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怡潔:主席、黃被提名人、各位同仁。現在對於許宗力院長被提名人再任跟連任的爭議,已
經有基隆的 23 位法官發表聲明質疑違憲,我們也相信未來有更多的法官會加入這樣的行列,這
樣備受質疑的司法院長就算在立法院過關了,未來能有司法的公信力嗎?能服司法的眾望嗎?
主席:請黃昭元先生答復。
黃昭元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剛剛我在回答吳志揚委員的時候,我想我已經表明個人對於憲法所
謂連任的理解,我認為再任沒有違憲的問題,至於再任是否妥當,他在憲法上是透過總統提名
以及大院的審查這兩個程序來予以控制,當然任何的人選,包括我自己在內,即使經過立法院
審查通過,在社會上也可能也會有爭議,就法律上來看,我們能看到的就是這樣。至於剛才委
員所指教的,因為許宗力老師是擔任司法院長,不像我們,他是具有行政職,將來要推動司法
改革,一定會涉及到譬如各個層級的法官。我想委員所顧慮的是將來這會不會影響到相關司法
改革的推動,從現實的觀點來講,我承認委員所說的,這個顧慮是存在的,而這個顧慮的存在
,因為我不是許教授,我只能說許教授將來可能就要花更大的力氣,想辦法去化解其中可能的
疑慮。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認為在擔任司法院長的這個部分,其實對於未來司法公信力是有影響的,也是
有顧慮的?
黃昭元先生:我沒有說對司法公信力有影響,我是說因為嘴巴長在人臉上,要怎麼講是每一個人的
言論自由,即使大法官解釋認為合憲,我相信還是會繼續有爭議。
陳委員怡潔:因為黃教授剛剛說如果有爭議的是你的話,你跟許宗力教授的選擇也是會一樣。我們

又聽到你剛剛的闡述,你認為現在有不同意見的法官或聲音,聽起來好像是在找麻煩,好像不
值得參考,是這樣嗎?
黃昭元先生:不是,我是說我認為那裡沒有所謂憲法爭議,它會屬於一個廣義的政治性爭議,我覺
得政治性的爭議是很正常的,在民主國家每個人有不同的意見,我覺得那是合理存在的現象。
我覺得我只能祝福許宗力教授,他將來可能要面對這個困難。
陳委員怡潔:因為你說「外界質疑這樣的大法官可能未來會投其所好,其實是多慮的」,你早上也
是這麼說「因為要像是算命師一樣,才會知道未來總統是誰、最大黨是哪一黨」等等。但是我
們聽起來,其實你的答復跟邏輯、跟玩文字遊戲是一樣的,好像是說「有拜有保佑」。姑且不
論以後誰當政,身為大法官本來就不應該當為政者的大法官,也不能成為執政者的司法局,你
是否認同?
黃昭元先生:這當然,法官要維持審判獨立,尤其裡面很重要的一部分是政治上的中立,對於當權
者要維持超然或適當的距離,這是當然的要求。
陳委員怡潔:因為當你有想到未來會怎麼樣,在你有這個意念的同時,其實有可能就會有偏差了。
黃昭元先生:問題是我們如何去假設,甚至於是視為每一位大法官心中都會這樣想?這個依據何在

陳委員怡潔:所以未來在司法獨立及公正性方面要如何做,我還是希望黃被提名人能夠在這裡做個
承諾。接下來,其實本席看了親民黨黨團對大法官被提名人提出的六題問卷,你有三題的回答
分別以「不宜表達政策立場」、「不是大法官的職權範圍」及「與職權無關」等等這些方式拒
絕回答。目前你或許是準大法官,但不是已經是大法官,所以對於稍後本席就教的問題,如果
你認定是屬於職權以外的,也希望黃教授能以你個人的學識或經驗,提出你對司法上的見解,
這樣有沒有辦法?
黃昭元先生:沒有辦法。
陳委員怡潔:沒有辦法?
黃昭元先生:我只能就大法官職權範圍之內的問題回答。
陳委員怡潔:所以如果是以你個人的學識和經驗提出看法,這部分你有沒有辦法?對於你司法上的
見解,我們也要理解啊!
黃昭元先生:我有想法,我很想講,但是這個場合不適合。
陳委員怡潔:因為我覺得這個畢竟還是一個態度的問題。首先是有關本來屬於臺灣美麗風景一環的
博愛座文化,大家都有提出這個議題,最近卻因為出現了一些正義魔人,有時傷及無辜或引發
爭議,譬如 po 上網,而在 po 上網之後,讓很多人受到傷害。甚至民眾也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
網路參與平臺上提案要廢除博愛座。因此我想請教,對於博愛座到底該存還是該廢,黃教授的
意見為何?
黃昭元先生:這個部分請立法部門跟行政部門決定。
陳委員怡潔:其實我覺得這個在社會中已經是非常普遍討論的社會議題了,所以我認為其實黃被提
名人應該有相對的一些看法。

