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要請教的是攸關所有家庭的民生議題,即
家庭用燃料相關法規及問題。西部地區有輸送家庭用天然氣選項,但東部地區和偏遠地區卻因為
管線鋪設經濟因素而無此選項,都以桶裝瓦斯或液態石油氣為家庭燃料,這種情況幾十年來未有
任何更新和提升,幾十年來採用的都是隨叫隨到模式,一般民眾要不是洗澡洗到一半、要不就是
煮飯煮到一半,發現瓦斯已經用完,才會趕快打電話再叫瓦斯,但也衍生出許多的問題,包括勞
基法對於瓦斯行勞工上班時數的規定,因為瓦斯行無法在民眾晚間瓦斯需求量較大時提供足夠的
勞動力來服務消費者,同時也衍生其他的問題,如果桶裝瓦斯尚未用完而須更新的話,依照現行
消防署公告定型化契約內容,如果要將剩餘瓦斯退回瓦斯行,瓦斯行員工必須用磅秤測出重量,
才能計算瓦斯桶內餘氣辦理退費。署長可曾聽說過,瓦斯行師傅除了要扛瓦斯桶爬舊公寓或偏僻
地區,同時還要攜帶磅秤到消費者家中秤出桶裝瓦斯內的餘氣,再計算應如何退費的模式嗎?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大概有聽說,主要是交易應公平化。
蕭委員美琴:這是消防署公告定型化契約的內容,現在已經是民國幾年了,你們居然還在用這樣的
計價模式。對於許多家庭而言,他們不但要忍受晚上使用瓦斯到一半才發現沒有瓦斯要趕快叫瓦
斯的不便,或是當瓦斯桶內尚有餘氣,就要趕快更新桶裝瓦斯,我們卻又是用這種現代化國家已
經看不到的計價模式,難道你們都沒有思考要如何更新及提升桶裝瓦斯,考量一般消費者的便利
性,或是配送瓦斯工的上班時數,或是提升小型店家、瓦斯行的便利性及安全性?
陳署長文龍:有關桶裝瓦斯計價方式,我們是根據經濟部要求制定的。
蕭委員美琴:對於桶裝瓦斯的計價模式,瓦斯行師傅在扛著瓦斯桶的同時,還要攜帶磅秤到消費者
家中秤出桶裝瓦斯的餘氣再計價,桶裝瓦斯並不會主動顯示桶內的餘氣,對桶裝瓦斯使用者而言
,這是極不方便的做法,而且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也極不公平,經常會衍生許多的消費糾紛。本
席希望消防署能夠儘速研議,可以比照日本等國家桶裝瓦斯早已實施多年的以表計量,設法在桶
裝瓦斯上安裝計量表。如果你們要採用以表計價的模式,而不是要求瓦斯行師傅攜帶磅秤到消費
者家中測量桶裝瓦斯內的餘氣再計價,有關管線的安全標準與規格等問題,都需要消防署以更積
極的態度來解決、面對,總不能讓擺爛幾十年的問題遲遲無法解決,都市居民早已使用安裝天然
瓦斯管線,但是我們東部的居民卻連安裝天然瓦斯的選項都沒有,導致液態瓦斯產業無法升級,
臺灣正面臨人口老化的問題,以後送瓦斯的師傅要去哪裡找?誰願意自己的上班時間必須配合所
有家庭洗澡、煮飯的時間外送瓦斯?本席希望消防署能夠提出精進的作為。方才陳署長提到經濟
部能源局要求,瓦斯行工人要攜帶磅秤到消費者家中測量瓦斯餘氣再行計價,這是極不合理的模
式,當然我們也向經濟部能源局提出質疑,消防署是消防安檢的主管機關,整體瓦斯的配送體系
如何符合現代化與安全標準?消防署對此也應負起相關責任,本席希望你們不要把問題擱置幾十
年都不處理,畢竟事涉全臺灣數百萬使用桶裝瓦斯家庭的權利。事實上,日本有很先進的計價方
式,不但允許以表計價、計算餘氣退費、用多少瓦斯就付多少錢,還研議集合式住宅實施配線模
式,當然這會牽涉到建築法規,尤其臺灣有些新建的住宅與社區,可否比照日本使用社區型管線
進行配置?今天內政部葉部長也在場,本席所提出的問題事涉消防署瓦斯安全及營建署營建法規
,希望能夠以專案方式進行處理。好不好?
陳署長文龍:報告委員,有關委員建議實行以表計量的方式,過去消防署也強烈建議經濟部能源局
,而他們都有不同的意見,不過我們會以專案方式協同經濟部來處理。
蕭委員美琴:我也知道他們對於確保瓦斯安全能否達到標準仍有疑慮,所以本席希望消防署能夠克
服這些安全疑慮,由內政部消防署與能源局共同解決此一民生問題。
陳署長文龍:好的。
蕭委員美琴:另外,消防局為了配合政府的南向政策與強化東南亞國家的關係,竹山防災訓練基地
將開放東南亞國家防災人員使用相關設施進行訓練,這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我要提醒署長的是,
在臺灣有許多的義警、義消平常出錢出力,甚至在遭遇災難的時候,他們還要冒著生命危險來協
助警消體系救災救難,有許多的義警、義消都是自行出資購買相關的配備與設施,對於這些出錢
出力的義警、義消人員,政府應該提供他們最基本且完善的訓練,所以本席希望竹山防災訓練基
地除了提供東南亞國家防災人員接受訓練之外,也希望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協助地方義務性救災
人員接受防災訓練。事實上,義警、義消已經花了很多錢在提升防災配備,還要再自費接受消防
署防災訓練,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做法。除了體系內的警消人員之外,義警、義消提供非常多的
人力輔助,而且他們經常前往深山或偏鄉救災難時,事實上,這些義警、義消人員都是站在第一
線協助警消人員救災救難,因此本席建議,能否在政府財政允許的情況之下,除了因應南向政策
對東南亞國家防災訓練人員提供高規格訓練之外,國內的義務體系救災人員也能夠提供相同規格
的防災訓練。
陳署長文龍:報告委員,我們也非常重視國內人員的防災訓練,依照 106 年至 110 年防災訓練計劃
,主要充實義警、義消的人力與裝備的 5 年計畫……
蕭委員美琴:請署長針對 106 年度實施防災訓練計劃的具體內容,包括經費使用與分配方式等,提
供相關資料給本席辦公室參考。
陳署長文龍:好的。
蕭委員美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