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是否知道,國內家庭常備藥的市場規模有多大
?據估計有上百億。根據尼爾森市調公司公布的資料顯示,光是感冒成藥,去年一年國人就吃
掉了將近 19.9 億。
另外,還有一個更大的市場是酸痛貼布,去年全台藥局賣出 4.4 億片,市值是 40 億,可能國
人的習慣就是這樣。根據媒體報導,今年年底,家庭常備藥會掀起一波史上最大漲價潮,多家
藥廠 8 月就開始通知各藥局通舖要調漲價格,包括「撒隆巴斯─愛」4 款包裝的貼布、「斯斯」
3 種感冒藥、香港腳藥「足爽」、「療黴舒」,以及「敏肝寧」、「益可膚」、「鐵胃」等,這
些都是知名品牌,單品價格提高 10 至 70 元,漲幅則介於 10%至 31.8%,漲價品項歷年來最多,
幅度也最高,食藥署己表示,會要求業者前來說明,且不排除協同公平會進行調查。請問主委
,對於藥品漲價的部分,你是否已經掌握?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跟衛福部聯繫,對於涉及公平法的部分,我們會調查。
高委員志鵬:立案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立案,衛福部則負責他們的職權,我們兩個部會會合作。
高委員志鵬:如果是聯合行為,你們就可以處罰?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是聯合行為,當然就是我們的問題。
高委員志鵬:初步看起來,像不像聯合行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個案子才剛剛開始,所以處長比較清楚,容我請處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張處長答復。
張處長恩生: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件才剛剛立案,我們還沒有進行調查,對於報載的那些內容
,我們會跟坊間藥商進行了解,單從表面上看,胃藥和治療酸痛的,怎麼可能會有聯合的問題
,所以還是要看他的品項、通路及產製者,這些情形要有所分別,等界定市場以後,才方便去
訂。

高委員志鵬:你的意思是說,同一種藥效才有聯合行為?
張處長恩生:不一定,藥商本身也有可能。
高委員志鵬:相同成分才可以?
張處長恩生:譬如同樣一家藥商,他有出不同的藥,另外一家藥商也出不同的藥,如果他們之間有
聯合,這也是聯合行為。
高委員志鵬:你怎麼跟我說,看起來不像?如果治胃酸和治感冒的藥,一起漲價就不算嗎?
張處長恩生:沒有,如果是不同廠商生產出來的,兩個要做聯合,在市場界定上,比較有需要多考
慮的空間。
高委員志鵬:有多考慮的空間,是比較不容易成立?還是比較容易成立?
張處長恩生:如果是同樣一個廠商,他有出不同的藥,然後廠商彼此有聯合,這種情形當然是違法

高委員志鵬:我現在不是叫你查同一家廠商的所有藥品都漲價的情形,因為這種不是聯合行為,當
然是不同廠商才有聯合行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在這種情況之下,就有可能。
高委員志鵬:我剛剛特別強調,它的市值那麼大,國人的習慣就是要買,要用掉那麼多藥,所以漲
10%到 30%,如果是 100 億……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案子已經立案,我們會就高委員指示的部分,去做詳細了解。
高委員志鵬:不要認為這些藥,也沒有多少錢,但事實上,它的市值那麼高,有那麼多人去買,若
真的有聯合行為,會影響到老百姓,加重大家的負擔。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沒有錯,一般消費者如果感冒,就會直接受影響。
高委員志鵬:如果有什麼進度,到可以公布的時候,再麻煩通知本委員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我們會跟高委員說明。
高委員志鵬:主委記不記得,我們在上會期質詢的時候,希望公平會查緝聯合行為時,應增加內部
人員主動檢舉的可能性,因為公平會公告的資料裡面,去年查獲聯合行為的案件,104 年是 12
件,其中有 10 件是公平會主動調查,只有 2 件是民眾檢舉,我覺得比例太低只有 17%,所以稽
核人員在 104 年 10 月下旬在會議中決議,要求公平會應將檢舉獎金提高,很高興看到 105 年 4
月也修改了相關辦法,把檢舉獎金改為三級制,並大幅提升獎金。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高委員志鵬:你覺得這樣的修正,對聯合行為檢舉的成效怎麼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覺得至少比較簡單明瞭,而且額度的提高,對誘因也有提高作用,加上這段時
間,我們也透過海報、到捷運站做廣告等等,做比較大幅的宣傳,所以最近有幾個案子,都開
始發獎金了。
高委員志鵬:我看 105 年 4 月到現在,查獲聯合行為的只有兩件,好像獎金的提高,並未反映在查
緝統計數字上,請問這兩項都是檢舉的,還是公平會主動調查、查獲的?因為從今年到 4 月,
好像只有兩件,獎金提高好像沒有什麼效果。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關案件的部分,容我請吳處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法律事務處吳處長答復。