黃昭元先生:大法官不是「萬應公」,不是什麼人來拜或是什麼問題都要回答,我們有我們的限制
,我真的要請委員諒解。
陳委員怡潔:因為這個問題其實在社會中已經被普遍討論,身為大法官,你本來就應該有相對的態
度,讓民眾可以了解。接下來我再請教你,剛才我們有提到,就像我講的正義魔人有可能 po 上
網,讓許多人可能不舒服,甚至感到難過,這樣的正義魔人是否也有侵害人權之虞?態度的部
分,我們是可以探討的。
黃昭元先生:對,他確實有可能會影響到其他人的肖像、名譽、隱私,在我國現行的制度底下,第
一,可能會有民事責任、有侵權行為,要到民事法庭處理。第二,如果更嚴重的,符合相關要
件的話,也許會構成刑法上的某一些罪名,譬如妨害等罪名。但是這個都是屬於優先要由普通
法院的體系裡做處理,所以這種案件其實以現在的制度,沒有辦法直接到大法官那邊。
陳委員怡潔:好。我再繼續請教,最近引發風波的國中老師蕭曉玲免職復職的爭議,其實包括整個
行政救濟的程序,到最後最高行政法院審理都已經定讞的事件,但是外界批評最後卻因為台北
市長柯文哲一個人的堅持,好像沒有去看到所謂的訴訟結果,除了讓蕭老師復職之外,包括我
們還要賠償過去 9 年訴訟期間的薪水。現在我們姑且不論轉型正義、政治迫害等等,如果就法
律程序而言,已由最高行政法院定案的事情,因為市長一個人的見解就整個翻盤了,那麼這到
底有沒有問題?
黃昭元先生:第一,以目前的發展來講,還沒有憲法上的議題。第二,這裡比較是行政法上,行政
機關依職權是不是可以主動撤銷或變更先前所做的行政處分,我覺得那個問題的爭點會是在這
裡。因為我自己後來已經不再研究行政法了,所以我不敢講對這件事的看法,而且這部分也涉
及到要看實際上這些相關的情節總總,大概才有辦法做終局性的判斷。
陳委員怡潔:這樣都可以否決最高行政法院定讞的結果,對於民眾來說,這是不可認可的,而法律
在這件事情上是崩解了或是堅固了,還是市長比法律大,政治可以凌駕司法,是這樣嗎?
黃昭元先生:我沒有辦法……
陳委員怡潔:因為這是最高法院定讞的案件,這都已經確定了……
黃昭元先生:我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而且我也覺得媒體用這種的文字在討論,反而會有誤導的
效果,因為這部分真的是要看案情,譬如那個判決是針對什麼事情而維持那個決定,現在的改
變跟撤銷的理由是什麼,這兩者之間是不是真的有什麼樣的衝突,我覺得這個部分其實真的是
要仔細研究,才有辦法下那樣的論斷。
我覺得這東西其實真的是要仔細研究才有辦法下那樣的論斷。
陳委員怡潔:針對台南市議長賄選案第 2 審開庭,前議長李全教以正、副議長選舉屬議會自治,並
不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為由,當庭要求合議庭停止審判,還聲請釋憲,李全教當時並強調
此係屬全國一致性的事務必須符合程序正義,否則他死不瞑目,請問黃教授有何看法?
黃昭元先生:我沒有看法。
陳委員怡潔:再者,包括最近大家都在談居住土地正義的爭議事件,最近幾起地方首長所引發的居
住正義,譬如說,彰化縣縣長強徵台化土地,引發多起抗爭事件;屏東縣政府也為了索討軍方

