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邱部長,早上大家在討論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
條之一要刪除或是修正的問題,我想如果定位成廢特偵組這樣的議題,可能太強烈了,對於檢
察總長來講,我覺得他在那個位置上應該還是會有所唏噓啦!對於這其中的理由,我想社會上
大家也討論了很多,不管是在政界或法界大家也討論很多,我個人認為是形成共識了。而在你
們法務部的書面報告裡面有提到「特偵組自設立以來,其存在空間及設置必要性均持續遭遇來
自檢察體系內部及社會各界的質疑」,對社會各界的質疑聲音,大概我們都聽到了,想請部長
就所謂「來自檢察體系內部的質疑」這部分跟我們說明。
主席:請法務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太三: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就特偵組剛剛所提到的,因為它是設在最高檢來偵辦第一審
的案件,當然在機制上,它就要借調各地檢署或者高檢署比較幹練的人員,當然這就會造成內
部有一些不同的聲音嘛!
周委員春米:主要是人力上不足嗎?
邱部長太三:因為大家的感受就會不太一樣。
周委員春米:或者是有所謂的比較優秀或者是……
邱部長太三:這個難免就會有……
周委員春米:像我們現在的法官評鑑,有優良、良好、未達良好這樣子比較尖銳的認定啦!所以在檢察體系內部,也是持續、長久在討論特偵組存廢這樣的問題嗎?
邱部長太三:不能說是持續、長久,但是這樣的聲音都會出現。
周委員春米:待會我也會請教總長,我先請教部長,因為它還是有一些未偵辦完的案件,還有一些
他們認為可以去做的事情要完成,如果今天我們朝這個修法方向去確定的話,法務部怎麼樣去
因應後續的案件或是採取一些配套的措施?
邱部長太三:誠如剛剛總長也有提到的,事實上,特偵組所辦的案子最後大概都是要從地檢署來起
訴啦!
周委員春米:嗯!
邱部長太三:所以它也是一樣交回給地檢署,譬如說有的案子,若發覺不需要辦或者不是他們要辦
的,可能就移給管轄的地檢署去做後續的處理,所以我想未來的銜接大概就是做這樣的處理。
周委員春米:大概就是把案件移到高檢署或者是地檢署?還是全部到地檢署?
邱部長太三:對,按照刑事訴訟法管轄的規定去做這樣的銜接。
周委員春米:好、瞭解,謝謝部長。現在我來請教顏檢察總長,部長請回。
總長好!你是我的前輩,我今天看到你站在這個位置,雖然你的回復是一再強調說短期內不
要廢除,時間上或有存廢可以討論,我想整個社會的氛圍、討論這個問題應該也很久了,雖然
大家從政治角度來討論的是比較多。現在我們再往前跨一步,我要請教總長,照我們目前的規
範,在特偵組可以配置檢察官 6 人以上 15 人以下,請問目前特偵組大概是有幾位檢察官在裡面
辦案?

主席:請最高法院檢察署顏檢察總長說明。
顏檢察總長大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有 1 位主任、6 位檢察官,其中 1 位檢察官是在臺中
辦公室。
周委員春米:所以等於是 7 位檢察官就對了?
顏檢察總長大和:對。
周委員春米:那這樣子的 7 位檢察官的組合大概持續多久了?不是可以到 15 人嗎?
顏檢察總長大和:103 年 5 月 8 日,我就職擔任檢察總長以後,那一年我們的檢察官有調整調動,
從 9 月開始有 7 位檢察官、1 位主任,就是等於有 8 位;而今年 9 月 1 日開始,有 1 位主任、6
位檢察官。
周委員春米:所以在檢察總長上任之後,你認為這樣的編制、配置就可以了,沒有再比以前用更多
人?
顏檢察總長大和:因為 96 年要成立特偵組的時候,當時要成立特偵組的構想,就是裡面的檢察官
不要多、案件也不要多,就是辦比較重大的案件。
周委員春米:所以你上任之後,在整個管理上,你的態度、你的認知是認為這樣子就夠了?
