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妳過去在政府機關的歷練很久,包括中央
、行政院和台南市政府,所以妳應該是中央裡面最熟悉整個行政機關運作的人。
主席(姚委員文智代):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美伶:主席、各位委員。不敢當。
陳委員其邁:剛才有很多委員同仁都提到任務編組、內部單位和相關機關設立的問題,在任務編組
的部分,依行政院處務規程第二十七條規定,為應業務需要,行政院設性別平等會、科技會報
、消費者保護會、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等任務編組。第二十八條規定常設性任務編組有
科技會報辦公室和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秘書長剛剛說這 4 個聯合服務
中心已經變成你們的內部單位,所以就是從第二十八條裡面移到像前面幾條所規定的交通環境
資源處、外交國防法務處、內政衛福勞動處等單位嗎?妳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陳秘書長美伶:跟委員報告,根據我的認知,因為已經在處務規程裡面規定這些單位的名稱,所以
我認為就是我們內部的單位了。
陳委員其邁:所以不必修改第二十八條規定嗎?
陳秘書長美伶:對。大家之所以認為這是常設性任務編組,最主要就是因為中央政府組織基準法對
機關內部的幕僚單位跟業務單位有一定的比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加上用人的部分比較有彈
性,所以才認為這是常設性任務編組。
陳委員其邁:那常設性任務編組跟第二十七條的任務編組有什麼不一樣?

陳秘書長美伶:第二十七條的任務編組是基於臨時性的需要,是用會議的方式來討論。
陳委員其邁:所以常設性任務編組的時間比較長,第二十七條的任務編組時間比較短,因為只是臨
時性,任務結束就結束了。
陳秘書長美伶:對,所依據的法規也不一樣,因為就是用行政規則的設置要點,是臨時性的,而常
設性的任務編組其實在我們的處務規程裡面已經有定位了。
陳委員其邁:剛才有國民黨的委員說行政院的組織被民進黨弄得一團亂,可是這 62 個幾乎都是國
民黨執政的時候所成立的任務編組,如果按照你的定義來加以區分,除了常設性的任務編組以
外,其他就是臨時性的任務編組,所以第二十八條以外的這些單位都是臨時性的任務編組。
陳秘書長美伶:是。
陳委員其邁:那一共有幾個?像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和中央
災害防救會報這 3 個是屬於哪一種任務編組?
陳秘書長美伶:這些都是臨時性的任務編組,而且都是法律規定要設的。
陳委員其邁:像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是法律授權成立的單位,依本席的認知,這應該是要
歸類到常設性的任務編組才對,或者是內部的單位,譬如說在某個處的辦公室裡面,這應該是
屬於比較常設性的任務編組才對啊!你們也不能把它拿掉,因為有很多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
都沒有落實啊!看起來要落實,也沒有一個終止點,或者是說我們行政院的計畫有一個終止日
,可是也沒有啊!所以這很顯然是一個常設性的任務編組,不是這樣嗎?
陳秘書長美伶:委員很有見地,我同意這樣的說法,其實我們本來就只有任務編組和所謂組織內的
單位,以前根本從來也沒有人說什麼常設性跟臨時性的任務編組。
陳委員其邁:是啊!像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也沒有終止日或落日的一天嘛!
陳秘書長美伶:那要等到法律修正才有可能。
陳委員其邁:是啊!所以本席建議你們就這些任務編組做一個區分,就其功能做一個整理,有一些
是法律規定一定要成立的,看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或者是因為臨時性政事的需求,這個本席
也同意,我們很多的政務本來就要進行整合,如果關係到很多不同的部會,那當然是由行政院
的政務委員或是行政院相關的任務編組來進行協調,所以並不是設得越多就越不對,本席不同
意這種講法,有很多政策在不同的部會之間需要進行協調,這本來就是行政院的工作,基於對
政策的推動,本來就應該要有不同的任務編組,只是必須就其設立的功能、組織和任務進行區
分。本席舉例來說,像災防會報、災防辦公室跟中央災防委員會這 3 個單位,我有時候真的是
搞不清楚,行政院院長說要開會,可是在一個行政院裡面關於災防就有 3 個層級,有災防會報
、災防辦公室跟中央災防委員會,你們可以解釋說災防辦公室是幕僚單位,災防會報是由副院
長主持,災防委員會是由院長主持,你們大概是這樣來區分。但是本席認為這樣是疊床架屋,
一個行政院對災防連幕僚單位都設了一個辦公室,本席認為應該直接在委員會下面設災防辦公
室,應該把災防會報拿掉,不過把災防會報拿掉並不是你們的權責,而是立法院要修法。
陳秘書長美伶:對。
陳委員其邁:過去大家覺得只要出了什麼事情,就在行政院設一個辦公室,代表政府重視這個政策