大武營區土地進行開發和國防部槓上,要求軍方年底要搬離,像這樣地方政府首長的作為是否
違憲?
黃昭元先生:你指的是地方哪一件事情?
陳委員怡潔:譬如說,他們強迫一定要搬離,最近高雄、台南的新聞披露,高雄反南鐵東移,全縣
自救會聯合會也在問,拆遷戶已經聲請釋憲,在釋憲結果還沒有出來之前,政府卻迫不及待想
要拆老百姓的房子,他們質疑居住正義在哪裡。就像上述的幾個案例一樣,未來他們要聲請釋
憲或是還在聲請釋憲的過程中,這些案子可能還沒有處理,或者釋憲結果也還沒有出來,那地
方政府可否照常拆除?還是要停止拆除?以過去苗栗的大埔案來說,在區域徵收時,其嚴謹要
件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例如大埔案,並不符合所謂的開發原則,並且還掛上科學園區的假帽子
以為土地操作。很多人都說,他們此舉是藉都更之名侵犯民產,那到底算不算是違憲的行為?
我方才所列舉的這些案子,包括彰化、屏東的案子,是否也與苗栗大埔有類似之處?這些部分
究竟算不算是違憲行為?
黃昭元先生: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其實可能是很多地方縣市所發生的案件,不同的案件可能都有它
各自不同的案情,所可能涉及的相關法規、命令或內容也都不一樣,我想這種問題,在我沒有
真正看到具體的資料之前,我實在是沒有答案。
陳委員怡潔:這幾天,本院委員同仁陸續詢問幾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國家定位和認同的問題,雖然這
跟實質釋憲並不一定有絕對的關係,但我相信這絕對是衡量大法官對國家忠誠度的指標,你認
同嗎?
黃昭元先生:不認同。
陳委員怡潔:如果照你說,你並不認同,則本席要問一下你的態度,你認為目前兩岸關係該如何形
容?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還是「台灣中國,一邊一國」?還是特殊國與國的關係?
黃昭元先生:過去大法官第 320 號解釋曾經認為固有疆域的問題係屬政治問題,我想目前繼續的解
釋,這個問題既然是那麼重大的政治爭議,即使從憲法解釋者的觀點來講,比較好解決的場域
和途徑應該是讓台灣兩千三百萬人自己循民主程序慢慢來解決這個問題,相信委員應該不會放
心讓 15 位大法官關起門來商議,然後出來告訴大家說這就是答案,這樣其實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陳委員怡潔:所以應該要尊重兩千三百萬民眾的決定……
黃昭元先生:循民主政治的程序來化解。因為這件事也不是這一兩天的事情,已經那麼久了。
陳委員怡潔:OK,所以你認為應給予尊重。
請你簡述一下,目前民進黨政府對於國家主權的認知究竟如何?
黃昭元先生:我不是民進黨黨員,通常我不會很注意這些事情。
陳委員怡潔:我之所以這樣問,是因為我知道你曾經撰寫一篇「執兩用中─兩國論的憲法分析」,
在該篇文章中,你也提到兩國論是對兩岸關係的現在式的法律定位,是嗎?
黃昭元先生:那個時候所稱的兩國論是在檢討 1999 年 7 月李登輝總統所提出的一個主張,所以我
是在分析這個主張在政治上或憲法上可能的影響或理解到底是什麼。

