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委員適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質詢之前我還是要再提一下索馬利亞海盜這件事
情,因為我對這件事情感觸滿深的。
主席:請外交部李部長答復。
李部長大維:主席、各位委員。對,所有的同仁都感觸很深。
蔡委員適應:我感觸很深的原因有幾個,第一,遭綁架的輪機長是基隆人,是我的鄉親,我過去擔
任基隆市議員時,我記得時間是在 2012 年 7 月份的時候,我曾經和外交部聯繫過,當時是馬政
府時期,老實講,當時外交部給我們的回覆讓我滿失望的,我講老實話,可能各位也許都忘了
這中間的過程,因為當時我跟家屬有聯繫外交部,希望外交部能夠協助,就是在當年 3 月發生
的時候,我在 7 月曾聯繫過外交部,我覺得馬政府剛開始處理這件事的態度滿消極的。我要特
別這樣提的原因,第一,他是我基隆的鄉親,他的家屬跟我也滿熟的,現在人能夠順利回來,
我想大家都非常高興,但我覺得部長就這個部分能在內部研議更好的做法,我認為這種事情不
應該再發生。
李部長大維:對,我想這對我們來講是一個教訓。
蔡委員適應:尤其跟漁業署的協調、跟漁船船東的協調,我覺得要特別處理。家屬有提了一個千字
文,裡面其實有講到一些事情的看法,如果部長可以的話,也請相關單位瞭解一下家屬所提的
內容,對一些相關漁業等等,我想外交部在這部分也可以跟農委會再做後續的溝通,這部分再
拜託一下部長。
李部長大維:好的。
蔡委員適應:接下來關於駐處的問題,第一,我們駐日代表處的部分,這是我們新購買的館舍。部
長就任之後,有沒有到過日本訪問?
李部長大維:還沒有。
蔡委員適應:有機會會去訪問嗎?還是有外交上的問題呢?
李部長大維:有。
蔡委員適應:次長有去過了,對不對?
李部長大維:520 之後還沒有。
蔡委員適應:520 之後部長、次長都還沒有去過日本訪視。這是我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位置,
這個位置現在登記在誰名下,部長曉得嗎?
李部長大維:好像還是在馬前代表的名下。
蔡委員適應:這裡有一、二、三、四,都是你們目前登記的名稱。
李部長大維:都是過去的同仁。
蔡委員適應:駐日代表處在東京這邊的登記名稱是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馬紀壯,另一個是駐大
阪辦事處,它是亞東關係協會大阪辦事處處長柯振華。再來是橫濱,是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
處橫濱支處柯士勇。另外,駐福岡辦事處有分幾筆,土地的部分是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
福岡分處沈國雄,建物的部分是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郭明山,宿舍的部分是臺
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郭明山等等。大家都覺得為什麼要有單位名稱加名字,或者
這個名字的這些人都已經非常久遠了,部長能否說明一下未來外交部要怎麼處理?
李部長大維:這個問題實在是一個權宜的辦法,因為日本法律對我們的地位的解釋非常僵化,因此
我們沒有辦法像一般的大使館有同樣的地位,所以我們必須用機構的名義及代表的私人名義來
登記,按照日本法律的規定,每一次我們更換代表、處長,要變更登記的名義,它的手續費要
7,000 萬日幣。
蔡委員適應:你再講一次多少錢?
李部長大維:7,000 萬日幣。
蔡委員適應:這是確定的,是不是?
李部長大維:對。
蔡委員適應:就是說我們從馬紀壯到每一次換代表就變更的話,一次要花 7,000 萬日幣?
李部長大維:折合臺幣 2,100 萬元,講老實話,這個成本很高,所以我們登記在剛剛幾位先進名下
的同時,我們要求他出具一個證明書,證明館舍或宿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國有財產,而不是他
本人的私產。
蔡委員適應:意思是說他只是代為登記。
李部長大維:所以他的子孫沒有權利繼承。
蔡委員適應:實務上我們還是要努力推動改變這個現狀是最好的。
李部長大維:對,這要日本方面同意變更法律。
蔡委員適應:這部分我也要求外交部在每一次臺日雙邊會談時,我們應該把這個列為主要討論的議
題之一,部長答應這件事應該沒有問題。
李部長大維:因為這對日本來講牽涉到行政和司法權的分離,我們蔡秘書長將來一定會就這部分再
提出來,表達我們委員非常關切、民眾關切。
蔡委員適應:拜託,再一起努力。另外就是我們國有財產在韓國的部分,再跟部長確認一下,目前
我們在韓國持有的非外交財產有 27 筆國有土地,因為大家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幾個問題請教一
下部長,第一個,為什麼我們和韓國之間的財產會分為外交跟非外交?為什麼會有名稱的差別
?
