社會的爭議不就化解了嗎?這件
事情很簡單,對不對?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我說明一下,我覺得總統的痛苦是抉擇上的痛苦,兩種選擇不管選哪一邊……
王委員育敏:她只要兌現她的政見、兌現她選前對勞工團體座談時的承諾,一個人如果願意去兌現她的承諾,她不會痛苦。一個人如果背叛她的承諾,她當然會很痛苦。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這個承諾在我看來並沒有背叛的問題,因為我們在選擇哪一個對勞工最有利的方案時……
王委員育敏:不是最有利,本席今天要強調的是,蔡總統明明答應勞工朋友,說要給他實質的週休二日,特別強調「實質」這兩個字,部長知道嗎?實質的週休二日到底是要一例一休?還是週休二例?
郭部長芳煜:我們的一例一休也可以達到實質的週休二日。
王委員育敏:部長請到旁邊,我要請次長回答。次長,你在擔任勞陣秘書長時,你是不是有說過這樣的話,你說要落實週休二日是每週要兩個例假,是或不是?你有沒有講過這樣的話?
主席:請勞動部廖次長說明。
廖次長惠芳: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是擔任勞陣理事長,不是秘書長,你講的應該是秘書長講的,但是我們就現行實務來看,我們的做法、現行新法也是落實週休二日。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擔任理事長的時候有沒有支持這樣的政策?就是應該要修成週休二例。
廖次長惠芳:我們也是支持「落實週休二日」,這是我們的目標,所以我們現在提出的主要就是要落實週休二日。
王委員育敏:當時勞陣的主張是要修改成每週兩個例假日。
廖次長惠芳:當時的訴求、我在勞陣的訴求也是週休二日。
王委員育敏:你告訴我週休二日要怎麼休法?
廖次長惠芳:我們覺得方向是一樣的,都是落實週休二日。
王委員育敏:要怎麼修?要修成週休二例?還是一例一休?
廖次長惠芳:如果就我們現行提出來的修法草案,我們認為是現行實務上最可行的,所以我們認為新法其實符合落實週休二日這個目標。
王委員育敏:有落實嗎?
廖次長惠芳:是。
王委員育敏:可以落實嗎?
廖次長惠芳:可以。
王委員育敏:我要提醒次長,你在擔任勞陣理事長時的理想和堅持,不要當官以後就忘光光了。
繼續請教部長,你提到現在一例一休可以達到實質的週休二日,可以或不可以?
郭部長芳煜:我認為可以,我們當初就強調一例一休的前提是讓勞工作主,勞工如果認為他要週休二日,家裡有活動、要跟家人在一起,他可以拒絕休息日出來上班。委員可能會說他不敢這樣要求,但是我剛才講我們有機制來配合。
王委員育敏:部長,之前你們是不是有批評當時陳雄文部長的每週 40 工時達不到真正的週休二日,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我們認為當時第三十六條沒有搭配修正,就會讓雇主……
王委員育敏:沒有修成一例一休就達不到嗎?你修成一例一休就達得到?
郭部長芳煜:沒有修成每週兩個例假,因為還是 7 休 1 的話,雇主就會把平常的工作零碎化。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也贊成每週兩個例假,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沒有,一例一休,我說週休二日,都是週休二日。
王委員育敏:你剛才說的是兩個例假。
郭部長芳煜:依照第三十六條,只要是每 7 天當中至少有 2 天休息,1 天是作為例假,1 天作為休息,這是我們的主張。所以,如果搭配自主權是在勞工身上……
王委員育敏:你這個跟陳雄文部長的差別有多大?你的一休有強制性嗎?
郭部長芳煜:我們比他更進一步的是第三十六條修了以後……
王委員育敏:你說的強制性就是改成「例」,你自己心裡非常清楚,真的要有強制性,當然是改成二例假,一例一休的「休」有沒有強制性?
郭部長芳煜:那就回到剛才跟委員報告的,這樣的二例對勞工到底是好還是不好?我們的專業是認為不好。
王委員育敏:你先回答我的問題,你的「休」有沒有強制性?你這一天的休息日有沒有強制性?你只要回答本席這個問題。
郭部長芳煜:我們「休」是有彈性的。
王委員育敏:所以沒有強制性?
