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我們就來談談舊制勞工退休金的查處情
形。事實上,上一屆立法院通過所謂的雇主須撥足當年度符合退休資格者的舊制勞工退休準備
金,所以我在修法時說過,這是一項非常低的標準。換言之,我不贊成當時修法的內容,主要
因為即便雇主須撥足當年度符合退休資格者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它仍然無法解決發生一次性、
全面性關廠的問題,如此一來,提撥足額退休準備金的缺口會有很大的落差。舉例而言,當一
家約有 200 名員工的工廠面臨全面性的關廠歇業,當年度僅有 2 名勞工申請退休,如此尚有 198
名勞工屬於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所以我們鎖定在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這是一件
非常不足以保護勞工老年經濟安全的制度,所以我並未因完成修法而感到高興。
事實上,如果勞工遇到一次性、全面性的關廠歇業,企業不但不足額給付工資,也未足額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甚至連資遣費都不發,勢必要動支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如此一來,積欠工
資墊償基金勢必要墊付 6 個月的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等,但是,如果面臨全面性的經濟不
景氣,造成產業遭受全面性的衝擊,就不止一家工廠關廠了。回顧 80 年代是一間接著一間關廠
,當時的情況實在是非常的悲慘,假若政府未能建立良好的制度,也無法全面建置安全網以保
障這些落難勞工的經濟安全,問題就會相當的嚴重,我們不能眼睜睜地看著問題發生,所以我
們希望在提撥舊制勞工退休金制度上,儘量不只做到去年修法所謂的提撥足額勞工退休準備金
,應該是該提撥、該準備的,都要準備好。
自今年起勞退新制實施之後,我們知道這也有倒債現象,甚至不足額無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
金的負債已高達 30 億元,由此可見,雖然新制也很慘,但舊制更慘,所以我們今天才要與部長
談論「落實雇主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舊制專戶」的問題。請問部長,企業在哪些違規的情況之
下,你們才會公布雇主名單?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此一問題,請勞動部勞退司孫司長答復。
主席:請勞動部勞退司孫司長答復。
孫司長碧霞: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去年已修正的勞基法,凡是公司遭受裁罰之後,我們即可公布
相關企業名單。
林委員淑芬:換言之,該年度要退休且有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的公司,就不會列入公布名單嗎

孫司長碧霞:不是的,這一定要符合當年度退休條件者,全部都計算在內。
林委員淑芬:也就是說,當年度符合退休條件者要提撥足額勞工退休準備金。請問孫司長,依照勞

工退休準備金欠繳單位統計資料,你們所謂的異常數,是不是未提撥當年度符合退休條件者足
額勞工退休準備金的公司?
孫司長碧霞:委員所指的異常數……
林委員淑芬:我指的是異常戶。
孫司長碧霞:異常戶?
林委員淑芬:你不知道嗎?我是根據你們所統計的資料提問。
孫司長碧霞:我們將企業分為兩類:一種是按月提撥,另一種是加強輔導。有關按月提撥方面,有
些異常戶可能是沒有正常繳款而需要……
林委員淑芬:這張圖表是勞工退休準備金欠繳單位統計表,部長有沒有看過這張表格?
孫司長碧霞:這是我們製作的表格。
林委員淑芬:請問部長,你有沒有看過這張表格?
郭部長芳煜:對不起!我沒看過。
林委員淑芬:我們看到第二欄已開戶家數,雖然勞動部經常說已開戶率高達 99.8%,沒錯,因為開
戶免成本,看起來各縣市大概已開戶比率很高,這實在太容易做到了。
我們看到第三欄是當月繳款戶數,理論上,勞退舊制不應鎖定在法律的最低標準,雇主每月
也應該為員工勞退舊制提撥一些退休準備金吧?接著我們看到第四欄是當月繳款率,這與你們
的開戶數有著很大的落差。根據當月繳款率來看,有些公司平時有認真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以免員工退休時,公司付不出錢,所以有認真提撥與沒有認真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的公司,各
縣市的情形都不一樣。如果某幾個縣市雇主當月繳款率低於 50%,這代表有一半的雇主都沒有
依照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包括新竹縣、彰化縣、嘉義縣、基隆市及台南市等縣市,雇主
的當月繳款率都低於 50%,所以中央政府應該加強勸導各地方政府,針對雇主提撥足額勞工退
休準備金加強宣導。雖然法律未明文規定雇主每月都要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但我要強調
的是,如果雇主遽然全面性關廠,勞工失業的問題就會嚴重,這具有風險性。
我們看到標記為紫紅色:雇主未按月且未申請暫停提撥及占總開戶數比率超過 5 成的部分,
包括新竹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基隆市、金門縣、新竹市、台北市、高雄市
及台南市等等,顯然這些縣市未來隱憂性的問題比較嚴重,雖然這是針對比較高強度的管理統
計資料,而且法律並未規定雇主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但我還是必須提醒部長,萬一勞工面
臨解雇、失業時,法律不足以保護勞工的經濟安全,那麼僅僅鎖定在那一條法律的規定,只是
達成最低且不違法的底線而已。
我們看到欠繳 60 個月以上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全台灣有 1 萬 3,480 名雇主,占 10.4%,這
個問題很嚴重,雇主就是不願意繳費;欠繳 36 個月以上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有 5,500 名雇主,
占 14.7%;欠繳 12 個月以上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全台灣也有 7,300 名雇主,占 20.4%。我們看
到衛福部所計算欠繳 12 個月、36 個月、60 個月以上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的雇主,這些所謂的
異常戶約有 2 萬 6,000 企業家戶數。請問衛福部要如何處理此事?我姑且不論開戶率,我們不要
踩著法律最低的底線,對於當年度具退休資格者,雇主應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否則,勞

