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人事長,您知不知道行政院有幾個三級機關和
機構?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施人事長答復。
施人事長能傑: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總數應該是有 76 個。
段委員宜康:76 個?
施人事長能傑:事實上是有 70 個,但有 6 個叫作分支機構,就是地方分支機關。
段委員宜康:應該是不只,我不曉得我們定義有沒有什麼差別,我從銓敘部找到的資料大概有 116
個。
施人事長能傑:應該是不對。
段委員宜康:不管是 76 個還是 116 個,這麼多三級機關、附屬機關及機構,您知道首長列等分成
哪幾種嗎?
施人事長能傑:一般來講,現在的首長列等大概有幾種型態,一種是 13 到 14 職等,最多的是列
12 到 13 職等,當然可能也有少數是單列 13 職等,大概就這幾種模式。

段委員宜康:根據考試院的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備註九所訂,新設立的機關及該表適用的
機關之組織法規修正者,其機關首長、副首長等等有一個列等的標準,機關首長大概分成是 4
種,一種是單列 13 職等,一種是 12 到 13 職等,一種是 12 職等,一種是 11 職等,當然會有例
外的規定,就像人事長所講 13 到 14 職等,因為有一些特殊的原因。根據本席就銓敘部提供的
資料所做成三級機關首長職務附表,我們看首長的部分,最多的是單列 13 職等,有 69 個,這
裡面是 116 個,包括國防部、法務部、兼任、聘任,以及警政署的警監,全部算在裡面,連國防
部的將軍都算在裡面。裡面列 13 職等的最多,有 69 位,單列 12 職等的很少,只有 18 位,其
他都是 12 職等以上。有一個規定就是機關首長最低可以列 11 職等,您知道列 11 職等的有幾個
機關嗎?
施人事長能傑:我不清楚。
段委員宜康:列 11 職等的沒有半個!其中有一個是列 11 到 13 職等,這個機關是中央氣象局,它
可以列 11 到 13 職等。那有沒有列 11 到 12 職等或是單列 11 職等?答案是都沒有!也就是說,
我們三級機關的首長看起來職等算是滿高的,但是他所負責的業務跟他的職等是不是名副其實
呢?我再請人事長看一個表,13 到 14 職等,這超過銓敘部的規定,職等最高是到 13 職等,但
是有列 13 到 14 職等,因為有的有一些特殊的原因,比如國貿局過去就定了 13 到 14 職等;比
如調查局跟廉政署因為業務特別重要;比如教育部的體育署和青年發展署,因為過去體委會跟
青輔會本來是二級機關,後來降為三級機關,為了考量當時常任文官,而主委或是副主委要有
適合的官等,所以職務列等就列得比較高。其實本席的表並沒有全部列出來,我只是舉例。我
們再看預算員額,人事長有看到是哪個機關最多人嗎?
施人事長能傑:我這裡看不到。
段委員宜康:我跟你說,是法務部的矯正署,因為它掌管各監所,它預算員額在 105 年有 8,390 人
,它的首長是列 13 職等。預算員額最少的是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只有 47 人,可是這個學院的
院長是 13 到 14 職等。如果我們照預算來看,預算最多的是,我們不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好了
,那個 890 億是把很多對學校的補助都算進去,我們看內政部營建署在 105 年的法定歲出是 250
億,營建署署長是 13 職等。我們再看教育部所屬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列 13 職等,員額是 136 人
,一年預算是 1 億 9,320 萬 2,000 元;一個是 250 億,一個是 1 億 9,000 萬;另外是 8 千多人到
2 千多人、到 1 千多人,也有不到 100 人,可是都是列 13 職等。也就是我們在制定三級機關組
織時,我們都儘量把首長的位階崇高,儘量拉高位階,不管其業務量是否有那麼重,所以有一
個狀況就是責任重、業務重,我們看矯正署署長的責任有多重,他要管那麼多監所,這些監所
容易出狀況,他要管那麼多人,可是他就列 13 職等。我們再看法官學院,它的地位當然高啊,
可是問題是他要承擔什麼責任嗎?在管理上有什麼困難嗎?其實並沒有,但是他列 13 到 14 職
等。我們再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署長列 13 職等到 14 職等。請問人事長,就你的瞭解,這個
單位在做什麼?