吳處長翠鳳:主席、各位委員。今年到目前為止,雖然處分的件數不多,但是我們發放的獎金,是
在今年 1 月 1 日反托拉斯基金成立之後,只要在今年 1 月 1 日以後,成立確定的處分案件,我
們都會發放。
高委員志鵬:是不是只有獎金還不夠?或證據門檻過高、檢舉通報制度不夠暢通?應該再檢討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高委員志鵬:另外,今年 9 月 21 日,公平會在新聞稿中指出,有一家大同淨水公司,在新北市文
化中國社區年貨大街農特產品特展,跟桃園市政府主辦之臺灣燈會,有辦理摸彩活動。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是促銷的。
高委員志鵬:電話通知中獎民眾支付稅金並辦理淨水器安裝,並於活動海報載明摸彩活動獎項,包
括大同電視機、腳踏車、小家電等獎品,但是查察之後,他沒有辦法提供備貨證明,也沒有去
哪裡買這些東西的資料,所以這個摸彩活動,並不像他所講,有送 3C 家電的活動,而且偽稱每
個人都中獎,中獎之後只要繳多少錢就可以裝淨水器,是假摸彩之名行促銷之實。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可以這樣說。
高委員志鵬:結果公平會罰了 20 萬沒有錯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高委員志鵬:主委,您知道嗎?去年 2 月這同一家公司,在台北市政府主辦 2015 年「台北過好年
」的活動的場地擺設攤位,也是同樣的做法,讓大家誤認為是摸彩活動,而且跟市政府有關,
其實是行銷淨水器的濾心,中獎的只要繳 2,900……
吳主任委員秀明:所以我們總共罰了 2 次。
高委員志鵬:上次罰了 15 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次罰 20 萬。他的營業額都不高,所以我們罰這個額度。
高委員志鵬:但是他是累犯,這樣罰他沒有用,他就是同樣的把戲再做一次。這 15 萬、20 萬變成
只是他的過路費。我繳了錢就沒事了,也就是罰這麼多錢而已,所以他就繼續再用這種手法辦
活動。若你覺得他違法,但罰了之後無效,是否你們的裁罰對他而言不痛不癢,所以他繼續做
?他要的是促銷的行為,你不能只看他的營業額,也許他的營業額不高,但就用這種方式來促
銷。如果你覺得他可以這樣促銷,那就不要罰他,他要的就是促銷的效果,不是當天可以賣出
多少台,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嗯。
高委員志鵬:如果再查到,你可能再加個 5 萬,罰 25 萬、30 萬,但對他而言不痛不癢,就繼續再
辦。
吳主任委員秀明:嗯。
高委員志鵬:這樣公平會的公信力豈不是蕩然無存?他就像繳個過路費,要罰就罰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罰款時,會考慮他的銷售金額、事業規模和各方面的因素。這個案子據我們
了解,他繳了幾期罰款之後,就沒有再繳了,但這部分是行政執行處執行的問題。
高委員志鵬:所以他的罰款到現在還沒有繳清就對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還沒有繳清。有時一些社會邊緣的業者就是到處跑的,但是該罰的我們還是
要罰。
高委員志鵬:對,請你注意一下。搞不好他就是一次再一次的做,每次你就罰他一點,罰也罰不怕
。反而影響到你們的公信力、權威。主委,你再多留意。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高委員志鵬:9 月 15 日公平會有接受檢舉,投訴全家便利商店侵害加盟店權益的事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是,我們有處罰了。
高委員志鵬:有處罰了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高委員志鵬:有處罰了?處罰多少?300 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300 萬。
高委員志鵬:這件事真的很嚴重,很多人投資下去加盟了,但是他沒有簽約前事先告知詳細內容,
到時候錢也花下去了,投資者就像甕中鱉,跑也跑不掉。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對,會對他有個依賴性啦!
高委員志鵬:這件事是有人主動檢舉。
吳主任委員秀明:嗯。
高委員志鵬:主委,現在除了超商體系以外,其他的加盟店例如一些連鎖的藥妝店、餐飲店,公平
會是不是也能主動去調查一下有沒有這樣的狀況?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目前至少統一的部分我們也開始……
高委員志鵬:目前加盟店很多,如果加盟者已經交了一定的金額或者已經投資下去,等裝潢好了,
加盟業者再做一些要求的話,這是公平會責無旁貸要扛起的責任。
吳主任委員秀明:類似加盟部分相關的案件,我們已經處分很多家了,像仲偉、卡啡陪你、還有一
家叫撒但公司以及白面東等等,今年都有處分了。
高委員志鵬:我的意思是如果可以,你們是否也可以主動出擊,主動查訪一下,看看有沒有違反規
定的部分,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高委員志鵬:謝謝主委。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