顏檢察總長大和:應該是。
周委員春米:好。檢察總長剛剛也回復說特偵組的存廢是見仁見智,你可能也不太能說是功敗垂成
或者是不勝唏噓,但是我們總是要往前跨一步嘛!大概今天的整個討論還有整個法務部的意見
──我認為你也是充分尊重法務部的意見,就是說如果我們修正了法院組織法,那它有一個施
行期間,不管是要廢除或者是修正這個法律,以你對特偵組的瞭解、以你現在是在這個位置來
管理這個機關,你認為要多少的時間比較恰當?也不會影響到你們原來偵查的步驟,或者影響
到你們原來的一些辦案方向。
顏檢察總長大和:因為以廢除特偵組的前提要件來講,法務部提的修正案是從 106 年元月 1 日開始……
周委員春米:106 年?
顏檢察總長大和:那剛好是年度告一個段落。
周委員春米:就是明年初?那檢察總長的意見是認為這樣的時間是可以的、沒有問題的?
顏檢察總長大和:這個是以廢除特偵組為前提哦!
周委員春米:對、對、對,就是修正。
顏檢察總長大和:這部分我沒有特別意見。
周委員春米:就是修正啦!因為在你面前講廢除特偵組這個議題,我覺得對你也太殘忍了!我們就
來講修正這個法條,那施行日期是在 106 年年初,檢察總長認為是沒有問題的?
顏檢察總長大和:因為這裡面有一些司法互助的事項,我們還要跟外國方面接觸,因為這不是一個
國家,有好幾個國家、地區,我們還要跟他們連繫,然後要跟法務部的長官協調好,到時候司
法互助這個區塊是由哪一個層級承接?是在地檢署還是高檢署?在地檢署方面是由哪一個地檢
署來處理?這個要做討論和決定。
周委員春米:這個部分應該就是我們上會期大家在研修的沒收的部分嘛!是不是?
顏檢察總長大和:對。
周委員春米:這個部分我想臺北地檢署還有相關的法務部人力,應該是可以來解決這個問題啦!大
家好像也都準備很久了,因為當初我們……
顏檢察總長大和:因為這裡面涉及到跟外國承辦人員的信任關係啦!
周委員春米:好、瞭解。所以總長的意思是怎樣?106 年沒有辦法還是可以?全力配合?
顏檢察總長大和:就全力配合啊!
周委員春米:好,謝謝。
顏檢察總長大和:假設法務部決定這樣、大院也決定這樣,我們全力配合啊!
周委員春米:好,謝謝。
再次請教邱部長,我想部長是負責整個法務的政策,而檢察總長則是帶領整個檢察體系的頭
,但是我在這邊還是要提到一個問題,就是剛剛段委員宜康也提到的,依照統計數字顯示,部
長瞭解你們起訴的案件最後的無罪率是多少?
邱部長太三:是指一般的嗎?就法務部統計……
周委員春米:對,這一、兩年法務部的統計。
邱部長太三:就法務部的統計,大概全國的地檢署所偵辦的案件,當然包括第一審及特偵組的案件
,加總起來大概都在百分之九十六點多上下……
周委員春米:百分之九十六點多上下?
邱部長太三:對,但是這裡面無罪的比例大概是在百分之二點六,因為有的是不受理、有的是免刑、有的是免訴。
周委員春米:無罪的比例是百分之二點六,那有罪的比例是百分之九十七點……
邱部長太三:百分之九十六點六或點七,因為各地檢署的差異不太大,都是在百分之九十五上下。
周委員春米:我想這個數字大概有一點差異,但是方向是不變的。
邱部長太三:是,大概在百分之九十六上下。
周委員春米:以我手上的數字來看,在 104 年是有 19 萬 9,000 多件起訴,人數是 22 萬多。
邱部長太三:沒有錯。
周委員春米:如果照剛剛部長回復時說的最後的無罪率是百分之二點多,那等於是有 4,000、5,000
人最後是被判無罪確定的,是不是可以這樣算?