郭部長芳煜:含彈性的,但是勞工作主,不是企業主作主。
王委員育敏:你承認了,這個「休」是有彈性,沒有強制性,既然是這樣子,為什麼你認為可以落實實質的週休二日?現在勞工每週是 40 工時,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是。
王委員育敏:如果有雇主把 4 個小時,就是他每天沒有上班滿 8 個小時,就是你們原來質疑的那個點,把他的工時挪到禮拜六上班,在這 40 工時內,請問他要不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要或不要?
郭部長芳煜:他如果是每一天都縮短,移到禮拜六的話,就違反修法以後的週休二日。
王委員育敏:他含在 40 小時內,需不需要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你只要回答我需要或不需要。
在每週 40 工時內去調移,挪到禮拜六,可不可以?因為你的休沒有強制性啊!如果他今天禮拜六需要輪班的話,他每一天可能一個小時,他不需要上班滿 8 小時,可能只有上班 7 個小時,
剩下的時間挪到禮拜六上班,在每週 40 工時內,一樣合法,請問這樣可不可以?
郭部長芳煜:如果是還沒修法以前,有一天休息是 ok 的,但未來我們修的是 7 天當中有 2 天,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所以就不能夠……
王委員育敏:休息日沒有強制性,你剛剛自己已經講了。
郭部長芳煜:但是休息日要先約定好哪一天是休息日。
王委員育敏:那在合法的 40 工時內。
郭部長芳煜:但你就不能把他 40 小時移到這裡來,這樣他就規避加班費了。
王委員育敏:他可不可以這樣做?如果他違反規定,你要根據哪一條去罰他?有嗎?因為是休息日,但是他沒有違反 40 工時的上限。
郭部長芳煜:未來第三十九條就是規定休息日工作要給加班費。
王委員育敏:那只是加班費,有沒有罰則?
郭部長芳煜:有,當然要有。
王委員育敏:這是你說的,你要弄清楚,如果有雇主禮拜一到禮拜五每天讓勞工只上班 7 小時,所以他還有 5 個小時還沒滿,他這 5 個小時挪到禮拜六上班,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
郭部長芳煜:那 5 個小時不能當成縮短,那 5 個小時就是加班,我們已經規定很清楚,7 天之中最少要有 2 天休息。
王委員育敏:但是他休息日加班。
郭部長芳煜:對,所以 5 個小時要給加班費。
王委員育敏:時數沒有超過 40 小時,這樣有沒有違法?
郭部長芳煜:如果算加班的話,前面就不在 40 小時之內。
王委員育敏:總時數沒有超過 40,這樣有沒有違法?
郭部長芳煜:不管有沒有超過,禮拜六出來上班就是算加班。
王委員育敏:你們要好好想清楚。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說明一下,在還沒有修法之前,一週 40 的確可以分配在 6天,所以第 6 天的時候不算延長工時。但是一旦修法通過之後,第 6 天就是休息日,不管 1 到 5是幾小時,到第 6 天工作就是在休息日上班,就是法定休息日,就算加班,按照修法之後……
王委員育敏:他休息日加班沒有違法啊!哪有違什麼法?
謝司長倩蒨:所以他必須依照修法之後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王委員育敏:只是加班費的計算而已啊!我剛剛問你們的是,他這樣有沒有違法?有沒有違法?沒有嘛!在一例一休通過之後,他在休息日加班沒有違法嘛!還是可以加班。
謝司長倩蒨:休息日加班如果沒有按照新法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當然違法,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四條。
王委員育敏:你再講一次加班費,我問你,他可不可以在禮拜六加班,一樣可以嘛!一樣可以在休息日加班,是不是?
謝司長倩蒨:他就算是法定工時 40 小時之內,在休息日上班就是加班。
王委員育敏:是啊!沒有違法啊!
謝司長倩蒨:就要給付加班費,如果沒有依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給付,就是違反勞基法。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講的還是加班費,他可以加班啊!不是嗎?你們剛剛的回答很奇怪,我前面是要問你們如果他在禮拜六的休息日加班算不算違法,你們說違法,你現在又告訴我如果沒有按照加班費的計算才違法,所以重點是在加班費,我問你的是他可不可以加班嘛!休息日可不可以加班?當然是可以啊!這才是你們自己說的多一點彈性,你們的立場怎麼會這麼模糊呢?到現在都還沒弄懂?休息日當然可以加班,不是嗎?
郭部長芳煜:對,可以加班。
王委員育敏:那你們剛剛的回答是錯誤的。你們剛剛說休息日加班是違法的,要按照勞基法去罰。
你們剛剛是這樣子回答的,我想在座大家都聽得非常清楚。
郭部長芳煜:休息日加班是正常的事情,怎麼會違反?
