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研院是我們國家的研究機構,之前科技部楊部長至立法院詢答時,他說了一句很經典的話,他說:教育部是有教無類;科技部是追求卓越。我想要請問院長,如果要用 4 個字來形容中研院的話,你會用哪 4 個字來形容?
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答復。
廖院長俊智:主席、各位委員。「邁向永續」。
李委員麗芬:為什麼是「邁向永續」?
廖院長俊智:我們要著眼於國家長遠的發展,而不是一時的成就,所以我們要重視基礎研究,循序
漸進地替國家做出 10 年、20 年甚至更長遠的規劃,完成基礎性的建設。
李委員麗芬:非常好,我試圖從院長的報告裡頭尋找關鍵字,我發現你在報告中提到了 5 次「頂尖
研究」,請問這是否也是中研院非常重要的目標?
廖院長俊智:是,一點都沒錯。
李委員麗芬:提到研究,剛才院長已經說你非常重視基礎研究。至於研究的目的,在此,我想要和
院長分享一個學者的看法。我是讀社會學的,我們知道最近中研院有一位社會學的前輩退休,
也發表了他的退休演說,就是吳乃德教授,院長應該知道吧?
廖院長俊智:是。
李委員麗芬:雖然我無法到現場聆聽,可是我知道他的演說引起了很大的迴響,我也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做了筆記。吳教授在他的退休演說當中,特別提到一位美國的教授 Moore,這位教授不認為
任何對知識的追求都是同等重要的;他認為一個人如果無法分辨瑣碎的知識和有意義的知識,
他的頭腦就會像久未清洗的吸塵器一樣。他認為應該追求的是有意義的知識。那什麼是有意義
的知識呢?就是要「實用」和「美」。
我知道院長曾經說過,沒有什麼比好的理論更實用,所以我要請問院長,你認為什麼樣的研
究叫做「實用」?什麼樣的知識叫做「美」?
廖院長俊智:「實用」,最重要的是要看對誰「實用」。很多對一般民眾而言實用的事情,要經過
數年之後才會顯現,例如現在大家手上的手機,是經過了數十年、甚至數百年的基礎科學研究
,最後才變成我們能使用的手機;中間不知有多少偉大的發明和發現,當初看起來是一點用都
沒有或不知道怎麼用的,但是到最後卻能變成一支手機。
另外,關於「美」的部分,學界自有公論,每個人審美的標準不一樣,一般而言,學界都認
為對事情有不同的看法,能夠把很複雜的事情用很簡單的概念來陳述是一種「美」的表現,這
是目前滿多研究人員的審美觀。雖然每個人的觀點都不一樣,但是在科學上、在人文上是有相
同的想法的。
李委員麗芬:謝謝院長分享你對「實用」和「美」的看法,那我也要和院長分享吳教授他認為的「
實用」和「美」。吳教授認為「實用」是指能減少人類社會的苦難、痛苦和不平等;而「美」
則是要用所有人都能夠理解的文字來解釋困難的問題。不知道吳教授這樣的看法,院長是否贊
同?
廖院長俊智:這是一種說法。
李委員麗芬:這是不是我們中研院也可以追求的目標?
廖院長俊智:對,特別是他對「美」的解釋,和我剛才講的意義是類似的。至於「實用」的部分,其實我也非常贊成,這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有些研究是馬上就能夠減少社會的痛苦,有些可能要 10 年、20 年之後才看得到成效,所以「實用」或「不實用」可能比較難認定,這一點是比較困難的。
李委員麗芬:謝謝院長。接下來我要問的問題可能未必稱得上「實用」,可是它非常實際,就是關於中研院研究助理的待遇。我要和院長分享一個實際的案例,它發生在 2014 年,中研院生物多
樣性研究中心的魚類專家邵廣昭前執行長,聘用了一位高職畢業的助理蔡正一先生,這個助理
的表現非常好、非常認真。根據報導,這個助理的工作並不是朝九晚五的,而是要採樣、做實
驗,甚至晚上要出海的,所以他的工時非常長。可是因為他只有高職學歷,按照規定,我們只
能給他 2 萬 0,800 元的薪水。請問院長,他做這樣的工作,一個月只能領到 2 萬 0,800 元,你覺得這樣子合理嗎?
廖院長俊智:是有討論的空間,我了解問題的癥結所在,這是因為目前法規在薪資和學歷方面都有設限,這一點是需要檢討,但很多事情並不是中研院本身的問題,而是國家法規的問題,這一點可能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
李委員麗芬:是,我了解。其實這件事情後來的發展是執行長看到助理的薪資過低,他覺得不合理,想要爭取。可是就像方才院長所言,制度上有一些限制,所以他只好請這個助理用他媽媽的名義來領臨時酬勞。可是也因為如此,他就犯了法、被起訴。雖然這件事情是違法的,本應遭受批評,可是在網路上,大家反而覺得這個教授是一個好的雇主,因為他有看到這個助理的需求。而且大家也認為,就如同剛才院長講的,問題是出在制度面,而不是在教授身上。
今天院長在業務報告當中有提到,中研院有七千多人,約聘僱助理有 3,425 名,占了將近一半,所以他們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人力。請問這 3,425 名助理是專、兼任都列入計算嗎?
廖院長俊智:我想是的。
李委員麗芬:我想要關心的是專任助理的部分,因為這些約聘僱專任助理的經費來源有可能是在人
事費項下,也有可能是在業務費項下。若是人事費,大概就是行政院核定的;若是業務費,我
們聘用這些約聘僱專任助理的適用辦法就會有兩個,一個是中央研究院約聘僱人員處理原則,
另一個是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現在是不是兩軌並行?
廖院長俊智:我請人事主任來回答這個問題。
主席:請中研院人事室王主任答復。
王主任永大:主席、各位委員。是的,目前各單位會依照經費來源,看他是適用院裡面的規定,還是科技部承外計畫的規定。
李委員麗芬:好,我們來看一下簡報。在聘請人的時候,都會寫明分別依中研院或科技部支薪標準
與勞健保,同樣的工作卻適用兩套標準,是否會有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出現?
王主任永大:因為院裡面有一些是承外計畫,承外計畫就只能依其主管機關所核定的經費範圍去核薪。
李委員麗芬:我們知道大部分的經費是來自科技部的專案計畫,可是用了兩套不同的標準,所以同樣在中央研究院裡面擔任助理,就會有一群助理是可以拿到加班費、考績獎金;但是領科技部經費的助理,就不一定有加班費和考績獎金,對不對?
王主任永大:是的,不過因為它是院外經費,受限於主管機關的核定範圍,我們只能這樣支用。
李委員麗芬:可是我要特別提醒你,104 年科技部有修正補助的相關注意事項,如果原機關已經有約聘僱人員的支薪標準,他會希望他們就依原機關的標準去支薪,請問你們知不知道規定有修正?他就是要讓規定鬆綁,不要那麼僵化,以避免前執行長這件事情再度發生。請問院長能否
進行檢討?這些助理占了一半的人力,是非常重要的資源,不論經費來源為何,既然都在中研
院擔任研究助理,你們就應該讓他們同工同酬,得到同等的對待。院長,我們能否朝這個方向
來修正?
廖院長俊智:是,委員這個意見非常、非常重要,也非常好,謝謝。
李委員麗芬:不知道這件事多久可以研議完成?如果有結果的話,請提供給我參考,好不好?
廖院長俊智:好,謝謝。
李委員麗芬:謝謝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