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雪生:主席、詹被提名人、各位同仁。請問詹被提名人現在的職務是什麼?
主席:請詹森林先生答復。
詹森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
陳委員雪生:請問大法官的職責是什麼?
詹森林先生:憲法有明文規定大法官的職責,就是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還有一些我不
希望發生的,即總統、副總統的彈劾及政黨的解散。
陳委員雪生:其權力是來自哪裡?
詹森林先生:看起來是直接來自於憲法,但其實是來自於人民的賦予。
陳委員雪生:來自哪一國的憲法?
詹森林先生:當然是中華民國。
陳委員雪生:所以大法官也可說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守護者。
詹森林先生:是的。
陳委員雪生:既然大法官的權力是來自於中華民國的憲法,而你現在是大法官被提名人,所以你可
以大聲說出你是中華民國大法官的被提名人嗎?
詹森林先生:這是沒有任何疑問的,我是中華民國大法官的被提名人。
陳委員雪生:最近我看了電視、報章雜誌等媒體的報導,有一些大法官被提名人表示,他只要對得
起自己的良心。另外,關於唱國歌一事,您也唱得出來嗎?
詹森林先生:方才我已經回答過了,我跟陳委員一樣,從小就開始唱國歌了,不過,我希望以後唱
國歌不會有人注意到我究竟在唱什麼樣的文字、文意的國歌,這是一個法律人希望能夠有的期
待,特別是擔任大法官之一員的時候。
陳委員雪生:前幾天我在對行政院長總質詢時提到,因為國慶那天電視拍到他的嘴巴並沒有打開,
事實上,我從小就在唱國歌了,但那時並不曉得國歌的字詞、字義為何,就只曉得要唱而已。
基本上,國歌對國家是很重要的,國歌也是對國家的一種認同,這一點是相當重要的,希望你
有機會當了大法官,也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守護者,則國歌、國旗應該要給予尊敬才是,好不好
?
詹森林先生:我絕對尊重中華民國的國旗及國歌,不過國旗的部分,中華民國憲法第六條有明文規
定,但國歌的部分,卻不見諸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
陳委員雪生:最近有報載,您是廢死聯盟的五人幫之一,請問是否屬實?因為我看到您的大名有在
廢死聯盟的榜上。
詹森林先生:這恐怕是有誤會,我並沒有參與任何的廢死聯盟。
陳委員雪生:針對死刑存廢與否,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曾經發函給各個大法官候選人,而詹被
提名人曾表示,既然既有之大法官解釋,與死刑之刑事法規定有關者,皆明示死刑並不違憲。
請問,如果您順利當選,會不會對死刑重新解釋是否違憲?
詹森林先生:我的確會重新檢視死刑是否違憲,我在回答相關問題時是引用既有的 3 號大法官會議
解釋,那 3 號大法官會議解釋基本上都認為,在現行憲法上並不違憲,但那幾乎都是針對個案
的情形,基本上,我個人感受比較強烈的就是很早以前有一位胡關寶先生的 case,如果我沒記錯
的話,還有人到總統府前下跪,希望總統能夠予以特赦,還有免除死刑是否違憲的爭議,但是
一方面總統並沒有特赦,他方面大法官依舊關上救濟的大門,這一幕讓我印象非常深刻。而那
一號解釋是說,因為刑法本來就有第五十九條,法官得視個案情況,如果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者
,得以減輕其刑。透過刑法第五十九條,那個被告就不會被判死刑了,但問題是法官在個案裡
面,是不是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而免除個案被告的死刑?這是法官之權限,而非被告自身應擁
有的、不被處以死刑的權利,所以就此而言,如果有機會的話,我真的不希望台灣有太多死刑
的 case,請容許我說「I have a dream. I have some dreams. One of the dreams is that no one in
Taiwan will be punished to death.」我真的很期待有這樣情形的發生。
陳委員雪生:自古有云「殺人者死」。您聽過這句話吧!
詹森林先生:當然,那是劉邦入漢時所講的。
陳委員雪生:然台灣的司法令本席非常的擔憂,近來發生許多殺人事件,包括弒母案、學長殺學妹
、割喉案等,都因為法官判定「有教化之可能」,於是將死刑改為無期徒刑,讓這些殺人的凶
嫌可以在鬼門關前繞了一圈又回來了。對於部分法官濫用這個所謂的教育性,已引發了社會的
討論。教化真的有用嗎?我們可以從數據來看,殺人罪入獄者大約有 2,007 件,其中 87 人有前
科,那就表示這些人是再犯,等於 4.1%的人有再犯之虞,所以當法官所認定的「可教化」的殺
人凶嫌再犯,請問這些做出這些判決的法官可以為此負責嗎?
