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主要是談家庭教育的推動,不過,我要
先請教部長的是,不知道部長前一段時間有沒有看過大考中心對原住民考題所做的一些解答?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我從新聞中有看到這方面的報導。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現在就讓部長知道大考中心對大學指考的題目,其中有一道題是:某地方政府
公墓用地本來是當地原住民部落傳統的埋葬區,原住民部落尊奉祖靈信仰,認為埋葬區是祖靈
地,祖靈跟部落文化密不可分,但是地方政府為發展當地觀光,經議會通過後逕行決定要強制
遷葬,並已開發為公園跟休憩的設施,但此開發案引起部落非常多的不滿,認為此舉有違原住
民族基本法尊重原住民族自治的精神,決定展開圍堵與阻擋、抵抗強制遷葬以捍衛信仰,從多
元文化積極的含意來解讀該抗爭事項的本質,下列哪一項敘述是最恰當的(A)屬於多元社會公
益與私利之間的衝突(B)凸顯地方議會多數統治衍生的缺點(C)反對遷移傳統埋葬區屬於鄰
避行為(D)源自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不夠周延。請問部長,你認為正確答案應該是哪一個
?
潘部長文忠:目前大考中心公布的答案是(B)。
高委員金素梅:也就是:「凸顯地方議會多數統治衍生的缺點」,但事實上,這個答案是有問題的
,請問部長,你知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你真的不知道嗎?如果真是這樣,顯然我們的教育出
了很大的問題,連出題目的老師都不太清楚行政與立法之間運作關係跟部落的事務。其實,這
整個問題是出在台東卑南族卡地布部落的遷葬問題,在經過議會通過後決定要強制遷葬,但問
題並非如此,有關土地如何使用,根本不需要經過議會通過,因為這是牽涉到地方土地使用的
問題,與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有關,議會根本不能決定部落要不要遷葬,就像今天我們立
法院不能決定地方政府能否提供部落遷葬的土地,議會只能決定中央給的這筆錢能不能做、要
不要做,請問部長,你認不認為這個問題的處理方式應該是這樣?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的指教。
高委員金素梅:在我們指出這個問題之後,大考中心給我們的回答是:我們會收到 7 號為止試題比
較有疑義的部分,其實,我們還會諮詢一些老師們的意見。也就是說,如果這道題的答案引發
爭議過大,也有可能答案還會再改,其實,就這道題的設計來說,我們認為其原本是要強調多
元文化,以此觀點來看 4 個答案,顯然都不對!如果大考中心最後的答案仍選擇 B,那我就要告
訴出題的老師,今天卡地布部落的問題不在於議會要不要決定遷葬,而是我們的政府包括中央
與地方政府都已經決定要讓他們遷葬,且內政部已經核撥經費給縣議會,現在的問題是縣議會
要決定如何使用這筆錢,所以,縣議會根本無權決定卡地布部落是否遷葬,由此可見,這位出
題老師根本不懂得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運作,以及部落的問題;另外,他還提到原基法,的確,
如果按照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縣政府必須回到部落去開公聽會,正因為它未舉辦公聽會
,所以沒有取得我們原住民的同意,然縣政府為遷走卡地布部落祖靈地,於是行文給內政部的
殯葬司,請他們編列經費交由縣政府執行,請問這跟縣議會有何關係?出題的老師竟然連行政
立法之間的運作都不懂,也不懂得部落的問題,更遑論原基法的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要
讓他出考題,怎麼會這麼離譜?請問部長,你是不是覺得很莫明其妙?
潘部長文忠:誠如委員所說,大學考試的命題確實需要很專業……
高委員金素梅:對這道烏龍試題,我想已無關乎你們要不要讓同學加分了!
