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委員都在關心時程問題,事實上,上週在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聯席會議中,就我個人來看,所謂的方案一
與方案二並沒有很大衝突,雖然你們一直在說哪個方案比較好,哪個方案又有什麼問題,其實
那只是時間排序的問題。既然我們的政策方向很明確,就是要保護、保障兼任教師及學生助理
的工作權益與職場安全,這個政策方向是對的,就要趕快做。剛才有其他委員提到兩個部會之
間的協調,雖然你們有一個平台,但上週勞動部部長講得很清楚,會在 9 月公告,至於有沒有
實施,是你們部會之間次長或司長的溝通平台要去討論時程。請問勞動部,這個時程你們有沒
有跟教育部討論過?郭部長開口到現在已經一個禮拜了,你們有沒有討論?
主席:請勞動部廖次長答復。
廖次長蕙芳:主席、各位委員。就如同今天早上我們一直在強調的,現在的時程就是 9 月公告,下
學年開始,也就是 106 年 8 月開始。
何委員欣純:你們跟教育部是在上週的聯席會議之後才開會定調的,對不對?
廖次長蕙芳:對。
何委員欣純:9 月公告,剛才部長回答其他委員時說有很多配套,包括要給學校時間,請問關於詳
細的時程,包括你們要做什麼事情,都盤點出來了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在今天詳細的書面報告中,針對這兩個方案需要對應的修法,方案
一是修教師法,包括修法之後要求配套的預算編列、相關的聘約規則都要訂出來,確定會在 106
年 8 月 1 日實施。
何委員欣純:確定了?不要再改囉!
潘部長文忠:不會。
何委員欣純:我們不希望再聽到有另外一套時間的說法。從 9 月公告到 106 學年度正式實施這一年
之間,有關教育部的步驟,我拜託部長及所有同仁,請一定要如期,不要再改了。我上星期也
提醒,關於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對老師的聘任辦法或是請假、休假、代課處理原則等配套,也應
要求所有公私立學校一併修法,要確保每個學校統統都能配合,部長你能答應嗎?
潘部長文忠:這個緩衝期的必要性,正如同剛才委員所說的,我們希望除了教育部的部分之外,各
校也能確實依照相關作業來執行。

何委員欣純:你們必須規劃時程,確確實實去執行,不能再跳票、不能再變更。此外,今天談的是
兼任教師與學生助理的問題,對於學生助理,我個人認為無論認定他是學習型或聘僱型,這有
太多的樣態,真的不知道教育部要如何界定。其次,不管學習型或聘僱型,他們在職場上的安
全及工作保障都是一定要的,所以我建議教育部在釐清楚之後,對於相對應的所有保護措施及
要求各大專院校應該怎麼做的部分都要條列出來,明白告訴這些學校應該保障學生助理的職場
安全與工作權益。因為在你們報告第 6 頁有關兼任助理權益保障的部分,提及你們協調科技部
及相關補助計畫,有逾 8 成學校針對學習型助理具有危險性的活動額外加保。但我上星期才協
調過兩個案子,兩個都是研究生,在學校參與實驗時發生傷害,結果老師忘了幫他加保,學校
也不聞不問,後來透過民代的溝通平台,學校才處理,這是對學生職場上的安全沒有保障完全
,為什麼是 8 成加保,而不是百分之百?即便現在還沒有把學生助理納入勞健保,但現行已經
對科技部的補助計畫明定要保障學生工作權益與職場安全,為什麼仍只有 8 成加保?
潘部長文忠:我請司長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高教司李司長答復。
李司長彥儀:主席、各位委員。剛開始的時候,我們只是對那個系科從事危險活動才去加保。
何委員欣純:這個危險活動是由誰來界定?
李司長彥儀:應該是老師在議題計畫時……
何委員欣純:你們就很被動嘛!連這個都完全沒有規範或要求學校,為什麼只有 8 成?因為教育部
完全沒有態度與立場來保障學生助理的職場安全,而是由學校或他的老師認定要不要幫他加保
,並認定這算不算危險性活動,這樣對嗎?
潘部長文忠:我想應該是要更全面,教育部在 106 年針對這個正式編列預算,也務必讓學校不要簡
化或便宜行事。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要求你要全面盤點,這不應由學校本身來認定,你們要有一套準則,否則有的
學校為了便宜行事、節省成本,或是由於經費支付問題,可能就沒有幫學生加保,這個不對。
潘部長文忠:我們 106 年會用預算讓學校全面性來做。
何委員欣純:你們跟勞動部的溝通平台裡面要加入中研院及科技部,剛才很多委員的書面資料裡都
看得很清楚,各大專院校有關學生助理部分,有很多是來自科技部或其他部會的補助計畫所聘
用的學生助理,既然我們已經開始要規範,保障學生的安全及工作權益,那就要把他們納入這
個平台裡面啊!
潘部長文忠:我們會把這兩個單位也納到我們的平台裡面,因為他們也僱用了很多……
何委員欣純:在 106 學年度之前,也就是還沒有真正幫這些學生助理納保之前,現行的狀況也必須
加以檢討,不是做到八成就好,本席要求必須做到百分之百。也不用讓學校和老師去界定什麼
叫做危險性活動,該加保就要加保,該保護學生就是要保護學生,我覺得這方面教育部責無旁
貸。
潘部長文忠:是的。
何委員欣純:本席為什麼要求你們必須將科技部和中研院等計畫補助單位統統納進來溝通平台?主

要是因為實務上有一個牽涉到勞動部的問題,有學校向本席反映,科技部的計畫補助通常不會
在每年 1 月 1 日就核定,他們有可能拖到 5 月才核定計畫,就校園的實務經驗而言,為學生助
理正式加保的時間是什麼時候?舉例來說,台大接了科技部的研究計畫,而研究計畫並不是在 1
月 1 日就核定,有可能拖到 5 月份才核定,也就是 5 月份才簽約,但教授所聘用的學生助理從 1
月 1 日就已經開始做事了,請問勞保可以溯及既往嗎?
廖次長蕙芳:根據勞保的規定,受僱當日就必須加保,這沒有追溯的問題,因為受僱當日就必須加
保。
何委員欣純:這就是爭議點,目前學術圈及學校實際上發生的問題是什麼?很多教授或計畫主持人
因為要規避這個問題,所以會把它切割處理,也就是前面的階段不納保,可能是用其他商業保
險的方式來處理,由學校代墊經費先提供一層保障,等到 5 月份計畫正式核定之後,他們才會
幫學生助理納保。本席所講的是實務面的問題,這也是你們未來在溝通平台當中所要討論的樣
態之一,因為學生助理這一年的保險型態被切割成兩個部分,所以就有不一樣的保障。針對實
務面的問題,請教育部和勞動部好好去溝通,研究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落實保障學生助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