李部長大維:講老實話,在 1992 年我們終止外交關係之後,按照韓國政府的決定,把外交財產按
照國際法的繼承原則,轉讓給中國大陸。
蔡委員適應:所以當時我們的駐韓大使館就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李部長大維:對,就給了中共。
蔡委員適應:為什麼會有列非外交財產?
李部長大維:那又牽涉到很多歷史的原因,從清朝袁世凱時代就占了地方一直到現在,其實一共有
27 筆土地 13,000 坪,而且分散於首爾和仁川兩個地方,有的是給僑校,有的是給僑社,中間又
曾經在很多年以前就簽立了同意永遠借用的條件。
蔡委員適應:27 筆的非外交財產目前登記的名義是登記在誰名下?
主席:請外交部秘書處李處長答復。
李處長芳成: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所有 27 筆,其中一筆是我們的職務官舍,職務官舍是後來買
的,所以登記在駐韓國臺北代表部,其他 26 筆都登記中華民國。
蔡委員適應:也就是說在韓國地政事務所的登記中,這 27 筆財產除了你剛才講的那一筆之外,26
筆都登記為中華民國?
李處長芳成:對。
蔡委員適應:登記中華民國的部分,之前媒體有報導,外交部也有在處理地上物占用的問題,其中
有一個比較大的,你們要去繼續處理,也讓部長曉得,關於 92 年 10 月 31 日之後首爾的漢城華
僑中學 6,817.3 坪的案子,部長是否瞭解這個案子處理完畢了嗎?
李處長芳成:委員其實也滿清楚的,現在問題就在這一筆。
蔡委員適應:還在協商當中嘛!
李處長芳成:現在由我們駐韓國代表處同仁和大使在積極處理中。
蔡委員適應:我為什麼要特別講,也希望我們外交部正式訓令駐韓國代表處把它列為工作項目之一
,而不是說去了之後,因為很難處理,所以就先放著再說。第二,在首爾市有一個僑民服務會
這件事,這個案子是怎麼樣?
李處長芳成:我們有 27 筆,目前收回 10 筆,這個就是剩下 17 筆被占用中的一筆。
蔡委員適應:這個僑民服務會是什麼組織?是不是人家講的國民黨駐韓國的單位嗎?
李處長芳成:對,是支部。
蔡委員適應:為什麼有媒體問國民黨,國民黨說這不關它的事?就你們的瞭解,到底是有或沒有?
還是怎麼樣?
李處長芳成:據我們駐處瞭解,認為它是韓國首爾的支部。
蔡委員適應:它自己承不承認是國民黨韓國首爾的支部?
李處長芳成:它對我們講跟對我們駐處講都說它是支部。
蔡委員適應:它說它是支部?
李處長芳成:對。
蔡委員適應:為什麼媒體在臺灣問政黨時,它說跟它沒關係?這也很奇怪啊!
李處長芳成:所以這一筆我們也跟其他 16 筆列入被占用的不當黨產的部分,我們現在一併處理。
蔡委員適應:這部分也麻煩外交部能夠列為處理。它有沒有繳過租金?
李處長芳成:沒有。
蔡委員適應:從我們開始有資料到目前為止不曾繳過錢?
李處長芳成:主要是因為它認為它在民國 44 年時,我們大使館有一份同意給它使用的借用證明。
蔡委員適應:所以就可以不用繳錢?
李處長芳成:所以一直到現在它都拒絕跟我們簽委託管理。
蔡委員適應:你們曉得 67.7 坪在韓國那邊要多少租金嗎?它在明洞,明洞不是滿昂貴的區域嗎?
是不是?
李處長芳成:對。
蔡委員適應:67 坪在臺灣一個月也要幾萬塊的租金。
李處長芳成:主要是土地,因為地上物是他們的財產。
蔡委員適應:土地的部分是政府的財產,這部分請外交部繼續再追討。
李部長大維:好的。
蔡委員適應:接下來是駐外代表的聘期,有委員講到我們部長是「老藍男」,你那時候沒有抗議,
但是我講真的,男的部分你說你是,你看看我們的駐外館舍 105 年 10 月 18 日重要的館長總人
數 112 個,部長看一下男生幾位、女生幾位?
李部長大維:這有其歷史因素,因為在 1995 年之前,我們對女生有限額,95 年之後限額就取消了
。
蔡委員適應:歧視女性。我簡單問你一個問題,在你任內 9 個有沒有可能翻倍?
李部長大維:應該有機會。
蔡委員適應:有機會是不是?外交部的女性就有機會派駐到海外,是不是?
李部長大維:我來了之後已經發表了 2 位女性的館長,而且在可見的未來還有別人。更正,已經有
發表 3 個了。
蔡委員適應:所以這 9 個裡面有 3 個是你發表的,對不對?
李部長大維:對。
蔡委員適應:我記得任期是一任 3 年,對不對?
