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定宇:主席、張被提名人、各位同仁。現在本席有幾個問題針對你的專長及答復來進行瞭解
。第一,關於人民透過憲法訴願的方式,對於法院判決的聲請憲法解釋部分,同樣的問題本席
問過院長被提名人及今天上午的許志雄教授,你的意見明顯是與他們不同,採取的是保留的態

度,我看了你大概的意見,是否可以先說明一下?因我們現有的審判制度,對判決確定的案件
大概只接受法條、法律、法規的釋憲,但對判決結果本身的釋憲則是不受理的。你對這部分的
看法與其他幾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有明顯不同,是否請你闡述一下?
主席:請張瓊文女士答復。
張瓊文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憲法訴願的問題,我考慮到的是目前司法的公信力在社會上不
被民眾所信任,這是我們心中的痛。
王委員定宇:公信力非常低。
張瓊文女士:是,我承認。這些年來,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所受理的案件約 15,000 到 16,000
件,大概都維持這樣的案件量,由於司法公信力低落,我推測民眾再有更進一步的司法救濟時
,很大的比率會是尋求更進一步的司法……
王委員定宇:簡而言之,這部分會變成變相的第四審,而產生大量案件湧入憲法法庭?
張瓊文女士:是。
王委員定宇:你的另一個說法是為避免最高法院對於這樣的釋憲會有反彈與不滿。
張瓊文女士:反彈與不滿或許是機關之間的協調問題,尤其將來這是院長的職權,他將會面臨如何
領導整個司法的大家庭,大家一起協力……
王委員定宇:我尊重你在法律上的專業,因為你畢竟是專業人士,我也尊重你的看法,但是關於這
件事,這是人民在憲法層次經過訴願的權利,而我們現在處理的方式是,定讞了就不行了,哪
怕這個判決本身被認有違憲之虞,你只能找法條或法規來釋憲。你剛才提到數量的問題,我今
天上午也問了許志雄教授,我們的法制是比較接近德國,德國也是在法院的體制之外設立特別
法庭作為大法官,可是他們是接受人民訴願憲法審判的,而且他們有 90%的業務量都是這一類
。如果把因果倒過來說,我們今天能不能因為人民不信任司法,又怕大量案件流入,所以就把
憲法訴願裁判的管道堵住?這等於是把因果倒置。
事實上,如果一、二、三審或一、二審制雙方能得到相當的信任,方可排除這樣的問題。所
以,是否排除人民透過憲法法庭進行最後的救濟或變相的第四審,既然我們的法制是參考德國
,在相當雷同的情況下,本席建議,這個訴願憲法裁判的機制應該要保留。在保留之後,也許
你們一開始的負荷會加重、也許因為你們對個案的看法與承審法院不同而產生捍格,但是人民
在憲法上的權利是大過數量的經濟效率考量,更大過機關與機關、人民與人民之間的人際關係
。所以這一點是沒有標準答案,因為你們每一個大法官都是獨立行使職權。
你在行政法院待了很長一段時間,也相當專業,我剛才聽到你說自己貧苦出身,還特別講到
家庭沒有重男輕女而讓你繼續讀書,加上女性的特質,還有從一般民眾角度的出身而言,你應
更能體會。我期待你就任大法官之後,因為你知道臺灣民眾的法學教育不高,哪怕讀到大學,
對於法律認知也許是很低的,有的人有時一輩子也遇不到兩次訴訟,當他面對訴訟時又不了解
法律。如果我們在憲法法庭的層次可以保障人民,可以讓大法官有好好審視的機會,德國可以
,我真的不相信我們的大法官不行,我們的人數沒有比德國少,德國的案件也沒有比我們少,
如果只是單純基於大量案件湧入的考量,我認為應該被改革的是法院而非人民的訴願權。