施人事長能傑:這個單位本來是青輔會,現在變成青年發展署……
段委員宜康:就辦辦活動、辦辦演講,到現在都還是這樣啦!

施人事長能傑:他們有一些訓練的業務是移到勞動部去了,主要負責人就是……
段委員宜康:我就跟你講了,就辦辦活動、辦辦演講,相關首長竟然列 13 到 14 職等,這個難道不
應該檢討嗎?另外,還有兩個機關,即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和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
力發展中心,首長列 13 職等。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5 年的預算員額是 80 人,預算是 1 億 2,700
萬元,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105 年的預算員額是 50 人,預算是 1 億 2,000 萬元。這是我所看到最
少的之一,當然有比這個還少的,但是比你們人事行政總處所屬這兩個附屬機關所用員額更少
、所支用預算更少的,大概找不到了。所以我剛才問你的問題,回到你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如果覺得我剛才舉的例子是不合理、是該檢討的,那麼應該從人事行政總處這兩個附屬機關開
始檢討起。我並不是說地方行政研習不重要,也不是說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不重要,但問題是我
們列等機關首長必須要考慮他所承擔的責任,考慮他所負責業務的繁重程度,這兩個機關首長
要跟營建署、水利署、矯正署列為同等,其實還有一些我沒有列出來,像是教育廣播電台,這
些全部都是列 13 職等,教育廣播電台也要列 13 職等嗎?我搞不懂這什麼道理。
人事長,您剛剛上任,有一些問題都是歷史留下來的,換言之,如果我自己要定組織法、要
列附屬機關首長職等,那一定會儘量列高,就是照顧自己的機關嘛!對不對?所以我剛才跟人
事長講,這個附表裡面沒有列 11 職等的首長,連單列 12 職等都很少,大家都儘量把職等列高,
這其實是浪擲國家名器,浪費國家資源,而且非常不公平。青年發展署憑什麼列 13 到 14 職等
?我講得不客氣一點,照道理說,以它的重要性跟業務而言,這個單位就是列 11 職等,人事行
政總處兩個附屬機關就應該列 11 職等,教育廣播電台就應該列 11 職等。這不是表示不重視該機
關,而是叫作名實相符。人事長是不是能告訴我們,在本席提這些問題之前,你自己有沒有看
到這個問題?假設沒有的話,今天本席提出來了,你打算怎麼處理?
施人事長能傑:職務列等的事情是考試院的職掌,也在組織法裡面明定,我跟委員誠實的報告,對
於委員的指教,我都同意,我也滿贊成……
段委員宜康:但是行政院所屬機關的組織法是行政院提出,要修正是由你們提出,沒有錯吧?
施人事長能傑:各部會在提組織法時,我們應該檢視任何三級機關的職務列等是否適合。
段委員宜康:不是,是你們要澈底全面的檢討,各個部會所屬的機關、機構,他們首長的職務列等
是否合理,你請他們提出檢討,你要特別要求,你要訂定標準,考試院訂定了一個表,告訴你
們可以怎麼樣列等,但是實際上的組織是你們行政院在負責,什麼時候可以告訴我們有一個結
果?
施人事長能傑:相信委員也知道,這個部分可能會牽涉到更改現實的狀況,我會儘快做檢討。
段委員宜康:我把我的要求直接告訴你,你在下一個會期做業務報告之時,請你告訴我們,你們做
了哪些事情、你們有什麼樣的成果,以及對這個部分做了哪些檢討,好不好?
施人事長能傑:沒有問題。謝謝委員。
段委員宜康: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