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俊憲:(10 時 26 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兆豐案涉嫌洗錢案讓
台灣蒙羞,本席今天要跟院長探討一個弊案,這個案子讓我們國家更丟臉,這牽扯到法國的
Alstom 公司,這家公司專做機電設備,在 2014 年底法商 Alstom 被美國政府以違反「海外反腐
敗法」重罰了 7.7 億美金,合計 243 億台幣,為什麼?就是因為法商 Alstom 公司跟美國政府認
罪協商,它承認它在亞洲行賄了印度、印尼及台灣的政府官員以取得這些國家的公共工程。美
國政府對它的裁罰金額是依這個「海外反腐敗法」所處罰金額最高的一次,高達 7.7 億美金即
243 億台幣。美國司法部的副部長還形容 Alstom 公司行賄案涉及範圍之廣、無恥的程度令人震
驚。這個案子自 2014 年底爆發以來到現在都沒有消息,本席想和林全院長來討論,Alstom 公司
在台灣的行賄從 2014 年底查到現在,如果沒有任何的交代,就等於是拉法葉案的再版,因為拉
法葉案也是一樣,法國公司承認退佣 100 多億給台灣,可是在我們國內卻查不到任何一點頭緒
,而 Alstom 案更嚴重。
所以本席想讓李部長知道 Alstom 公司在台灣參與了哪些公共工程、這家法國公司為什麼要來
行賄台灣的官員。Alstom 公司在台灣做了台電和北捷的工程,在台電工程方面,Alstom 公司是
我們國內中鼎工程公司的下包商;在北捷工程方面,Alstom 公司跟中鼎工程公司共同承包,真
是巧合,Alstom 公司在台灣合作的都是這家中鼎工程公司,所以為什麼 Alstom 公司要行賄呢?
它的動機是什麼?它想要達到什麼樣的目的?我們要真相。不要忘記,我再強調一點,讓林院
長和李部長瞭解,這家法商 Alstom 公司向美國政府認罪協商,承認在幾個國家行賄,其中包括
台灣。所以,如果沒有給我們一個交代,查明到底這家 Alstom 公司在台灣行賄的動機和目的,
我認為這就是第二個拉法葉案。
Alstom 公司當時做台灣的工程,有幾個爭議事項,我舉一個例子,台電的電廠有一個工程,
當時 Alstom 公司的產品是 345kV 的大型電力變壓器,因為該項產品尚未通過認證而不符合要求
,要經過台電認證,必須經過 2 年穩定的測試,才准予安裝在電廠裡。由於 Alstom 公司產品並
未取得認證,但是統包廠商中鼎工程公司就來申請,它跟 Alstom 公司合作,先來參與投標,在
得標後的 2 年內取得認證,再把變壓器裝上來。請問,這樣子合理嗎?除非 Alstom 公司的產品
是獨一無二的,非用不可,否則沒有經過台電認證的產品,怎麼可以准許它來投標呢?這個變
壓器並不是獨一無二,我們國內也有大同、士林、華城等 3 家廠商取得台電認證。同時,引起
爭議的是,台電在它原來的招標公告裡,就要求產品要經過它認證才可以,結果台電在這個案
子轉彎了,它先准中鼎公司來投標,再讓 Alstom 公司在 2 年內設法取得認證,所以當時這個案
子引起爭議的就是,投標時台電規定得很清楚,產品必須要取得認證,而且國內已經有廠商能
夠生產這樣的產品,過去政府的公共工程及大型採購案,都會有一定比例必須採購國內的產品
,以扶植國內產業,但這個案子非常特殊的是,台電花 20 億元購買變壓器,居然是讓一家沒有
經過它認證的廠商得標,這家公司先跟中鼎工程公司進來投標,當時的經濟部為什麼會同意?
我覺得很納悶,這在當時也引起很大的爭議。如果 Alstom 公司要在台灣行賄,而且它也已經承