張瓊文女士:我的想法是,我們可能要先有一個前後的順序、步驟,例如人民參與審判,建構起人
民對司法權尤其是普通法院、各級法院的信心,事實上這個問題……
王委員定宇:這個說法我當然贊成,但有時候那部分要等很久,信心的建立需要很長的時間,就像
參審制與與陪審團制,哪個比較好,今天不在此討論,因為那個制度的建立也需要一段相當的
時間。有時候法院判決定讞之後,當事人認此判決有違憲之虞而把案件送到憲法法庭時,對於
現在承審的法院是會有壓力的,而壓力才是改革與改變的來源,不是因為擔心案件統統湧入憲
法法庭的量太大而不接受,我覺得這個理由不正當。我在此特別提醒你,我剛才提到你的女性
特質,以及來自於一般甚至是生活比較清貧的家庭,對於這部分是否能夠多體諒、多體會?更
何況這個制度目前在臺灣雖然還沒有,但在別國已經有了,如果大法官會議可以透過憲法訴願
的方式,針對法院所為之判決聲請釋憲,這是一種進步,也是此次民間監督提名人所提問的重
要問題之一。我看到你的答復是持保留態度,希望你對這部分能透過你的法學素養與成長背景
再去思量一下,好不好?
其次,本席對每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都會問相同的一個問題,民國 90 年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530
號特別告訴我們,目前司法院作為司法院行政機關是違憲的,它應該是臺灣最高的司法審判機
關。我們應該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及公懲會的統整去修法,在憲法
的設計裡面,公懲會應該是在這裡面,但是我們現在是把它拆開來。大法官會議在民 90 年就認
定這樣是違憲的,而且給了兩年的時間,要求去做妥適的處理,以符合憲政體制,但是至今已
過了 15 年,這個問題尚未處理。你本身是最高行政法院出身,你是否贊成根據大法官釋字第
530 號,儘速將最高司法審判機關作統整,你對這部分有何看法?
張瓊文女士:報告委員,第 530 號解釋文中的這個理想,其實司法院曾經做過很多的努力,我們曾
經提出司法院組織法的修法……
王委員定宇:2008 年曾經提出過,但立法院當時好像沒有審。
張瓊文女士:對,其實更早之前也有過,但是始終都沒有被接受,這就會牽涉到我剛才所報告的,
而這個理想是一個長遠的理想。目前如同委員所講,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跟公務員懲戒委
員會加起來有 100 位法官,再加上 15 位大法官,剛才我報告的 15,000 件民刑事跟行政訴訟的案
子,要如何在很短的時間之內濃縮成 15 個人……
王委員定宇:我瞭解,這 100 位法官跟 15 位大法官受理的案件這麼多,我們要合併成一個最高審
判機關的時候,量能會有問題,但這畢竟是您即將接任的大法官會議所做的釋憲,是民國 90 年
的釋憲,已經過了 15 年。我看過之前的資料,司法院在 2008 年有提過,可是當時立法院沒有
去審查,這不怪你們。我覺得這 15 年過了,如果還在用數量、效率去處理憲法解釋文,那是司
法院自己把大法官解釋當作開玩笑。大法官的解釋文是等同憲法,要求全民接受、要求不同機
關都要接受,可是這個要求司法院改革以符合憲政體制的文,卻可以有種種的理由延宕再延宕
,這是司法院在挑戰司法院的解釋,所以是非常不妥的。
我希望你們這一屆的大法官跟司法院,可以把 530 號解釋落實下來,裡面會有一些管理層次
的問題,位階總是低於憲法層次,管理層次的問題就考驗新的司法院院長在行政體系這部分要

怎麼做處理,但是在最高司法審判機關這個地位上,要趕快落實來符合憲法,這點您應該贊成

張瓊文女士:是,假如能夠做到的話……
王委員定宇:這應該、一定要做到,已經慢了 15 年了。
張瓊文女士:但是路程可能需要有相當時間再來……
王委員定宇:司法的改革常常讓人家覺得沒有信任感,或是現在說民調對法官的信任感最低,我覺
得這不見得公允,但卻是天下雜誌最新民調所呈現的事實。有一個原因是時間,因為你們的思
考有時候弄得很久,所以很久才完成的一個改革,對很多人民或是救濟來講是看不到的,他們
覺得這樣子太慢了。這 15 年的時間也過了,該討論的資料,就算新的大法官去翻舊的資料都看
得到,所以我們希望,甚至是要求這一任的大法官跟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應該要落實 530 號
解釋文,而不是解釋完了再留在下一屆的大法官,以後大法官的解釋是這樣被自己破壞的,我
不知道您贊不贊成?
張瓊文女士:我們儘量努力,一定努力。
王委員定宇:我們期待,會等著看,因為除了審查資格,將來還是會碰面。張法官 30 年的司法審
判實務經驗,有 16 年是在行政法院,您對行政法院的瞭解跟專業知識是相當豐厚的。另外,我
有看到您回答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的題目,請您臚列印象深刻的 10 件案件,我看您所列出
的 10 個案件全部都是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相關的案件,可見就您的專業、就您的認知,行
政法院可說是您在法律界服務相當重要的比重跟專業的來源。本席就要請問您,現在的行政法
院,包含行政機關跟人民送的案件,您知道人民的勝訴率是多少嗎?
張瓊文女士:總的來講,應該大概是 10%左右。
王委員定宇:我跟您報告,如果人民跟機關打官司,案件送到行政法院,人民的勝訴率平均起來只
有 6.11%,相當低啊!跟一般的刑法、民法差很多。就是整個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三
點多趴都是判決機關勝訴,敗訴的都是人民,你覺得其中的原因是什麼?
張瓊文女士:委員,據我對統計數字的瞭解,大約應該是在 10%左右。
王委員定宇:10%也很低啦!我不跟您爭論是六點多或 10%。
張瓊文女士:我自己是行政法院法官的一份子,我也認為我們還有更努力的空間。
王委員定宇:問題在哪裡?人民對抗政府機關最文明的最後處理方式,就是行政訴訟法院,這是文
明的方式,不文明的方式我就不講了。可是到了這邊的勝率卻不到 10%,我這邊是有六點趴的
統計數字,就算是您認為的 10%,那還是相當的低,您認為造成這樣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張瓊文女士:報告委員,因為我們國家的公務員,雖然我們不是全世界非常頂尖進步的國家,但是
我們起碼是一個不錯的國家,因此我們的公務員其實是有一定的……
王委員定宇:所以您認為公務員的訟狀會寫得相當好?
張瓊文女士:不是訟狀的問題,而是行政處分及所有的行政行為是不是有按照法律的規範來做,如
果是按照法律的規範來做的話,行政法院就沒有……
王委員定宇:張法官,您現在的回答就很明顯在說行政法院比較偏向行政機關,根據台北商業大學