陳委員怡潔:你當時下的結論是指 1999 年的情況,時間和氛圍不同,所以會有不同的解釋,是這
樣嗎?
黃昭元先生:我剛才的意思是說,兩國論不是我的主張,我是寫文章來分析當時李登輝總統提出來
的主張。
陳委員怡潔:我大概翻過了那篇文章,按照你的邏輯,既然兩國論是兩岸關係現在式的法律定位,
因此代表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也是一部兩國論的憲法,是嗎?
黃昭元先生:我應該沒有那樣講,……
陳委員怡潔:你有這樣寫。
黃昭元先生:我是在分析別人的主張,說明這樣的主張在憲法底下或是在法律底下,到底可以怎麼
理解。
陳委員怡潔:目前你怎麼看?您一定有做研究。
黃昭元先生:我剛才回答過,如果今天我是學者,我有比較大的空間可以繼續研究這個問題;不過
今天我是被提名人,將來要從事的是釋憲的工作,在這個框架和制度底下,我的學術自由一定
不可能像以前那麼大。我剛才也回答了,這個問題既然是那麼大的政治爭議,就讓兩千三百萬
人慢慢循民主政治的程序去解決。
陳委員怡潔:我所以要問您的態度,因為蔡英文總統在 520 就職演說不斷強調要維持現狀,又強調
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去處理兩岸的事務。如果依你
這樣的想法,蔡總統的論述會不會其實是兩國論的論述?
黃昭元先生:恐怕沒有辦法作那樣的引申,我剛才一直強調,這件事在程序上應透過民主程序去解
決。
陳委員怡潔:大家可能認為這樣的說法,接下來是兩國論的引述,那到底是幫了新政府還是害了新
政府?
黃昭元先生:這要去問新政府,不是問我。
陳委員怡潔:我所以要問您的態度、觀點、曾經寫過的文章及研究有關兩國論的部分,因為許宗力
教授、許志雄教授和您被提名為大法官之後,外界批評你們的意識形態色彩非常鮮明,恐影響
未來對釋憲案的公正客觀,更認為你們都是獨派的大法官,請問您怎麼看待?
黃昭元先生:如果要問我個人的感受,我不喜歡用這種很標籤式的稱呼去定位一個人,我自認我算
是一個複雜的人,沒有辦法用這麼簡單的標籤把我定位。
陳委員怡潔:不論是你曾經做過研究也好,或是外界認為你是獨派色彩鮮明的大法官,這是否象徵
未來兩國論將會入憲?蔡總統提名你們是要藉著釋憲來達到制憲鋪陳的陰謀,外界是這麼說的
,黃教授您是否認同?
黃昭元先生:外界的說法是他們的言論自由,我只能這麼說。
陳委員怡潔:你覺得這個陰謀論有所本還是謠言止於智者?
黃昭元先生:那就採取委員剛剛講的後說「謠言止於智者」。
陳委員怡潔:我們質疑的是,外界把你們標籤化為獨派大法官或是兩國論思維的大法官,你們到底

能不能成為中華民國憲法忠誠的守護者或捍衛者?黃教授,你能成為中華民國憲法的捍衛者嗎

黃昭元先生:我一直在研究憲法,這是我的本行。
陳委員怡潔:你能不能捍衛中華民國憲法?
黃昭元先生:在這種講法的背後其實早就預設了某種的政治審查,也就是說特定政治立場的人才能
做某些事情,我覺得這樣的態度反而是不開放的。在我來講,我也沒有辦法去定位許宗力老師
和許志雄老師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我實在不曉得他們如此定位的依據到底是什麼。而且我只能
利用這個機會說,在這種審查或是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一再地用這種強迫一個人去表態、
強迫一個人一定要喊愛國、強迫一個人一定要喊我擁護這個,我覺得台灣已經應該要走出這個
時代了。
陳委員怡潔:那你到底能不能成為捍衛者啊?
黃昭元先生:我一直都是憲法的研究者跟……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是研究者,但能不能捍衛是……
黃昭元先生:等我變成大法官以後,我會盡我的能力去闡釋憲法、盡我的能力去維護人權。
陳委員怡潔:好。許志雄教授日前接受詢問的時候表示,以他的立場來看,台灣是國家,但不是正
常的國家,現在這部憲法是當年在中國的時候制定的,並不是為台灣量身訂作的。請問他這個
說法你認同嗎?
黃昭元先生:對於其他被提名人的主張,因為將來可能是同事,我不便評論。
陳委員怡潔:你不便評論的話,接下來我想請問,如果台灣不是正常國家,那把國號中華民國改成
台灣,會不會就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黃昭元先生:這就是政治問題了。
陳委員怡潔:台灣要怎麼樣才能變成一個所謂的正常國家?
黃昭元先生:我想大院的各位委員在這方面應該都比我更懂。
陳委員怡潔:OK,許志雄教授還說他不願意唱國歌是因為「良心」兩個字,他認為三民主義有問
題,請問你的立場是一樣的嗎?
黃昭元先生:不太一樣。
陳委員怡潔:那你的立場是什麼?
黃昭元先生:我五音不全,我不會唱歌。
陳委員怡潔:你不會唱國歌?
黃昭元先生:我不會唱,我五音不全啊!
陳委員怡潔:他因為良心而不唱國歌,那唱國歌的是不是就沒良心?
黃昭元先生:我想沒辦法那樣解釋,他的意思應該是一個民主國家不應該強制人民去表態,包括對
於象徵國家的國旗、國歌這種所謂的政治圖騰。我扼要地舉一個美國曾經發生過的例子:強迫
人民向國旗敬禮,最後被美國最高法院宣告違憲。也就是說,其實這個問題未必跟國家認同有
關,即使國家認同沒有問題,從民主、人權的觀點來講,是不是可以強迫一個人一定要表態說

