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人民對於法院及司法的期待非常殷切,我們也知道
司法院及各個法院的壓力都滿大的,其實每個法官所負擔的案件量也滿大的。根據統計,99 年
的新收案件有將近 44 萬件,終結的有四十三萬七千多件,未結案件有三萬多件,平均每件案件
的結案日數為 57.86 天;104 年的新收案件有 46 萬件,未結案件約五萬多件,平均結案日數為
66.5 天。由此可知,每位法官每個月收到的平均案件量超過 70 件,一週的工作時數幾乎都超過

55 個小時,說實在的,這對每個法官的負擔的確太沈重了,有這麼多案件量,且工作這麼長的
時數,若要求每個法官對於每件案件的辦案品質都非常良好,其實有點強人所難。這就涉及如
何把案件減量,當然訴訟是憲法賦予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所以就此部分要如何改革,才不會讓
這些案件不斷地徘徊在法院中?一些替代方案,例如調解制度、仲裁制度等等所謂 alternative 的
方案就非常重要。
在法院中,家事案件是人民非常有感的案件,所以在家事事件法通過之後,所謂的調解就非
常重要,我們希望大部分的案件能經由調解真正解決人民的問題,而非經由法官的審判。此時
,調解員的素質以及他是否有性別觀念就非常重要,因為婚姻、家庭的問題牽涉到傳統的家庭
制度,以及能否從傳統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等觀念中跳脫,如果連調解委員也抱持這
樣傳統觀念的話,他在處理調解案件時,雖然是無心的,卻會在無形中傷害到當事人,甚至會
用這種傳統的觀念壓制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常常會看到這些家事調解委員口出歧視的
言語,但他自己不知道,甚至對律師也說出帶有歧視的話語,有資料顯示,當律師的打扮比較
中性時,調解員還去問律師,你到底是男生還是女生。這是什麼意思?在調解時,重點應該是
調解的案件,律師是男生還是女生跟調解員有什麼關係?這關係到調解員對於性別的意識,當
律師穿著較為中性化時,調解員有義務要去辨別他是男生或女生嗎?如果他是同志呢?難道不
可以嗎?我們的性別平等教育已經實施那麼久,大家要有性別的概念,這是我們一再要求的,
但總是有這樣的調解員,或者他對於女性的態度就認為:因為你這麼「刺」,所以被丈夫打是
應該的。
這些情況要靠評核來改善,家事事件法上路已超過 4 年,但是關於評核機制,對於家事調解
員的評核,受理申訴的只有 25 件,進入個案評核的只有 4 件,其中 3 件被口頭告誡,1 件為不
續聘。但是從很多律師及當事人的回應可知,他們都覺得遇到調解委員不當的調解,但為什麼
申訴的案件那麼少呢?因為你們要求要記名申訴,包括要填寫調解案號,要填寫調解案號的話
誰敢去申訴?申訴了以後那件案子不就可能會死在那裡!這就如同評鑑法官,若是案件還在進
行中就把法官送評鑑,那大概也是會死在那裡,沒人敢送評鑑,所以必須等案件判決確定,脫
離那個法官之後才會提起評鑑。同樣的,對於這些調解員是不是非要記名申訴不可,鈞院可能
要再檢討。此外,當他提出申訴,法院收到申訴後可以調查的證據其實也很欠缺,你們怎麼知
道調解員在那個小房間裡面說了什麼?為此,是否有必要全程錄音?若是全程錄音是否涉及當
事人隱私的部分尚須考量,但重點是如何讓調解員的素質提升?當然訓練非常重要,還有他們
有沒有性別的概念、有沒有多元文化的訓練及意識也都非常重要,因為臺灣社會愈來愈多元,
我們的外勞及外配人數達到七十幾萬人,他們也會遇到很多訴訟案件或婚姻案件,若是不瞭解
他們多元的文化,要怎麼幫他們調解呢?這些都有待加強。因此,針對調解委員的部分,是不
是也可以加強改善?
主席:請司法院呂秘書長說明。
呂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關於調解委員的選任、訓練及監督,雖然我們已經訂有相當
的辦法,但是如同委員所提醒的,可能還有一些不周全之處,尤其是訓練的部分,我們要特別

