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宜民:(17 時32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在此沈重呼籲,紅十字會法容修勿廢。
超過一百年,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成了愛心輸送帶,將世界和我們緊緊的連繫在一起。
1954 年10 月18 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實施,至今已有60 多年,隨著社會民主化、環境變遷
而稍有不合時宜產生諸多爭議,我們應設法健全完善紅十字會制度,達到與國際接軌,而不是
直接廢除。紅十字會的運作過去或許有一些爭議,但對慈善活動或國際參與仍有所助益,而且
是極大的助益。先前兩岸斷絕關係時,甚至要靠紅十字會傳遞聯絡,且專法與日內瓦公約有密
切關係,有其存在必要性,所以本席在此請執政黨懸崖勒馬。
紅十字會一直以來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FRC)或各國紅十字會共同援助飽受天災,不分彼此,搶救生命,減輕人類疾苦,150 餘年來從未間斷。
我們支持修法,若法規有不合時宜之處,法規可以修改,但不是一次直接砍掉。全世界有196
個國家簽署並批准日內瓦公約,其中76 個國家以專法規範,81 個國家以特別命令處理紅十字會
法的部分。未來台灣萬一和其他國家發生戰爭,在沒有充分授權的紅十字會法下,有哪一個人
民團體可以直接代表我們的家屬到敵後去探訪我們的子弟、救助戰俘呢?
6 年前,民進黨有多位委員提案,要求「修改」紅十字會法,回歸公益勸募條例,而不是廢除
,為何昨是今非,請問當時的說法和現在有甚麼不一樣?
台灣不能自外於世界,冀望執政黨謹慎思考紅十字會專法的必要性。在此本席沈重地呼籲,
紅十字會法是容修勿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