潘部長文忠:這些年來我們的社會無論對性平或對多元族群,都一直在努力與進步中,特別是對多
元族群一些文化深度的理解,有時候都會超越個別考師的認知,所以,在理解這件事之後,教
育部會請大考中心的考試委員會對這類問題的命題,包括最後的答案該如何決定……
高委員金素梅:對絕大多數的考生而言,我相信他們對這些答案所代表的意義一定都非常模糊,因
為在命題的內容上就有一些爭議,譬如「經議會通過後逕行決定要強制遷葬」這句話,原住民
祖靈地要不要遷葬,根本不是議會可以決定的,連命題的內容都已經發生這麼大的錯誤,試問
要考生們如何作答?以答案(A)「屬於多元社會公益與私利之間的衝突」來說,根本完全錯誤
,卡地布部落不願意把祖靈遷葬,怎麼會被視為是多元社會公益與私利之間的衝突?它乃是牽
涉到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問題;至於答案(B)「凸顯地方議會多數統治衍生的缺點」,則是完全
呼應命題錯誤的前文;答案(C)「反對遷移傳統埋葬區屬於鄰避行為」則是讓孩子更搞不清楚
,又如何做選擇?答案(D)「源自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不夠周延」更是荒謬至極!請問部
長的看法如何?
潘部長文忠:這位出題的老師的確要努力,但就像我剛才所講的,有些老師對於多元族群的文化不
見得有那麼深度的理解或掌握,所以,對這部分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轉給大考中心……
高委員金素梅:既然不懂,就不要隨便亂出這種題目,針對大考試題內容出錯,地方政府也發表以
下幾點意見:一、遷葬案是屬於鄉鎮市公所自治之事項,跟議會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縣政府
及內政部只負督導及是否補助經費辦理而已。二、遷葬案不屬於地方制度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
十七條縣議會及代表會審議的事項;而且事實上,這個遷葬案也沒有送縣議會及代表會審議。
三、頂多只有遷葬案的預算是上級政府的補助經費案,才送代表會審議。從各方面表達的意見
來看,大考中心真的是錯得一塌糊塗,實在太離譜了!請部長務必要回去轉告大考中心:我們
的教育是不是出了問題了?
潘部長文忠:誠如委員所說,這是一個個案命題,因為大考中心對於各種試題還有審題的機制……
高委員金素梅:未來你們在出題上若仍是這樣不嚴謹,難保不會再搞出許多問題。
潘部長文忠:在審題方面,我們會建議大考中心必須考慮再增加各種面向的專業來協助,至於這個
試題的答案,將會由考試委員會會商,並徵詢各界的意見再做最後的斟酌。
高委員金素梅:不用再斟酌了,因為台東縣政府顏志光參議已經告訴過你們了!
潘部長文忠:這些意見我們都會讓考試委員會知道。
高委員金素梅:對這道試題,同學們無論選任何答案都不對,所以,請部長告訴命題老師這道題要
送分。
其實,今天會議的主題是談家庭教育的業務,請問部長,你是否知道家庭教育法曾在 103 年 6
月再度修正?
潘部長文忠:家庭教育法在 92 年 2 月通過過後,大概經過三、四次修法。
高委員金素梅:這個法在 92 年 2 月 6 日通過之後,歷經三次修法,最近一次的修法是在 103 年 6
月 18 日,在它的施行細則第一、二、三、四、九條當中,我有一點遺憾,現在隔代教養情形非
常嚴重,可是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中並沒有隔代教養,請問隔代教養放在第幾項,放在第九款
的「其他」嗎?隔代教養問題不只發生在原住民部落,偏鄉地區也滿嚴重的,現任政務委員林
萬億也說:鑑於國內家庭結構的變遷,隔代教養家庭呈現增加趨勢,雖然祖父母隔代教養的孫
子女不一定會出現問題,然而其不利的經濟、社會、地理及文化條件,使得他們陷於不利於成
長的經驗。這是現任林萬億政務委員在 2014 年提的,但是 103 年修訂的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還
沒有把隔代教養放在裡頭,根據第二條的定義,家庭教育包括:一、親職教育。二、子職教育
。三、性別教育。四、婚姻教育。五、失親教育。六、倫理教育。七、多元文化教育。八、家
庭資源與管理教育。九、其他。請問隔代教養在哪裡?