詹森林先生:我不便在此對個案的裁判有所批評,但這讓我想起很久以前的一個刑案,關於一位姓
湯原住民的 case,大家都比較關注的是,他最後依舊被執行死刑而賦予無限的同情,可是我另外
注意到的是,他在被判死刑至執行死刑的期間,死者的家屬到監獄裡去探望他,甚至因此與他
成為好友,那是非常非常感人的一幕,是超越法律以外人性真正的表現。所以我希望所有法官
,包括我自己,能夠從這些血淋淋的案子裡體會到人性的尊嚴,以及生命的可貴。
陳委員雪生:現在監獄裡還有多少死刑犯,你知道嗎?
詹森林先生:詳細的數字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有一些待執行的案子。但是,前幾天剛好有徐自強
先生的 case,21 年來他徘徊於鬼門關之間,前幾天終於無罪確定,那也是一個我們在決定死刑
是否應該存在於台灣時大家可以學習的真實案例。
陳委員雪生:我是覺得一些監獄裡的死刑犯有的已經關了 10 年還沒被槍斃,他們每天那種煎熬,
所以趕快解決、處分了就好,我覺得法務部長及一些衛道人士是有一些心理上的狀態。
詹森林先生:那個前提是因為他們是被依法判處死刑,如果他們沒有被依法判處死刑,他們也就不
必每天晚上如報紙所報導的,一聽到牢門前有聲音就開始恐懼。
陳委員雪生:剛才徐委員也提到,現在社會上還有很多恐龍法官,他們可能不食人間煙火,對於自
己判決的責任根本搞不清楚,對於刑案凶嫌以不符比例原則來量刑,讓台灣民眾對司法失去信
心。
如果未來您順利擔任大法官,請問您對於司法改革有什麼作為?
詹森林先生:我是被提名為大法官,而不是被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兼院長或副院長,關於司法改革
,其實絕大部分是屬於司法行政,也就是院長、副院長及相關幕僚人員負責的事項,做為一個
大法官,當然絕對期盼司法改革能夠成功,可是從大法官的職務上,其實是不應該對司法改革
有任何直接建言,但如果從憲法的觀點上來看,憲法第八十條明文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
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是大法官可以做為觸角到司法改革的。如果以憲法第八
十條為依據,引進人民裁判是可以符合憲法第八十條的規定,那麼,引進人民裁判似乎是司法
改革中的一環。
陳委員雪生:您在台大授課的學生表示,因為您曾經擔任過律師,所以可以從比較務實的角度學習
民法,但也有提到會看到民法中透露出一絲資本主義的味道,或許是債法的特色,針對以上你
有什麼看法?
詹森林先生:您指的是學生的想法嗎?
陳委員雪生:對。您在台大授課的學生表示,可以從一些務實的角度學習民法,也有提到會看到民
法中透露一絲資本主義味道,或許是債法的特色。
詹森林先生:債法主要牽涉到私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那位學生所謂的資本主義,究竟真正意涵
是如何,我不知道,所以我也無從替那個學生所謂債法含有資本主義的味道做任何解讀,但是
我毋寧更認為,債法具有人權保護的味道、具有相互尊重的味道,這是債法一個很高的指導原
則,也是希望研究債法、使用債法的所有人能夠體會的。一個最簡單,大家可以體會的就是,
我們非常要求誠實信用,而這個誠實信用究竟與資本主義有著如何的關聯是個人解讀,但是絕
對可以立基於對他人的尊重。
陳委員雪生:請問詹院長,網路上有在評論台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招生有黑箱作業,包括您的兒子及
羅昌發大法官的兒子,您能否藉此機會解釋、說明一下?
詹森林先生:關於羅大法官的兒子有沒有讀台大科法所,對不起,我不知道,我也可以公開說明,
我是台大科技法律研究所第一任所長。先從我兒子講起,我兒子報考那一年,我剛好出國研究
,不管別人相信不相信,請容我說明,我兒子報考研究所沒有讓我知道,他可能怕考不上,會
非常不好意思,當時我在美國,這都有資料可以查詢,他是考上以後才告訴我的。當然,委員
所說的,我也曾經在網路上看過,我所能說的是:絕對沒有任何黑箱作業。第一,我兒子考的
時候,我沒有參與任何院務。我自己擔任 2 任所長時,辦理科法所招生作業,絕對沒有和院長
有任何聯繫,也不會受到任何不當影響。一直到目前為止,我現在是院長,但是,科技法律研
究所的招生日期,特別是口試日期,我完全不知道,那些都是現任所長辦理,我真的完全不知
道。
陳委員雪生:詹被提名人,謝謝你的說明,也祝福你。
詹森林先生: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