我愛國、我愛這個、我愛那個,關鍵是在這裡。
陳委員怡潔:我個人比較好奇的是,所以你從小到大都沒唱過國歌喔?
黃昭元先生:小時候有,也因為小學到高中都唱,在我來看,我唱歌的配額已經用完了,現在已經
給付不能了。
陳委員怡潔:所以高中以後就不唱了就對了。那如果覺得現在的憲法有問題,未來釋憲是根據現在
的中華民國憲法,還是大法官也有自己的心證?因為你剛剛也提到不能用強迫的,那未來大法
官會不會有自己的心證呢?
黃昭元先生:委員所謂的心證是指?
陳委員怡潔:是你自己認不認同這部中華民國憲法。為什麼我要這樣問?如果你要擔任大法官從事
釋憲工作,卻沒有辦法認同這部憲法的話,那會不會很弔詭或很矛盾?
黃昭元先生:我覺得這沒有辦法那麼簡化地來講,因為第一個,什麼叫做認同?譬如說人民、立法
院也都有可能會提出修憲的主張,那是不是修憲就表示對憲法不認同?因為你認為憲法不好、
要改啊!所以我說,在我來看,「認同」是政治用語,我一直避免掉進或者是在這個地方因此
而被拿去作文章,因為我覺得這個東西第一個是會對整個大法官不管是個人或整個制度所謂的
政治中立的運作有影響,再來,我覺得它只是增加混亂,於事無補。
陳委員怡潔:如果今天你覺得中華民國憲法或許有問題,我們不要說它很爛或者不認同,因為你剛
剛說「認同」很難去界定嘛!如果你認為它是有問題的,但是未來許教授擔任的是中華民國憲
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你未來也是擔任中華民國的大法官卻沒有問題,就是你不認同中華民國
憲法,你認為它或許是有問題的,但是你卻擔任中華民國的大法官,這樣給外界的感覺是不是
只要能當官就沒問題了啊?即使我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或者我……
黃昭元先生:我剛剛的講法並沒有任何的意思說我不認同這部憲法,我剛剛講法的重點是對這個問
題我拒絕表態。
陳委員怡潔:是拒絕表態,所以不是不認同?
黃昭元先生:即使我認同,我也不會講。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我要問你到底認不認同?如果你今天不認同,可是弔詭的是,你擔任的又是中
華民國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未來又扮演中華民國憲法守護者的角色,是不是只要當官,即使
你不承認,這些問題都不存在了?這是我想請問您的態度。
接下來再請教黃教授,就像我們剛剛提到的,您與許宗力教授、許志雄教授都有鮮明的意識
形態,未來工作的時候會不會精神錯亂,還是精神分裂?真的能夠好好適任中華民國大法官的
工作嗎?
黃昭元先生:總統提名我,我也接受提名,今天到大院接受審查,這個問題就留給大院透過同意權
的行使來認定。
陳委員怡潔:你要如何才能做好大法官的工作?你打算如何把這份工作做好?
黃昭元先生:盡忠職守。如果有案件進來,我受理以後,我會認真地辦理,之後在裡面我會貫徹憲
法中維護人權、剛剛很多委員指教的比如社會正義,至少這也是我個人的意識形態、價值理念