注意性別意識……
尤委員美女:你們要加強。
呂秘書長太郎:不只是法規要加強,我們在實際落實上一定會貫徹委員的提醒。
尤委員美女:其次是家事調查官的部分,設立家事法院除了調解之外,另外一個重要的功能就是家
事調查官,因為法官高高在上,根本不知道民間發生什麼事情,所以需要家事調查官實際進入
家庭中調查,但是家事調查官配置的員額與原本預估員額相較還差了 40%,今年卻連招考都沒
有,明年也只招考 6 個名額。像士林地院、新竹地院、雲林地院及臺南地院每年的家事案件都
有近 1 萬件,卻只有 1 名家事調查官,我們知道現在很多地方法院都仰賴地方政府的社工員做
家事訪查,但是社工員有很多社工員的工作,也非司法院的司法社工,所以我們才會設立家事
調查官,希望他們能夠實際調查,但是很多家事法院、地方法院的法官不知道設立家事調查官
的目的為何,因為已經有社工員去做家庭訪視了,所以根本不需要家事調查官,導致現在家事
調查官的工作有點像是在複查,當社工員做訪視之後覺得有不妥之處,法官再指派家事調查官
去調查。而家事調查官的品質不錯,大家就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不能由這麼好的家事調查官
來調查他自己的案件,仍然是由社工員調查?且社工員的 loading 又非常大,他們所有的支出是
由地方政府支出,而地方政府的經費其實非常有限,所以就家事調查官的部分,是不是該配置
的就要配置?我們已經給你們員額了,但你們卻不招考,請問這部分是否能夠改善?
呂秘書長太郎:謝謝委員關心,從家事事件法公布之後,家事調查官可以說是家事事件法運作的最
重要核心之一,不過由於總員額法的關係,我們能夠運用的員額受到限制。
尤委員美女:但是我們有給你們員額。
呂秘書長太郎:將來在總員額法的規範下及可以運用的員額範圍內,我們儘量按照委員剛才的提示
擴充家事調查官,但若是擴充這部分就會排擠到其他的員額。
尤委員美女:另外是通譯的部分,目前我們的外籍勞工有 57 萬,合計外籍人士有 77 萬,其中來自
於東南亞的外籍人士高達 73 萬,這些人多多少少會涉及民事或刑事的糾紛,當他們到法院時,
法院要提供他們能夠聽的懂得語言,這是基本的訴訟權,也是憲法上的權利。但是到目前為止
,我們的通譯明顯不足,尤其是現在的國家那麼多,有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等,而且
現在東歐國家的外籍人士也愈來愈多,因此,通譯其實愈來愈重要。現在法院的作法是,如果
他懂得中文就不需要通譯,但他會講中文不代表他瞭解法律用語,即使我們是律師會講英文,
假使叫我們去美國的法庭開庭,我們大概也無法勝任,在這種情形下,是不是能夠建構一個當
事人語文程度的判斷標準,來判斷他是否需要通譯?不是只要他會講中文就不需要通譯,而是
要能夠判斷這些東西他懂不懂,如果他不懂,就應該幫他請通譯,所以我希望能建立一個判斷
當事人語文程度的標準,來決定是否需要通譯。
再者就是通譯培訓的規劃,這部分分為兩個層次,一是現有的通譯,我們現有的培訓過程缺
少跨文化的溝通能力,雖然他會講該國的語言,但不代表他瞭解該國的文化,有些文化的語言
是倒裝句,若是不瞭解這些倒裝句可能就會翻譯錯誤,那麼對方可能就會回答錯誤,如此就會
影響判決的結果,所以針對現有的通譯必須加強跨文化溝通的能力以及語言能力。像日本訓練

通譯的作法是,在各大專院校開設司法通譯學程,廣納留學生、移民及其他雙語或多語的人才
,長期培養司法通譯。現在政府要推行新南向政策,各種語言的人才非常重要,其中也不乏司
法通譯的人才,因為懂得司法通譯的人才與一般懂得商業語言不同,所以我們應該培訓自己的
司法通譯人才。我們是否能與大專院校組成策略聯盟、跨院合作,以長期培養司法通譯呢?
呂秘書長太郎:謝謝委員提出這麼多好的方法,這些應該都具有相當的可行性,會後我們會即刻著
手辦理,找一些有開設外國語文學系的大學,再加上一些司法的東西,將來經過一定的認證,
例如修習一定的學分之後,即可以延攬作為司法通譯的人才。至於判斷是否需要通譯的標準,
在技術上我們再來思考,因為當當事人在法庭時,若是要臨時鑑定是否需要通譯可能沒有那麼
容易,可是我們還是儘量朝這個目標來做。
尤委員美女: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