邱部長太三:也不瞞周委員說,大概我們的統計數字每年都在 6,000 人上下。
周委員春米:6,000 人上下被判無罪?
邱部長太三:對。
周委員春米:所以等於說在這 5 年裡面大概就有 3 萬人最後是被判無罪確定?3 萬人在接受長期的
訴訟折磨之後,當然可能是在證據上面不夠充分,或者本身確實是清白無辜的,所以最後被判
無罪;當然我們也希望檢察官能夠認真辦案,像大家現在要求你們的兆豐金案、樂陞案,但是
人民的基本權利還是不能夠去侵害嘛!我想請問部長,面對這樣子的犯罪人口比例,在 2,300 萬人裡面,這 5 年來將近有大概千分之一的人是被判無罪的,你們要怎麼樣來面對?要怎麼樣來
跟這些人說明你們法務部檢察官的想法?
邱部長太三:確實委員指教的是,所以我上任之後,不論是到各地檢署去或是在檢察長會議裡面,
我都一再地呼籲,也要求他們要團隊來辦案。像前幾天我跟總長到宜蘭去,也跟主任檢察官要
求他們負起帶領底下檢察官的責任,要確實、積極地做犯罪證據的蒐集,並且在程序上要確保
;更重要的是,我希望他們能夠型塑一個機關的文化,也就是最少要達到大家普遍的共識,大
概是在百分之八十或是九十,或是要達到多少,這個各地檢署應該去型塑一個機關的偵查文化
,也就是說……
周委員春米:百分之八十、九十是指確定的證據嗎?
邱部長太三:就是說有這樣的確信才能夠起訴,不然的話就應該要繼續調查!從我上任到現在為止
,大概到各地檢署時都一再地要求跟呼籲他們,一定要去做團隊辦案;其次是要形成一個檢察
機關的偵查文化,也就是說至少要達到多少的比例,這個是我在這一段期間以來不斷的呼籲。
當然,我也跟檢察長講,將來這個真的無罪的比例,我們就要做為對他們考核的一個很重要的
因素。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如同我剛剛一開始講的,我們檢察官的人力確實有相當大的壓縮……
周委員春米:這個我沒有意見。
邱部長太三:因為都不能夠增加。
周委員春米:對。
邱部長太三:其次,現在我們檢察官辦的科技性、專業性的案件越來越多,所以我們也希望在第六
十三條之一裡面,能夠保留給我們地檢署及高檢署未來在偵辦重大案件時向相關機關借調專業
人員的空間,像這一次的雄三飛彈案或是火燒車事件,我想大家都對於……
周委員春米:這個部分我們會支持啦!
邱部長太三:我們在過程中這麼縝密地在偵辦,我相信應該給我們肯定才對。
周委員春米:部長,我們很樂見你用這樣的態度去面對被判無罪的這些案件,但是我們希望能夠再
具體化,不要只是說你去做正式的宣導或者感情上的勸說,我們希望能夠具體落實在相關的辦
法或者是相關的辦案細則裡面,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監督。
邱部長太三:對,事實上據我所知道的,我們檢察司也有在針對無罪案件進行檢討,到底是因為程
序上的問題、證據上的問題,還是所謂不夠嚴謹的問題?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其實有些被判
有罪的也不一定服啦……
周委員春米:當然!
邱部長太三:我們總長本來就有對非常上訴在做一些研議,對於再審的事情,像鄭性澤案,我們也
主動地在做檢視,我們希望能夠把這個機制擴大,而對於可能有冤或是有錯的案件,現在我們
檢察司也邀集高檢署、最高檢及相關人員在做機制上的檢討和建置。
周委員春米:好,謝謝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