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本席非常謝謝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林為洲召委安排「原住民族促進轉型正義」的第 1 場公聽會,事實上,在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轉型正義這個議題可以說是吵吵嚷嚷、沸沸揚揚,因為當談到我們原住民轉型正義的時候,各黨派都有不同的意見跟立場。特別是在今年換黨執政,我們原住民本來認為,在民進黨開始執政之後,我們原住民的很多權益跟法案應該會很順利的通過,我個人也是抱持這樣的立場。但是我們看到,在這一個多月以來,執政黨對原住民的權益始終都是抱持著一種保守且消極被動的立場,而不是主動積極的去維護原住民的權益。本席隨便舉個例子,就像今天討論的原住民轉型正義,在這裡已經開了幾次會,後來那天只有通過民進黨的版本,就是轉型正義是從 1945 年到 1991年的那個版本,也就是清算國民黨的一個版本,那個案子已經通過了。可是當我們在這邊呼喊不能忘記原住民轉型正義的時候,民進黨可以說是置若罔聞,這就是令我們非常痛恨且不能接受的地方。民進黨的委員常常說,等蔡英文總統在 8 月 1 日以總統身分正式向原住民道歉的時候,我們再來好好處理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剛才的報告裡面寫總統府要成立一個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委員會,不是調查真相與和解的委員會,我覺得這有什麼關連性呢?為什麼不趁這個機會,為什麼一定要等到蔡英文總統跟原住民道歉之後再來談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呢?現在立法院不是已經在排我們 5 個版本了嗎?那為什麼不現在就談呢?像昨天又有幾個外圍團體來抗議,他們主張原住民不要成為轉型正義、政黨鬥爭的工具。最近也有一項民調問大家認為民進黨的轉型正義是不是要先談原住民的轉型正義,有百分之五十幾是不支持的,這些外圍團體也都紛紛來表示他們的意見,他們認為:第一,原住民轉型正義不能成為國民黨跟民進黨鬥爭的工具;第二,他們不支持先談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再談民進黨所要求的轉型正義。所以我要表達的是最近有做一個民調,另外也有一個外圍團體,他們都來立法院抗議了。但是今天我們有 8 位原住民立委,有這麼多的轉型正義版本,本席的版本在下禮拜也要付委了!
今天在場有很多研究轉型正義的學者專家,本席剛剛還看了施正峰教授所寫的「加拿大原住
民權利保障」這本書,在書裡面提到 1763 年加拿大白人政府跟印地安人訂定一個皇家宣言(
Royal Proclamation),還有 1840 年紐西蘭的白人跟當地的毛利族酋長簽訂 The Treaty of Waitangi,這是在場很多原住民學者都非常熟悉的。這個 Waitangi 條約是白人政府剛開始把紐西蘭納為殖民地的時候所簽訂的,承認當地的毛利族有自治權,有土地、傳統領域還有他們自己傳統的生活方式,相對來講,毛利族是希望白人政府代表英國女皇能夠尊重、承認而且能夠公平合理的對待當地的毛利族,就是這樣一種交換式的新夥伴關係的協定。不管是加拿大或紐西蘭,白人政府到印地安人、毛利族的土地時都有簽訂契約的關係,這也就要回溯到之前阿扁當總統時的 nation to nation,對不對?就是白人跟印地安人是對等的國族這樣一種平等的地位,而且是一種新夥伴關係。臺灣回溯到我們原住民的歷史正義,在滿清政府鄭成功剛到臺灣的時候,有沒有跟我們原住民訂像 Waitangi 這樣的條約?完全都沒有嘛!現在我們原住民版的轉型正義、歷史正義在談的就是這一塊,就是希望我們回歸到漢人跟原住民之間是 nation to nation,所以針對我們臺灣原住民的歷史定位、歷史正義要給我們原住民一個平等的對待,就像加拿大跟紐西蘭這樣。
所以我們今天要談民進黨的轉型正義,我覺得是太廉價了,只有談 1945 年到 1991 年,那是
很清楚的對國民黨特別是外省政權來臺後的威權時代的一種轉型正義,是國民黨這些從國民政
府來臺的將領,從老蔣一直到小蔣,李登輝不包括在內,那是在清算、鬥爭國民黨。但是他們
的格局並沒有能夠包容到對臺灣的原住民,趁著這一次轉型正義的機會給他們一個公平的、合
理的、包容的、兼容並蓄的對待。我們今天談原住民的轉型正義,並不是只要落實原住民族基
本法,根據原民會的報告,他們在下會期要提出原住民族語言法和原住民土海法,這是原住民
族基本法權利的回復,是國家法律所保障的。我們今天所要談的歷史正義,就是像 The Treaty of Waitangi 和 Royal Proclamation,這是對原住民的歷史正義,這個部分要如何納到轉型正義委員
會裡面來處理,所以這是一個層次的不同,在場的學者專家也都很瞭解。
在民進黨執政之後,一般人都認為,他們的原住民政策會比國民黨還要更寬容、更開放、更
能真正照顧到原住民的權益,我們真的非常希望是這樣。但是我今天除了談轉型正義之外,這
一個多月來,本席所提出的反族群歧視法也在內政委員會進行討論,在討論之後全部的條文都
保留,因為民進黨的委員對我所提的反族群歧視法這個版本還有很多的意見,我們花了一個上
午的時間來討論族群、民族和種族。我們有討論我們的狩獵法,原住民的狩獵法是為了保障原
住民獵人的權益,我在原住民狩獵法增訂了「非營利自用」5 個字,在一讀的時候也通過了,可是民進黨卻硬要拉下來黨團協商,對於轉型正義、對於反族群歧視法、對於原住民狩獵權的保障還有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修正,民進黨為什麼對原住民相關權益的態度都非常消極、非常被動、非常保守?更何況是我們今天要談的歷史正義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本席特別希望在今天林為洲召委召開這場公聽會之後,下一場公聽會能夠由民進黨召委來主
持,等兩場公聽會開完之後,大家好好的認真討論我們這 5 個版本,看對各黨派版本的哪些地方有意見,大家找出一個共識,像鄭天財委員版本是規定土地調查委員會設在監察院,其他委員的版本有的是設在總統府、有的是設在行政院,大家好好來討論一下嘛!最起碼就我們原住民立委所提的這 5 個版本,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沒有理由不討論、不審查,談原住民的轉型正義,不是只有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落實,還有對歷史正義、對尊嚴、對原住民在臺灣歷史上的定位要重新加以確認,我覺得這是我們談原住民轉型正義最重要的部分。而且剛才有一位學者也說在美、加、澳、紐原住民都是不可缺的一環,特別是談到轉型正義這個部分。為什麼臺灣要把原住民踢開呢?這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原住民是臺灣歷史上真正的主人,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所以要給他們一個歷史的回復或是更加尊重他們的地位。本席在此提出我的看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