潘部長文忠:也許把隔代教養放在「失親教育」也不是那麼精確。
高委員金素梅:可能以前沒有注意到,希望這次能在施行細則中增列隔代教養。
潘部長文忠:下半年會修正家庭教育法,委員所提的問題,我們會再檢視。
高委員金素梅:請大家思考一下,隔代教養問題不只發生在原住民社群,偏鄉也非常嚴重。
潘部長文忠:隔代教養的比率、重要性確實很高,原來有些計畫已將它列為優先執行項目,我們會
在母法、施行細則上斟酌。
高委員金素梅:其實不須修法,只要訂在施行細則就可以做了。另外,我要謝謝部長,因為我一直
努力,上個禮拜你們終於送了原教法的政策、報告給我,根據原教法這個法源依據,國教署設
了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科為專責單位,請問少數族群教育科是什麼?原住民族需要少數族
群教育科嗎?據本席了解,我們被定義為原住民族或新住民,請問少數族群教育科是什麼?
潘部長文忠:這個問題請副署長跟委員說明。
高委員金素梅:什麼叫做少數族群教育科?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鄭副署長答復。
鄭副署長來長:主席、各位委員。那個科除了原住民……
高委員金素梅:是不是特教?
鄭副署長來長:不是特教。
高委員金素梅:以前你們老是把原住民和特教放在一起,經本席糾正後,你們把特教拿掉,改為少
數族群教育科,是不是?
鄭副署長來長:特教是另外一個科,除了原住民、新住民之外,現在還有蒙藏、僑生等業務。
高委員金素梅: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科還負責蒙藏、僑生?你們把原住民和蒙藏、僑生放在一
起?
鄭副署長來長:還有新住民。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再次抗議,你們把原住民和蒙藏、僑生放在一起,是什麼心態啊?未來還會有
原住民族教育嗎?部長,我還沒有細看,因為這是你們上個禮拜送來的,不知道你看了沒有?
潘部長文忠:草案整理後,我有特別看,剛剛委員談到的組織編制……
高委員金素梅:你看到了嗎?實在很離譜。
潘部長文忠:原來就有那個編制。
高委員金素梅:是否應該修正?
潘部長文忠:容我再詳細了解,因為國教署成立後就有這個編制,不是這次彙整給委員之後加進去
的,我會再檢視一下。
高委員金素梅:部長,如果把有法源依據的原教法和特教、少數族群放在一起,本席要抗議,我還
沒有看,但是我必須強調,如果教育部對於原住民的態度如此,我不知道你們未來要如何執行
原教法所規定的 1.9%、將近 40 億的預算?你們提出很多施政理念與政策,原教法已通過 18 年
,為何迄今仍然沒有成效?原住民族的孩子只有 12 萬人而已,有這麼困難嗎?只有 12 萬人,
又有將近 40 億的預算及原教法支撐,竟然沒有辦法把原住民族教育做好,其中是不是有問題?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會持續努力。
高委員金素梅:有問題,對不對?這本資料我會回去好好研究,原住民部分已經沒有「局」了,只
有一個「科」,你們還把原住民族和少數族群放在一起,沒有道理啦!
潘部長文忠:國教署一成立就有這個編制了,這部分我們會檢討。
高委員金素梅:請你們回去檢討。
潘部長文忠:好。
高委員金素梅:什麼時候檢討,請讓本席知道。
潘部長文忠:編制屬於法制面的東西,可能要花一點時間。
高委員金素梅:請你們重新檢討,看看如何改善、解決,最重要的是,我不是要你們寫 paper 文件
,如果你們把 paper 文件束之高閣,原住民族教育問題一定沒有辦法解決,今天就是要讓你們看
到問題、解決問題,如果不能解決問題,再多的 paper 也沒有用,部長,同意我的說法嗎?
潘部長文忠:我們會朝委員指教的方向努力。
高委員金素梅:態度很重要。
潘部長文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