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通傳會詹主任委員可能也很忙,平日不太有
時間看小說等讀物。本席則是在這一、兩年中看了幾本令我印象非常深刻、由台灣本土作家所
寫的小說,比如說吳明益寫的「複眼人」,就獲得許多國外版權,是一部非常好的小說,還有
甘耀明的「邦查女孩」也都很好,我在閱讀時就想到,如果有一天,這麼好的小說被拍成電影
或拍成台灣的大河劇,就像 NHK 或美國、英國,每隔一、兩年都會拍出這樣的戲劇,那該有多
好!它們都是那麼動人的小說,而且有台灣非常豐富的人文歷史充滿其中。在推動自製本土戲
劇上,通傳會與文化部可能各司其職,但是通傳會手邊有什麼樣的誘因或政策工具,能夠讓台
灣或外國的戲劇投資者除了考量自己的情感以外,還願意投資多一點經費,讓台灣拍攝自製戲
劇?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有兩點要考量,如果是從投資者的立場來說,就會比較需要回
收。
劉委員櫂豪:將本求利啦!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而要能回收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如何讓投資者有多一點資源可以挹注,這
就牽涉到置入行銷或贊助。另外,還有一點就是市場的開拓還有 IP 的操作,在這裡也是很重要


劉委員櫂豪:簡單來講,我們鼓勵本土自製戲劇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市場考慮,也就是如果戲劇製
作得很好,本身就可以賣很多錢,當然大家的資金都會往這邊走。另外一種途徑就是政策上認
為本土戲劇的開拓是重要的,我相信這點就不用多講,例如韓國、日本、也包括中國等亞洲國
家,都非常重視這一塊,那站在通傳會的立場,要用什麼樣的行政手段、行政工具,至少導引
一些投資者,讓他們願意往自製戲劇這方面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在
民國 101 年與 103 年都曾經修訂,其中當然規範了一些事項,其中一個例子,講白話就是置入
性行銷,例如在拍攝戲劇中,主角持的行動電話、喝的咖啡或開的車,就允許在一定的範圍內
納入廣告,是不是這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劉委員櫂豪:這就是鼓勵,至少在製作戲劇時,可以分攤掉一些成本,這是其中一種方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劉委員櫂豪:另外一種方法叫做冠名贊助,就是在戲名上冠名,假設在劇名「王老五娶妻」上面打
上贊助商的名字,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委員,針對這個部分,最主要的……
劉委員櫂豪:主委,我接下來的問題在於,通傳會提出這類規範,最主要的目的其實是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挹注資源。
劉委員櫂豪:那挹注資源到底是要鼓勵自製節目的廠商,還是與從國外買回來的戲劇之間沒有差別
待遇?主委,你的看法如何?
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這項議題,我們第一步當然希望資源能夠擴大、把餅做大,所以必須配合其
他措施。其實,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之後,我們最近很快就會推出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
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另外一個途徑是如何提高自製節目的比例,包括在黃金時段也都有露
出的可能性。
劉委員櫂豪:主委,我現在要提的是,我們所看到的冠名贊助對象有自製戲劇,也有直接自外國購
買的戲劇節目,根據目前的規範,通傳會對於兩者都賦予接受冠名贊助的權利,但是,如果兩
者沒有差別待遇,也就是自製節目可以接受冠名贊助,外購節目一樣可以接受冠名贊助,播出
時間也都一樣,沒有任何差別待遇,我想,在同樣的條件之下,投資者顯然會認為用買的比較
方便。
詹主任委員婷怡:可是,我們另外也要求頻道業者,包括無線電視台與頻道業者在內,必須提高自
製節目的比例,所以,必須連這個部分一起來看。
劉委員櫂豪:主委,我們一件一件來看,我先講冠名贊助這件事。姑且不談禁止,也就是不談完全
禁止外購節目接受冠名贊助,但至少要有差別待遇,也就是說,自製節目與外購節目接受冠名
贊助在時間上、篇幅上或標示上要有差別待遇,因為我們當初設定冠名贊助規範的目的與中心
思想就是要獎勵自製節目,如果沒有差別待遇,也就是頻道外購節目與自製節目就冠名贊助一
事來看,待遇相同,條件也相同,那顯然用買的比較方便。這是我的第一個想法。

第二,如果要提高時段自製節目的比例,有一件事必須加以規範,就是重播也要計入。其實
這不需要科學統計,只要大家家裡有第四台就會發現,電影台、戲劇台節目經常重播,有時我
們會懷疑,一齣戲劇怎麼可以播這麼久,原來就是因為老是重播,例如「瑯琊榜」就不知道重
播幾次了,我在各不同電視台大概已經看了好幾次。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您說到重點了,其實這幾點都關係到扶植內容產業,除了自製比例與黃金
時段問題,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新播率,我們會對頻道業者的新播比例做出要求。
劉委員櫂豪:主委,你們正在修改剛才我所提到的節目贊助規範。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還有自製節目的規則。
劉委員櫂豪:我要求你考慮幾點,第一,節目當中的廣告,無論是節目中廣告或是冠名贊助,即便
不是完全禁止,至少也要有差別待遇,也就是說,自製與純粹購買的戲劇節目之間要有差別待
遇,有了差別待遇,才會讓投資者願意花多一點心力從事自製節目,這樣就有誘因,也才符合
你們的規範,這是第一點。
第二,在特定時段中,要求電視台提高自製戲劇節目或自製節目比例時,要把重播一事納入
考慮,如果重播這件事不加以考慮,相信要達到制定規範設定的目的,是有點困難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委員,對於這些部分,我們都有通盤考量。
劉委員櫂豪:雖然通傳會管的是技術性面向,內容方面可能比較不會干涉,而是跟文化部比較有關
連,但是通傳會手上其實有很多行政工具,可以與文化部彼此配合,譬如我剛才提到一些這幾
年出版、很好的小說,例如像「複眼人」這麼好的小說,文化部是鼓勵改編成劇本,拍成電視
劇,而在廣告或贊助方面,通傳會就可以利用行政手段讓投資者願意投注心力在自製節目上。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要特別向委員說明,我一向認為監理與輔導還是可以相輔相成,所以,對
於能做的事情,我們非常積極,經過討論,很快就要實行了。
劉委員櫂豪:詹主委,你是新擔任這項職務,我們仍然很期待台灣的電視節目,無論是哪一類型的
電視節目,例如戲劇、綜藝、報導性節目等等,如果自製率高,第一可以讓台灣文化傳承下去
,第二,台灣的優秀影視工作人員也可以有比較寬廣的出路。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就有機會。
劉委員櫂豪:我覺得這點非常重要,否則,在我們每天收看的電視中,真的能看到本國文化的相當
少。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考量的部分會包括戲劇與電影、兒童、綜藝等。
劉委員櫂豪:這是多方面的,我期待剛剛所討論的可以早點實現。
我另外再提一點,本院上個禮拜三讀通過,在通傳會的任務中加上一項城鄉平衡。這除了是
宣示性規定以外,我也要求主委要儘快擬定相關的具體方針,具體落實城鄉平衡這件事。
詹主任委員婷怡:也包括寬頻人權的概念。
劉委員櫂豪:對,都包括在內。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