,所以辦公室、會報愈設愈多,這是誰的錯?不是只有行政部門要負責,立法部門也要檢討。
方才我一開始即特別誇獎秘書長在中央和地方都有行政經驗,所以你是協調整合這個工作的最
適合人選。
陳秘書長美伶:謝謝委員,我同意委員的講法,不過……
陳委員其邁:你是謝謝我稱讚你,對不對?
陳秘書長美伶:不過,我作一解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有外面的學者專家參與,它是諮詢的性質,
要接收大家的多元意見,但是副院長主持的災防委員會是一個跨部會協調的,並沒有外面的學
者專家參與,二者還是有一點點的區隔。
陳委員其邁:這下面還有一個幕僚單位,我建議要修法……
陳秘書長美伶:我們可以……
陳委員其邁:讓組織可以更迅速、更整合。
陳秘書長美伶:我們設官分職或設立組織都是為了讓其功能盡量發揮,效益能夠展現,這是值得檢
討的,謝謝委員。
陳委員其邁:最後,剛剛大家特別提到中、南部等聯合服務中心的功能,現在我們看看這個公文,
這是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發的函,當然這是機關或單位之間的內部往來,他們發文國立屏
東科技大學,內容大致是行政院陸委會與該中心謹訂於某時在屏東及高雄辦理 3 場「大陸政策
與兩岸關係」的座談會。為何這要由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發函?那麼陸委會在做什麼?我只是
舉例說明。雖然聯合服務中心有一些合署辦公,還要做一些協調、為民服務、接受民眾陳情等
等的事項,但是這算哪門子的業務?這由陸委會發函即可,為何聯合服務中心要和陸委會合辦
,還要自己發函?
陳秘書長美伶:我同意委員的意見,現在我們將聯合服務中心納入內部單位之後,這些可能都要做
一些檢討。
陳委員其邁:是啊!過去陸委會本身就有小行政院的設計。
陳秘書長美伶:對。
陳委員其邁:因為陸委會要整合各部會的功能,所以陸委會有文教、經濟、企劃等相關局處。為何
剛剛有許多委員指出行政院這些聯合服務中心的功能要做一些調整?假如他們要處理為民服務
、合署辦公的事項,我也認為這些功能要保留,這個部分不能去除;但是屬於各部會要自己協
調、政策說明的事項,由各部會自行處理即可,你們沒必要為設立而設立;現又花錢興建新大
樓,當然這是過去政府的政策,他們將原來臨時性的任務編組變成常態性的任務編組,接著機
關化、機構化,又興建辦公大樓,難怪大家會批評!最後,還是要拜託秘書長檢討這個部分。
陳秘書長美伶:好。
陳委員其邁:我希望你們半年就到立法院說明這個部分的檢討過程。
陳秘書長美伶:好。
陳委員其邁:該修法的部分於一年內提出修法或建議,如果涉及立法部門要配合修法的部分,我們
一併在一年內完成修法,可以嗎?

陳秘書長美伶:好,謝謝委員。
陳委員其邁:好,謝謝。
陳秘書長美伶:委員提出的這個公文確實是 520 以前的事情。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
陳秘書長美伶:謝謝。
陳委員其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