黃士洲教授的研究,他有去看那些狀紙,我們行政法院的法官,有的是直接抄襲行政機關的答
辯文,高達 99%或 100%幾乎完全一樣,然後來當作判決文,你覺得人民看到這個結果,會給法
院很高的公信力嗎?
張瓊文女士:委員,我不知道黃教授講 99%是抄襲機關……
王委員定宇:我不是說 99%都抄襲,有一些誇張的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文,改都不改就直接拿機
關的答辯文抄過來,有的人是這樣子,不是有 99%的人是這樣子。
張瓊文女士:我跟委員解釋一下,行政法院的判決要寫原告的主張、被告的主張,後面才寫法院的
理由。在被告主張的方面,一定會去引用……
王委員定宇:我不是講被告的主張,當然會臚列他的講法。
張瓊文女士:我擔心是這個……
王委員定宇:我特別要問你這部分的原因,就是你們這一任的大法官會碰到司法改革,我們常講人
民對法官的公信力有 84.5%不認同,或是我們的司法哪裡有問題,講了很多,透明度跟公信力也
有討論。可是您有沒有發現,我們所講的司法改革,在行政法院這部分是空白的,而人民對抗
政府機關,當人民覺得有被行政機關欺負的感覺時,他也是要送交行政法院來判,而判決的勝
訴率不到一成,可見我們的司法改革對這部分卻付之闕如。
我問這個問題是對您的期待,因為您的資歷有 16 年都在行政法院,而行政法院有個別名您應
該聽過,叫做「敗訴法院」。人民的案件送到行政法院,穩輸的啦!那原因來自於哪裡?可能
是專業不足,早期法官在考試的時候並沒有考行政法,早期律師也不用讀行政法。其次可能是
心態上的偏好,因為行政機關寫出來的答辯文都是用法院相關的格式呈現,提訴訟的市民或人
民如果沒有請律師,就只能自己想自己寫,所以兩邊一對照就高下立判。因此行政法院的機關
效應是比較偏向政府機關,而造成偏低。再來是國家給予行政法院的資源跟設計不足,譬如日
本雖然沒有專門的稅務訴訟法庭,可是他們在專業的法院中,調查官是專業的稅務調查官或是
行政相關的調查官,然後檢察體系如果要代表政府出庭的話,要由稅務或相關專業的檢察官來
代理,也就是律師和檢察官都有基本的專業。可是我們法官的養成,早期沒有這個部分,而現
在的訴訟偏向行政機關也很明顯。我這樣講好了,有一些少數法官的判決書就直接抄行政機關
的答辯文。您可以試想,我不是說人民一定對,可是當人民看到判決書是這樣子的時候,他的
心裡一定會有一個質疑,就是「你們都是同一國的,我跟你們不一樣。」這樣你們的公信力怎
麼會提升?
年底即將召開司法改革的國是會議,你們這一屆是我們寄予眾望的大法官及司法院,司法改
革很少人提到行政法院的部分,我是否可以請張法官扮演重要的角色?你是女性的大法官,同
時也是擁有 16 年豐厚行政法院經驗的大法官,如果司法改革的這一塊缺了一角,人民勝訴率只
有百分之六點多的行政法院是無法提升人民的公信,亦無法解決這些紛爭的。因此,就您的專
業,請問您在司法改革的這一塊有沒有什麼建議?
張瓊文女士:委員剛才關於財稅案件的提醒,加強法官的專業,甚至加強專業的助理人員(調查官
)等都是行政法院將來應該要走的。

王委員定宇:您能不能承諾,如果你通過大法官的提名後,會致力將行政法院的改革納入司法改革
的一部分?
張瓊文女士:可以。
王委員定宇:希望能儘快看到你的方案,因為你做那麼久了,就算閉著眼睛都知道問題在哪裡、還
缺了什麼資源、缺乏什麼專業,以及需要什麼輔助。並不是人民提告就一定要贏,我只是要透
過數字的呈現讓張法官瞭解一件事,為什麼大家稱行政法院為敗訴法院,因為大家都輸,專業
不足。當訴訟的救濟權成為虛設時,大家就會採取抗爭。就像我剛才講的,文明方式已窮盡,
人就會自救,因此這方面的司法改革,希望你通過大法官提名後,能讓我們看到你的版本,我
們可以一起檢驗與討論,讓台灣的行政法院到最高行政法院能像你講的那樣,就是案件可以被
合理地處理,如此,將來大法官受理最後裁判訴願的量才會減少。我期待你的版本,謝謝!
張瓊文女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