,比如我覺得弱勢保障是重要的,我會貫徹我個人的意識形態到這部分的解釋裡面。
陳委員怡潔:所以是貫徹您個人的意識形態?
黃昭元先生:包括我剛剛所強調的,比如我重視社會正義,這也是我的意識形態。
陳委員怡潔:其實我有點擔心,聽到您要貫徹個人的意識形態,好像感覺未來的大法官心中都有一
把尺,到底能不能真的扮演好司法獨立的角色,我們是有所期待的。
此外,除了中華民國憲法的見解,剛剛您提到您曾經做過研究的兩國論已經讓人很不放心了
,本席還發現你對我國在南海的主權看來也要放棄,是這樣嗎?
黃昭元先生:謠言止於智者。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我這樣說?這不是謠言,因為你在臉書上發表對南海仲裁案的看法,其中提到
:該仲裁判斷是臺灣從 U 形線主張的長期泥淖中脫身的良機,實在無法理解從內政部長到外交
部長都還在主張 1947 年的海圖等云云。這個應該是你在臉書 po 的吧?
黃昭元先生:對,沒錯。
陳委員怡潔:可不可以請你說明一下,對於我國在南海主權議題上的主張到底是什麼?
黃昭元先生:這個涉及政治部門的立場,我今天站在這裡,我不適合再發言。
陳委員怡潔:從你的臉書的態度,我想請教一下,是可以放棄我國長期以來宣稱我們擁有南海諸島
的主權嗎?還是我們只要保有一個太平礁就可以了?
黃昭元先生:還是一樣,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是讓政治部門去決定。
陳委員怡潔:你的態度很重要,因為不要……
黃昭元先生:但是案子不會進來,大法官講不了什麼話。
陳委員怡潔:沒關係,您的回答其實已經非常地顯著。這樣看來,包括我們剛剛所提到您曾經做過
研究的兩國論,如果您連我國的領土可能都無法全力捍衛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確信您會捍衛中
華民國憲法?
黃昭元先生:那就要請大院的委員考量委員現在所提到的這一點,作為你們行使同意權的基礎。
陳委員怡潔:您在這裡要不要替自己說明一下,您未來會不會捍衛?
黃昭元先生:我已經一再講過了,我研究憲法,那是我的專業領域,也是我的興趣、學術上的愛好
所在。我今天有幸如果能夠擔任這個工作,我當然會盡我的本分、盡我的能力去做好這件事情

陳委員怡潔:不會只依個人的意識及意志去行使,對不對?個人的色彩及角度……
黃昭元先生:我想委員可能一直誤解我剛剛講那些話的前後文及意義。
陳委員怡潔:好,沒關係。接下來我想請教,你的論文對於違憲但有效的宣告方式提出很多檢討,
其中特別提出違憲繼續有效之時序,其長短依據及必要性,大法官卻很少說明。關於這部分,
可以請您說明清楚嗎?
黃昭元先生:我的意思是大法官長期以來已經採取、而且用了很多所謂的定期失效的宣告方式,但
是過去對於為什麼要讓這個法律比如延後 1 年、延後 2 年才失效的理由,通常在解釋書裡面其
實並沒有很明確地交代,甚至為何是一年或六個月?該期間的長短究竟是考量到行政機關或立

法院修法之故?我認為這部分應該在解釋書中要儘量說明清楚。
陳委員怡潔:在你的文章中指出,根據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違憲但有效的
宣告方式,乃特殊情況,不該被普遍使用。惟統計顯示,2008 年至 2012 年間定期失效的解釋占
了 61%以上,對於這樣的發展,在未來擔任大法官後,你有何改善建議?
黃昭元先生:以我自己的學術立場來說,比較傾向於限制使用定期失效,換句話,能夠不用,就儘
量不要用。因為當一部法律被認為違憲時,通常已經侵害人權了,此時應該使其儘早失效。當
然,有時候會遭遇一些困難,畢竟讓一部法律馬上失效的話,可能會出現真空期。
陳委員怡潔:好,若有相關問題再就教。謝謝。
黃昭元先生: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