認了,到底它的行賄動機是為了什麼?它又是如何行賄?一家法國公司會直接來跟台灣的相關
單位行賄嗎?還是被我們台灣的統包廠商(像中鼎工程公司)黑吃黑?我們不知道,政府有責
任查,馬政府時代這個案子就壓著,從爆發以來一年多,沒有聽到這個案子有任何進度,實在
很丟臉!這個案子和拉法葉案一模一樣,Alstom 公司已經承認在台灣行賄,以取得公共工程,
也被美國政府重罰,結果在台灣的檢調單位沒有任何消息,難道就當作沒有這回事嗎?我想請
教李部長,你有聽過這個案子嗎?
主席:請經濟部李部長答復。
李部長世光:(10 時 35 分)主席、各位委員。我原來不知道這個案子,在上個禮拜同仁有簡單向
我報告。根據同仁目前的分析,他們認為中鼎工程公司有承攬台電的相關工程,的確像您所提
到的,但是台電公司並沒有受到檢調的調查,而我們內部沒有可以直接通往中鼎工程公司的管
道,在台電這部分我們也沒有看到調查的資料,不過您既然提出來了,我們回去做個調查。
林委員俊憲:如果這樣的話,我們要求林院長要來幫忙。院長,照李部長所講,針對 Alstom 公司
行賄案,司法單位根本沒有任何偵辦動作。
林院長全:是,謝謝林委員指教,我也是今天才知道有這個案子,我先去瞭解法務部有沒有把這個
案子列為偵查中的案件,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剛才林委員所提供的這些資訊,請法務部看看
是不是可以立案。
林委員俊憲:這是態度的問題,如果司法單位積極一點,這個案子在 2014 年底就爆發了,法商
Alstom 公司也承認行賄,美國司法部也有所掌握,我們應該要透過關係去瞭解一些案情。我們
跟美國雖然沒有正式的司法互助協議,但是像這種跨國行賄案件的偵辦,我們應該會得到美國
政府的支持。如果不查這個案子,以後這家公司可以繼續來台灣參與公共工程的投標,因為它
等於沒有受到任何懲罰。
林院長全:是的,林委員剛才講的,我都完全同意,所以我說我們來看應該用什麼方法,做最有效
率的處理。
林委員俊憲:也因為 Alstom 公司的案子,讓我們注意到這家中鼎工程公司,我發現 Alstom 公司在
台灣參與的工程都是跟中鼎工程公司一起合作的,過去我們的印象中,經濟部所屬有「三中」
:中華、中興、中鼎等三大工程顧問公司,現在中興和中華工程公司還是經濟部可以掌控的部
分,但中鼎工程公司怎麼斷了線,變成別人的?過去中鼎工程公司是由經濟部所管轄的中技社
來管,我查了一下,中技社過去 5 屆 15 年都是 3 位常務董事輪流當董事長,也就是說,中技社
長期都是由少數人所控制,政府的持股被稀釋,政府的權利也睡著了,在中技社裡,經濟部指
派的董事還有 3 位,照理講,3 位董事可以產生 1 位常務董事,3 位常務董事可以產生 1 位董事
長,所以如果經濟部放棄常務董事,就等於放棄擔任董事長的機會,也就是讓政府的權利睡著
了。我搞不清楚,為什麼過去 15 年來經濟部都不指派常務董事,任由中技社被少數人所控制,
形成 3 位民股代表余俊彥、潘文炎、詹火生,他們 3 人輪流擔任常務董事,輪流擔任董事長,
我看中技社就是第 2 個糖業協會,中技社現有 9 位董事,過半要 5 席,經濟部占 3 席,只缺兩
席,我看了董事名單,如果以林全院長及李世光部長兩位的名望,可以將其他的民股董事爭取

過來,像在企業界廣受尊重的苗豐強董事長或是在司法界很有名望的邱雅文大律師,請這些民
股董事不要忘記,當時政府捐助中技社成立的目的在發揮公益效能。如果你們將民股董事爭取
過來,經濟部就可以重新藉由中技社掌控,因為中技社是中鼎工程公司的大股東,在中鼎工程
公司的前 10 大股東中,中技社是第 3 名,若再加上中華郵政,其實你們可以掌控超過 10%中鼎
工程公司的股份,超過 10%的股份在中鼎工程公司中,應該占有 3 席董事。但過去長期以來經
濟部只派 1 個,有 3 席董事的實力,卻都只派 1 個,這是政府的怠惰,讓政府的公權力睡著了
。我們特別注意這家公司的原因在於,它牽扯到 Alstom 公司行賄案,請部長及院長後續是不是
應該努力?我認為這也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我們支持院長持續進行相關改革工作,感謝兩位

林院長全:謝謝林委員,我們會進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