動部就要公告企業主名單。請問欠繳 12 個月、36 個月、60 個月以上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的業
主,你們要不要公布企業主的名單?如果我們認為透過公布欠繳企業主名單,可以讓企業主比
較有壓力,那麼你們要不要公布?
孫司長碧霞:報告委員,這個現象主要因為勞退舊制不是採用開單的方式,我們發現有許多的企業
提撥 1 年、6 個月或 3 個月勞工退休準備金的情況非常混亂,所以,近幾年來,地方政府就針對
60 個月、36 個月及 12 個月陸續清查,我們希望能夠降到 3 個月以下……
林委員淑芬:正因如此,我才沒有跟你談論 3 個月、6 個月及 9 個月的部分。你們開單的時間有超
過 1 年嗎?
孫司長碧霞:對,因為他們繳的……
林委員淑芬:繳款有超過 1 年以上者,顯然都是你們開了單,企業卻未繳費的數量,這點很明確。
孫司長碧霞:我們不是開立繳款單,而是由雇主自行繳納,不過,相關繳費情況確實非常的混亂,
我們將此視為給地方政府的績效指標,也是我們輔導地方政府的重點。
林委員淑芬:從 104 年至 105 年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來看,你們給地方政府的錢
夠不夠?
孫司長碧霞:這部分是足夠的,現在我們已經增至 132 人。
林委員淑芬:即使你們已經增至 132 人,但相關執行率很低。本席看到勞工退休準備金欠繳單位統
計之異常率,新竹縣為 31.7%;彰化縣為 34%;嘉義縣與基隆市均為 43%,這些都是異常率占 3
成以上的縣市。
孫司長碧霞:這些都是人事異動非常頻繁的縣市,我們每兩個月做一次檢討時,都要針對數字……
林委員淑芬:人事異動頻繁是行政管理的事;勞工權益應受保障則是政府的事;地方行政人員異動
頻繁也是政府的事,不能因政府行政管理的問題,就要勞工承擔相關風險。
孫司長碧霞:我們會加強督促他們改善。
林委員淑芬:你要如何督促?
孫司長碧霞:我們每個月會看他們的報表……
林委員淑芬:你們載明的異常率,是 1 年以上均未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的……
孫司長碧霞:這些都列入他們要優先處理的範圍。
林委員淑芬:你們有沒有在處理?
孫司長碧霞:有,我們有在處理。因為我們每個月要求地方政府要提出其訪查及處罰的數字。
林委員淑芬:雖然孫司長說這部分你們有處理,但是,待查未開戶家數……
孫司長碧霞:現在只剩下 100 戶了。
林委員淑芬:以 103 年度與 104 年度相比,為何還有負數?
孫司長碧霞:主要因為有些企業是從外縣市移進來,所以該縣市的數字會呈現負數。目前待查未開
戶家數只剩下 100 戶,尚有四十幾戶正在開戶中。
林委員淑芬:基本上開戶免成本,為何連這種事情還有這麼多的問題?
孫司長碧霞:在這 100 戶中,有些屬於非常小的、家族式的公司,他們不太願意開戶。

林委員淑芬:我要提醒勞動部,雖然有些事業單位有開戶,但因為開戶免成本,他們並不會按月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依照法律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的雇主,並不足以承擔勞工的經濟安全
,所以我們還是希望應該公告超過 12 個月、36 個月與 60 個月未繳費的企業名單,讓勞工知道
自己在這些公司工作的風險有多高,此其一。
第二個,依照孫司長的說法,你們給地方政府的業務計畫經費都足夠,豈能任由地方政府執
行率差、異常戶數比例高,或者是未按月且未申請暫停提撥家數、戶數多的情況發生?你們理
應責成他們要努力改善。
孫司長碧霞: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指示處理。
主席(王委員育敏):林委員質詢的時間已屆。謝謝。
林委員淑芬:我們希望讓地方政府的績效要對社會、人民負責,同時,中央政府也要落實督導之責
。其實我們念茲在茲的是,如果我們從源頭就能解決問題,勢必可以減少未來關廠歇業、失業
對勞工所造成的衝擊。我們當然不希望未來發生關廠歇業的問題,而行政部門作不作為攸關著
勞工的權益,所以我們不要把行政疏失、管理不善或不作為,轉嫁由勞工承擔。謝謝。