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副主委,今天本席要跟你討論有關山坡地保育利
用條例第三十七條。今天的業務單位不在場,沒有關係,請帶回去後跟相關部門討論後,再跟
主委報告。
今天本席的主題非常嚴肅,就是廢除對原住民族不平等的法律。我們先來看一下歷史,日據
時期 1895 年日本發布令「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第一點特別規定:「無官方證據及
山林原野之地契,視為官有地。」,大家都知道,沒有登記就沒有所謂的官方證據,也沒有地
契,所以原住民族的土地都變成國有地。臺灣省政府在 1947 年承襲了日本的政策,在臺灣省土
地權利清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按照臺灣總督府的調查結果,歸公有的土地概不發還。下一張投
影片就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條文,這個條文的前身是民國 49 年臺灣省政府訂的臺灣省山地保留
地管理辦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特別規定,山地保留地,原住民只能取得耕作權
、地上權以及承租權,還包括現在的農漁權,要滿五年後才能取得所有權。最近大家都在談轉
型正義,其實應該轉型正義的第一個法案就是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這個條文應該
要刪除五年的限制。
副主委,不要緊張,我今天不會要求你馬上給答案,畢竟你是第一次接觸這個法律。這個理
由很簡單,為什麼一直留著這條條文?為什麼會有五年的規定?在早期臺灣省政府的時候是十
年,為什麼是五年或是十年呢?主要是承襲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荒地承墾十年就可
以取得所有權,但現在經過幾十年以後,這部分真的需要做檢討,要廢除這個五年規定的限制
,因為原住民族保留地的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而且是到現在都還在繼續使用的土地,所
以它不是荒地!如果我們看行政院的規定,行政院在 96 年有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
,這個計畫在 101 年有做修正,這個實施計畫特別規定:原住民在 77 年 2 月 1 日以前就已經使
用,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得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從民國 77 年算到現在,已
經超過 28 年了,所以它當然不是荒地!從行政院相關核定的計畫就可以證明它真的不是荒地。
為什麼一定要刪除這個五年?第一個,它不是荒地。第二個,它是原住民族祖先留下來的土
地,行政院也說要繼續使用,而且已經繼續使用了二十幾年了。在這樣情形之下,刪除五年跟
沒有刪除五年到底有什麼差別?第一,會無法興建農舍。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
定,「農舍起造人應為土地之所有權人。」,所以這個五年會造成無法興建農舍的問題,雖然

有人說五年很快就過去了,但不是很快就過去的問題,是沒有繼續的問題。依照山坡地保育利
用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是要繼續使用,所以休耕或暫時沒有使用也不行,沒有繼續就永遠
拿不到所有權,農舍就沒有辦法申請。第二,沒有辦法取得農保資格。農會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規定,農會會員須具備農地所有權,因為原住民只有地上權、耕作權、他項權利,沒有所有權
,在這樣情況下,他沒有辦法成為農會會員,除了農保是一個問題,所有中央的相關輔導措施
都沒有辦法落實在原住民身上。第三,沒有土地所有權,就無法辦理抵押貸款或是農會信用貸
款,農委會有很多相關措施,也都沒有辦法辦理。另外,發生天然災害的時候,因為不是農地
所有權人,也會產生很多狀況。比如,因為休耕或暫未使用就沒有辦法取得所有權,因為他沒
有繼續經營,甚至如果把土地租給他人,土地還會被強制收回,這是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所
規定的。
在這樣情形下,根本之道就是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既然這是對原住民族不
平等的法律,也許你會問,為什麼它到現在還沒有修正呢?第一,有些人的認知不同,就像前
任有位曾經當過政務委員的某個人就認為它是荒地,這是不合理的看法。第二,有人認為如果
把保留地的所有權給原住民,原住民的土地會流失。到底會不會流失呢?我們回過頭來看山坡
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這樣怎麼會流失呢?這
個土地不會流失變成非原住民的土地,對不對?所以這也不是理由。還有人說會造成濫墾濫伐
;事實上,原住民在臺灣的這塊土地上,已經保護山林四百多年以上,甚至是幾千年都在保護
臺灣這塊山林,更何況我們的農作、耕作都不是機械化,山上也沒辦法用機械化的機具,所以
這些都不是理由。請教副主委,如果你的私有土地遭到濫墾濫伐時,所有權會不會被剝奪?土
地的所有權還是你的嘛!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主席、各位委員。是。
鄭委員天財:它只會依照水土保持法或是森林法來處罰,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對。
鄭委員天財:這是當然的。但是副主委知道嗎?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整部法律只剩下這條條文在適
用,因為已經被水土保持法取代了!為什麼還留著這條條文?因為它是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
辦法的母法。你聽了之後,你覺得是不是需要好好地檢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剛剛講的,我非常注意聆聽,我覺得非常具有說服力,可不可以讓我們回
去針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要廢除的部分進行研討,我們會在最短時間內回報委員
。我完全同意原住民也需要轉型正義,如果相關的規定不是很合理,我們很樂意配合,但是請
給我們一點時間作業,我們一個月以內回報委員。
鄭委員天財:麻煩你了,謝謝副主委。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