王委員育敏:所以剛剛你們幹嘛這樣回答?
郭部長芳煜:不會吧!
王委員育敏:本席要告訴你的是,你的一例一休真的可以實質週休二日嗎?是沒有辦法的,因為你的休息日一樣可以加班,而他的加班是不違法的,只有雇主要多給加班費。
郭部長芳煜:委員,有句話你大概漏掉了,我剛剛講的意思是說,如果他不願意出來加班,雇主不能強迫他加班,就是休息日。但休息日如果加班當然不違法,我們原來就很清楚。
王委員育敏:所以休息日一樣可以加班。
郭部長芳煜:前提是勞工要同意。
王委員育敏:接下來本席要讓你看到這個狀況為什麼本席認為你還是沒有辦法達到實質的週休二日。你知道你現在算出來的加班成本跟他每一天留下來加 1 小時班的成本其實是一模一樣的,你知道嗎?勞工領到的額外加班費是一模一樣的,我每天下班之後加班的,我這邊有一個例子你看清楚了。
郭部長芳煜:禮拜一到禮拜五的加班是一又三分之一,跟禮拜六是一樣的。
王委員育敏:對,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認為雇主會鼓勵他的員工每天加班還是禮拜六有人力調度需求的時候來加班呢?
郭部長芳煜:第一,雇主自己要衡量自己的需要。
王委員育敏:因為成本是一樣的。
郭部長芳煜:對。
王委員育敏:為什麼不把成本往上加?如果你要達到實質的效果,為什麼這種休息日的加班費不敢再往上加?你增加的結果只是跟每天加班一樣,就一個雇主來講,他額外付出的休假加班費成本都是一樣的,所以他當然還是會希望勞工配合他,其實就達不到你要的實質週休二日,這個問題其實答案非常清楚,你們把加班費提高,如果你要達到實質的效果,你認為可以讓雇主不要動不動就叫員工週末假日來加班的話,你的加班費要不要再提高?
郭部長芳煜:我們現在除了已經加 1 以外,用 4 個小時作為一個單位,這也是加重雇主的負擔,減少他加班的動機。但一致性……
王委員育敏:這是本席要提出來給你看的。你說到一致性,本席也非常贊成,但為什麼不是全國加上軍公教,大家一致,都來休這些節日?
郭部長芳煜:我記得在 801 會議室的時候也有委員提出禮拜一到禮拜五的加班費為什麼不跟禮拜六一樣。
王委員育敏:你們本來是更低的,現在是提高到一樣。
郭部長芳煜:本來也算一樣,所以沒有理由再增加。
王委員育敏:所以達不到實質週休二日的政策效果。
郭部長芳煜:實質的週休二日我特別強調的是……
王委員育敏:我只知道你讓我看到你沒有辦法達到實質週休二日的效果。另外,本席要問你特休假的問題,你們今天在報告裡面只有 61 個字,看不出勞動部的態度,今天勞動部沒有版本,只有委員的版本,蔡英文總統還口口聲聲說特休假就是要幫助年輕朋友,讓他有更多的休假。請問部長,你們現在到底要讓年輕朋友放幾天特休假?你要支持哪一個版本?你要增加多少特休假?
郭部長芳煜:我們考慮過,以勞動部的立場,既然已經在這裡審查,我們原來的院版裡面沒有這個東西,所以我就不便表示我們的態度,但是既然委員都已經有版本在這裡面,我們就不預設立
場,我覺得如果透過公開的討論有任何共識產生,其實我們都予以尊重。
王委員育敏:你們不預設任何立場?那麼多委員的版本,要依哪個版本出去呢?
郭部長芳煜:就等禮拜四逐條審查的時候大家再來討論。
王委員育敏:你要依照本席、時代力量、鍾孔炤還是林淑芬的版本?有 4 個版本,勞動部不能沒有立場。
郭部長芳煜:過去都是大家好好來談。
王委員育敏:這是蔡英文總統說的,他說要增加特休假,結果你們現在特休假增加幾天也不敢講。
郭部長芳煜:不是不敢講,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
王委員育敏:所以本席高度懷疑特休假的修法根本是拿進來陪榜的,虛晃一招,這次行政院只要通
過一例一休相關的法條,特休假根本不會通過,因為根本沒有共識。
郭部長芳煜:委員言之過早了,我們在逐條的時候好好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