李部長大維:對。
蔡委員適應:希望在你負責的這段期間裡面,至少可以從 9 位變成 18 位,我們看過貴單位很多女
性都非常優秀。另外,最近有在討論我們駐外外交領務人員是不是要把政務人員的比例拉高的
問題,部長的看法為何?
李部長大維:如果是特任代表、特任大使,就是總統的職權,外交部沒有意見。如果是非特任,也
就是簡薦委,我們有一個外領人員的考試,所以還是要給我們外領人員作為適當的保障。
蔡委員適應:所以部長的意思是說如果是大使級的,你覺得不應該受到限制。
李部長大維:特任大使,簡任大使我覺得……
蔡委員適應:問題是簡任大使就是我們要討論的問題,如果我們把特任大使的名額高一點……
李部長大維:當然,如果在特任大使上要找到更多適才適所的人員,我們當然也要支持總統。
蔡委員適應:最後一個問題,我特別要講臺巴依親面談,我最近一直努力在協調這件事情,你知道
這個「巴」是哪個國家?你們同仁有沒有跟你講?
李部長大維:巴基斯坦。
蔡委員適應:對。
李部長大維:例子大概不多。
蔡委員適應:不多,但還是有些例子,跟部長說明一下,在我們辦公室的努力之下,非常感謝外交
部針對巴基斯坦人跟臺灣人因為戀愛結婚,在依親面談的部分取得一個突破性的進展,我這邊
附的就是這張公文,10 月 19 日才發出來的公文,因為巴基斯坦人特殊的國際問題,有很多國家
我們在面談的時候有困難,目前的狀況是在香港及沙烏地阿拉伯,其實這兩個國家在面談過程
中有設限,所以他也沒有辦法到我們代表處面談,在努力之後,我們開放新加坡,所以我要非
常謝謝局長及相關同仁的支持,但是你們在公文上加了一句話我就看不懂了,它說為了維護我
們國人的結婚權益,解決上述(第四條)國人巴基斯坦籍配偶入境沙烏地阿拉伯及香港簽證取
得困難的現象,本部規劃駐新加坡代表處作為依親面談的第三地,將自 11 月 1 日實施,屆時倘
國人之巴基斯坦籍配偶須提具取得簽證困難之證明,無法赴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及香港事務局
服務組接受面談,才可以到新加坡。我現在不懂,什麼叫做「取得簽證困難之證明」,這是什
麼東西?
主席: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陳局長答復。
陳局長華玉: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巴基斯坦人和我們國人結婚涉及一些文件,就是他本身的旅行
證件和結婚的文件,也牽涉到語言、地緣……
蔡委員適應:我知道,但是什麼叫「取得簽證困難之證明」?這要怎麼證明?這兩個政府會發這個
證明嗎?有案例嗎?
陳局長華玉:原來我們有沙烏地和香港兩個館已經有……
蔡委員適應:我舉個例子來講,為什麼這樣講,我覺得你們這個政策做得很好,但是後面留這一手
就覺得很奇怪,新加坡政府是一個「烏魯木齊」的地方嗎?應該不會吧!今天如果新加坡政府
願意給他簽證入境到我們新加坡代表處面談,你就當成三個地方可以讓他任選就好了,為什麼
一定要沙烏地阿拉伯和香港不行之後才能去新加坡呢?
陳局長華玉:報告委員,這是因為我們剛開放新加坡,新加坡駐館處對於巴基斯坦文件的認證還需
要一些時間處理。
蔡委員適應:你認為還需要多久時間可以解決?局長,你要講清楚,我說一下我的理解,你的意思
是說因為政策剛開辦,擔心我們駐新加坡的代表處在受理巴基斯坦面談時,因為文件真偽沒辦
法很清楚辨識,所以剛開始有個緩衝的措施,就是當事人必須要先到香港或沙烏地阿拉伯失敗
後,我們才受理新加坡,前面做一個防火牆的關卡,假以時日,等到我們新加坡的領務人員對
於受理面談經驗豐富之後,就可以去掉香港或沙烏地阿拉伯中間這道關卡,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
陳局長華玉:不是的,因為巴基斯坦的文件需要經過巴基斯坦駐新加坡的大使領館來協商,經過他
們認證之後,我們駐館才可以承認。
蔡委員適應:對啊!那跟你的取得簽證困難證明有什麼關係?這沒有關聯性啊!因為你講的部分跟
在香港、沙烏地阿拉伯是一樣的。
最後問你一個簡單問題,臺灣的單身女性能不能到沙烏地阿拉伯?
陳局長華玉:沙烏地阿拉伯對於一般的外國女性比較麻煩。
蔡委員適應:可不可以?我看過外交部的網站寫的,裡面寫得很清楚,它不會給單身女性簽證,我
的意思是說,如果你的簽證困難,可不可以請臺灣的單身女性每個人都主張自己去沙烏地阿拉
伯有簽證困難證明,你就必須開放新加坡,我這樣講的意思是說,你這張公文是「白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